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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12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30 17:2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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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包括开发项目网签计划调配、报表统计以及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

2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及楼盘表补录等相关工作;

3负责市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变更及楼盘表补录等相关工作;

4办理房地产项目物业落实检查、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对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准;

5负责房产测验成果审核收件、核发工作;

6办理施工图变更核查意见;

7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公开工作;

8承办市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撤销备案工作(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现房销售合同备案、法院协执);

9承办商品房合同逾期备案申请审核;

10负责财政契税补贴收件、补贴发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产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房产中心2020年度收入总5858.58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5858.58万元,增长10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858.5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5858.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新成立单位

2房产中心无事业收入。

3房产中心无经营收入。

4房产中心无其他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总支出5858.58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5858.58万元,增长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791.32万元:主要用于购房契税补贴的发放。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5791.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2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的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7.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类)5.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5.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4.城乡社区支出(类)48.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餐费补助、社保、职业年金、办公经费、工会经费、党建经费等的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48.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5.住房保障支出(类)5.8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5.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依次按本部门决算类级功能分类科目列述)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房产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4.17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5844.17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51.05万元,项目支出5793.11万元。

房产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于编制预算时单位还未成立,成立后追加预算5844.17万元,支出决算为5844.17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因我单位为年终成立单位,年初时尚未编制预算,后根据《关于购房契税补贴申领(退还)程序的通告》与《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关文件,追加预算5791.32万元,支出决算5791.32元。主要用于购房契税补贴发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由于编制预算时单位还未成立,成立后追加预算7.27万元,支出决算为7.2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由于编制预算时单位还未成立,成立后追加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由于编制预算时单位还未成立,成立后追加预算2.05万元,支出决算为2.0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由于编制预算时单位还未成立,成立后追加预算32.42万元,支出决算为32.4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餐费补助、社保、职业年金、办公经费、工会经费、党建经费等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由于编制预算时单位还未成立,成立后追加预算1.79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奖金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由于编制预算时单位还未成立,成立后追加预算5.81万元,支出决算为5.8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保、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由于编制预算时单位还未成立,成立后追加预算44.7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类级)44.78万元

(二)由于编制预算时单位还未成立,成立后追加预算6.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6.27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房产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4.41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14.41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41万元。

房产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由于编制预算时单位还未成立,成立后追加预算14.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41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由于编制预算时单位还未成立,成立后追加预算14.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委托业务费。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房产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房产中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房产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房产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房产中心无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房产中心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房产中心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