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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19-07-26 15:15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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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跟踪研究和超前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对有关部门地区拟定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全市经济形势进行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市委和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3.根据桂林市的城市性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对全市经济社会、文化、旅游等带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预测、规划,向市委、市政府做出咨询报告。

4.研究国民经济的发展动态,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5.研究全市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投资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方向,对国民经济发展技术选择、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6.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人力资源开发、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政策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政策。

7.负责编制市政府年度重点研究课题计划;参加市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重大政策性问题调查和研究;对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起草拟定以政府名义下文的各类政策性文件;市委、市政府和带全局性的问题,在市政府决策前,进行调研、论证,向市政府提出咨询参谋意见。

8.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协调市属各经济、文化、旅游等单位从事研究工作,建立研究网络。

9.根据要求,独立承担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并参与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起草。

10.办好《桂林发展研究》、《决策参考》和《领导参阅》三个刊物,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桂林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市发展研究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74.5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574.54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

金。2018年度减少增加28.04万元,同比增长5.13%。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19.4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三)支出总计574.54万元。2018年度增加支出0.004万元,同比增长0.008%,增加部分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409.1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在

职人员工资及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类)47.45万元:主要用于

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开支。

3.住房保障支出(类)27.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

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31万元:主要用于在

职干部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开支。

5.年末结转和结余19.44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018年度,市发展研究中心收入总计为574.54万元,

支出总计为574.57万元,决算总体平衡。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发展研究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1.55万

元,其中:基本支出359.65万元,项目支出61.90万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27.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

出6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27万元;

项目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9.45万元,其他资本性

支出0.10万元。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市发展研究中心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的

内容。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2.6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7.42万元,公用经费68.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106.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经费0.15万元。

人员经费33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

贴、绩效奖金、其他社会保障费;离休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费及退休工作经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6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

护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106.2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

费、医疗费、生活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经费0.15万元,主要是中心办公设备

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

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均没有使用

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因公出国(境)等费用支出 。

(二)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

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

次26人,没有安排因国(境)外公务接待等活动。

“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65万元,比2017

年部门预算减少15.67万元,下降4.1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

支出总额0.10万元,减少5.72万元,同比下降98.28%,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办公地点在创业大厦东辅楼,办公用房、办公设

备、水电等均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保障,单位没有占有国有资产情况。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

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查自评,涉及绩效管理资金8.8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018年中心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对“2018年安

邦信息服务咨询项目进行了绩效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6万元。从各次组织检查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执行比较好,总体上是比较满意,研究人员对项目的工作目标、信息质量、内容时效性等等给予很高的评价,正面效果积极,效果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

安邦信息服务咨询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