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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九三学社桂林市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7-31 16:20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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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九三学社桂林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九三学社桂林市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九三学社桂林市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九三学社桂林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九三学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其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九三学社桂林市委员会现阶段的任务是:继承和发扬九三学社爱国、科学、民主的优良传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思想更加坚定,组织更加坚强,履职更加坚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地方组织为目标,全面履行参政党职能,积极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扎实开展社会服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多党合作事业发展,推动桂林市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九三学社桂林市委员会属正处级单位,常设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和参政议政部(社会服务部)等3个科级职能部室。

第二部分:九三学社桂林市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九三学社桂林市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65.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5.4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4.61万元,下降8.1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5.4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4.59万元,下降8.1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3.经营收入0万,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0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65.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5.4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4.61万元,下降8.1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3.2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93.55万元,项目支出39.6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2.79万元、残疾人就业与和扶贫支出0.6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10.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7.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九三学社桂林市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5.4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4.61万元,下降8.12%。其中:基本支出125.07万元,项目支出40.34万元。

九三学社桂林市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5.41万元,支出决算为16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3.24万元,支出决算为13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128.2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万元,行政运行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3.4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12.79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0.65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0.8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85万元,支出决算为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0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九三学社桂林市委员会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次,15人次。

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0.18万元,与18年决算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对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在开展公务接待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4万元(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