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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7-31 16:32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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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公用事业服务、城市市容市貌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督察和考评、指导、协调、检查,对六城区、十一县的城乡清洁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的职能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具体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

2

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3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4

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5

桂林市市政热线服务中心

6

桂林市城市市容管理处

7

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8

桂林市城管监察支队

9

桂林市燃气管理处

第二部分: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市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86544.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381.51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7860.39元,增长2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0755.8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795.11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

2.事业收入2233.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165.96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科目改革,债务预算收入纳入预算科目核算。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21130.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8996.72万元,增长890 %,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科目改革,债务预算收入纳入预算科目核算,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其他支出科目的增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2173.3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33.3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财政库款紧张,部分项目无法完成付款。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86554.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3672.95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7860.39万元,增长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7.94万元,同比增加1229.87万元,增长426.93%,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901.54万元,同比增加5.69万元,增加0.63%。是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支出6581.69万元。同比增加5739.69万元,增加681.67%。主要用于环境卫生管理经费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62909.03万元,同比减少603.66万元,减少0.95%。主要用于委本级及委属各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经费等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39.35万元,同比减少43.05万元,减少52.25%。主要用于市政、排水设施等建设项目经费。

6.交通运输支出1.26万元,同比减少14.57万元,减少92.04%。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98万元,同比增长4.9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市政热线及数字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2万元,同比减少2.28万元,减少57%。主要用于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项保障及山水文化节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651万元,同比减少9.55万元,减少1.45%。主要用于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结余分配12.58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6.05万元,下降81.67%。

11.年末结转和结余12869.3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544.88万元,增长453.65%,主要原因是财政库款紧张,部分项目无法完成付款。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88.4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13.43万元,减少2.66%。其中:基本支出9841.86万元,项目支出19846.57万元。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709.6万元,支出决算为2968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8.6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389.64万元,支出决算为151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3%。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943.52万元,支出决算为90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5%。是委机关和委属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2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环境卫生管理、其他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的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9455.64万元,支出决算为1566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7%。主要用于委本级及委属各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经费等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20.81万元,支出决算为3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09%。主要用于市政、排水设施等建设项目经费。

(六)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车辆维护。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政热线及数字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要用于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项保障及山水文化节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685.6万元,支出决算为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5%。主要用于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环境卫生管理、其他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41.8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98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原因为人员增减变动。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32.47万元,减少3.5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06.85万元、津贴补贴516.40万元、奖金669.64万元、伙食补助费265万元、绩效工资1897.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7.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2.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0.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92万元、住房公积金6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万元。离休费27.6万元、退休费190.66万元、抚恤金99.87万元、生活补助181.22万元、医疗费补助6.62万元、奖励金0.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6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6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原因为厉行节约,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51.41万元,下降21.35%。主要包括、办公费73.99万元、印刷费11.89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9.08万元、电费33.10万元、邮电费32.46万元、物业管理费15.72万元、差旅费97.78万元、维修(护)费110.20万元、会议费2.74元、培训费6.25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专用材料费0.10万元、委托业务费3.50万元、工会经费79.06万元、福利费20.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6.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8.39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5055.7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90.12万元,增长2.83 %。其中:基本支出5666.3万元,项目支出19389.47万元。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6273.55万元,支出决算为2505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97%。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6273.55万元,支出决算为2505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9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科目改革,债务预算收入纳入预算科目核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6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6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8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7.69万元,平均每辆1.4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1次158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9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增加10.78万元,增长3.57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6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66.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99.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18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政建设等工程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东大门人行天桥建设工程、桂林市城中村及无物业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桂林市市政消火栓补建工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外包二期等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1.27%。组织对2019年污水处理日常运行维护费(非政采)、污水处理日常运行维护费(政采)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454.3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5.76%。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所有绩效考核项目,均以较好的成绩通过了市绩效管理局的考核获得。所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确保了项目正常运行,项目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