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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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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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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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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71.44 |
241.06 |
30.38 |
|
工资福利支出 |
161.50 |
16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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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
64.09 |
6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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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贴补贴 |
49.99 |
49.99 |
|
|
奖金 |
32.65 |
3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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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缴费 |
14.77 |
14.77 |
|
|
绩效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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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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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
30.38 |
|
30.38 |
|
办公费 |
2.70 |
|
2.70 |
|
咨询费 |
0.28 |
|
0.28 |
|
印刷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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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费 |
0.23 |
|
0.23 |
|
差旅费 |
2.13 |
|
2.13 |
|
会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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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训费 |
0.1 |
|
0.10 |
|
公务接待费 |
0.25 |
|
0.25 |
|
劳务费 |
2.39 |
|
2.39 |
|
工会经费 |
2.21 |
|
2.21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61 |
|
1.61 |
|
其他交通费用 |
12.28 |
|
12.28 |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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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6.20 |
|
6.20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9.56 |
79.56 |
|
|
离休费 |
9.33 |
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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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费 |
50.49 |
5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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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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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
5.41 |
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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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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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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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14.33 |
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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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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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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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参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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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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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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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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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预算数 |
2016年度决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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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 |
合计 |
因公出国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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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待费 |
(境)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待费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5.15 |
0 |
4.80 |
0 |
4.80 |
0.35 |
1.88 |
0 |
1.63 |
0 |
1.63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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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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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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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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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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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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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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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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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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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桂林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桂林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52.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8.92万元,同比增加51.82万元,增长17.44%,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9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二)支出总计352.82万元,同比增加58.92,增长20.04%,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15.09万元,占总支出89.30%,同比增加46.49万元,增长17.30%,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的工资、津补贴以及为保障日常工作运转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今日桂林》党刊编审印刷发行和为完成各项课题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15万元,占总支出4.57%,同比增加1.35万元,增长9.1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14.33万元,占总支出4.06%,同比增加3.93万元,增长37.78%,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3.80万元,占总支出1.07%,同比增加3.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扶贫项目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3.45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9.37万元,占总支出99.02,同比增加55.47万元,增长15.72%,其中:基本支出271.44万元,占总支出76.93%,同比增加46.54万元,增长17.14%,项目支出77.93万元,占总支出22.08%,同比增加8.93万元,增长12.94%。
(一)基本支出271.4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40.96万元,占总支出68.29%,同比增加41.26万元,增长17.12%,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以及为保障日常工作运转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15万元,占总支出4.57%,同比增加1.35万元,增长9.12%,其中行政单位医疗9.24万元,占总支出2.61%,同比增加0.84万元,增长10%,公务员医疗补助6.91万元,占总支出1.96%,同比增加0.41万元,增长6.3%。
3、住房保障支出(类)14.33万元,占总支出4.06%,同比增加3.93万元,增长37.79%,其中住房公积金14.33万元,占总支出4.06%,同比增加3.93万元,增长37.79%。
(二)项目支出77.93万元,占总支出22.08%,同比增加8.93万元,增长12.94%,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74.13万元,占总支出21.01%,同比增加5.13万元,增长7.43%,主要用于《今日桂林》党刊编审印刷发行及为完成各项课题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3.80万元,占总支出1.07%,同比增加3.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扶贫项目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44万元,占总支出76.93%,同比增加46.54万元,增长20.69%,其中:
人员经费241.06万元,占总支出68.32%,同比增加30.46万元,增长14.46%,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离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38万元,占总支出8.61%,同比增加15.51万元,增长104.30%,主要用于为保障日常工作运转所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8万元,比2015年增加15.51万元,增长104.3%。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后,在职人员增加公车补贴项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办公设备)支出15.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桂林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办)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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