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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传承和弘扬红军长征精神,协助落实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总体规划。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州、兴安、灌阳、龙胜、资源、灵川等县做好湘江战役等红军长征文化资源的收集、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等业务工作。
(三)开展湘江战役等红军长征相关文化宣传教育和学术研究;编辑出版相关图书刊物,推动制作有关影视作品。
(四)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
(五)指导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全州)、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纪念馆(兴安)、新圩阻击战史实陈列馆(灌阳)(以下简称“一园两馆”)及其他各县湘江战役纪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等业务工作。
(六)规范和指导“一园两馆”讲解员队伍建设。
(七)协助制订全市红色文化、红色旅游发展规划、标准和定位,并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由1个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组成,即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因本部门是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无“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06.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12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59.6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4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2.年末结转和结余66.1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6.5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12月底支付账号和户名录入错误被退回,导致来不及在2019年度支出。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本部门是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