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桂林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平台 > 市本级部门决算 > 2019年本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033中共桂林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7-31 15:49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委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市委政法委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全市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推进工作,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市政法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提出建议。参与全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6.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全市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全市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全市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全市政法改革。

9.指导协调全市政法各部门协同办案智能化建设,推进全市政法系统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

10.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代管市法学会。

11.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等工作。

3.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和工作平台的建设、运行、数据录入、监测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一)市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策研究与法治建设室、政治安全与维稳指导科、综合信息科、综治督导科(专项行动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指导科、平安建设与智能化建设科、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室、宣传科、干部人事科、教育培训科、政治部、机关党组织。市法学会由市委政法委代管。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委挂牌办公,负责桂林市辖区内铁道线的护路联防工作。市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在本委挂牌办公。

(二)市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设内设:综合科、协调科、技术科。

第二部分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市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 本委2019年度总收入3398.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98.36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1598.11万元,增长88.7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398.3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1598.11万元,增长88.77%。

    2.上年结转和结余0.9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委2019年度总支出3398.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98.36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1598.11万元,增长88.7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30.34万元:主要用于本委基本支出,较2018年决算减少45.21万元,下降3.29%。

    2.公共安全支出821.38万元是上级财政划拨,用于我市司法救助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646.38万元,增长369.3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方面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85.89万元,增长435.11%。

    4.卫生健康支出67.8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决算减少2.42万元,下降3.44%。

    5.农林水支出12.6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较2018年决算数无增减。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13.43万元,主要用于市综治中心建设项目,较2018年决算数增长913.43万元,增长913.43%。

    7.住房保障支出47.4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1.41%。

    8.年末结转和结余0.9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0.3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11万元,项目支出744.2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0.4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45.21万元,下降3.29%;公共安全支出821.38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646.38万元,增长369.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6万元,较2018年决算增加85.89万元,增长435.11%;卫生健康支出67.84万元,较2018年决算减少2.42万元,下降3.44%;农林水支出12.6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无增减;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1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42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长913.43万元,增长913.43%。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6.72万元,比去年增加16.64万元,增长2.11%。其中:人员经费691.03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1.71万元,下降0.2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15.69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18.35万元,增长18.8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决算2591.64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1581.46万元,增长156.55%。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无数据)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9批次,75人次,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39.4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41万元,下降0.35%。比2018年增长18.35万元,增长18.85%。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市委政法委无公务用车。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26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