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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殡葬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殡葬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主要工作是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改革、殡葬规划、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殡葬管理处属于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班子领导成员2人,党政正职1名、副职1名,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政秘科和宣传执法科,内设机构科长2名、副科长2名、职员3名、高级工1人。
第二部分: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殡葬管理处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收入总计219.46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196.55万元相比,增加22.91万元,增长1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3.2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19年度决算数166.51万元相比,增加16.72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一人员。
2、其他收入0.0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利息。与2019年度决算数0.03万元相比,同比无增减。
3、上年结转和结余0.0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度决算数0.05万元相比,增加0.04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
(二)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总支出219.43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196.51万元相比,增加22.92万元,增长1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6.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与2019年度决算数139.82万元相比,增加16.25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15.7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与2019年度决算数15.57万元相比,增加0.15万元,增长0.01%,主要原因是:年度调整基数。
3、农林水支出(类)1.7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经费。与2019年度决算数1.51万元相比,增加0.2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4、住房保障支出(类)9.7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与2019年度决算数9.6元相比,增加0.11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年度调整基数。
5、其他支出(类)36.2万元:主要用于福彩项目花坛葬各项支出。与2019年度决算数30万元相比,增加6.2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6、年末结转和结余0.1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度决算数0.09万元相比,增加0.0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43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196.51万元相比,增加22.92万元,增长10%。其中:基本支出167.43万元,项目支出52万元。
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万166.98元,支出决算为18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39.8万元,支出决算为15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工作经费。
(二)210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5.72万元,支出决算为1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医疗社保缴费。
(三)21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主要用于工作经费,追减预算。
(四)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9.71万元,支出决算为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2296002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益项目花坛葬。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1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养老缴费等;公用经费18.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3.71万元,年初预算为13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差异原因:追加预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26万元,年初预算为1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差异原因:追加预算。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6万元,年初预算为1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6.2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30万元相比,增加6.2万元,增长17%。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6.2万元。
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花坛葬。差异原因:追加预算。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无增减。
殡葬管理处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无年初预算。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24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2.84万元相比,增加1.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2019年车辆预算有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2.7万元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车辆预算有误。殡葬管理处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1万元,平均每辆2.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需要。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无增减。据统计,2020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殡葬管理处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殡葬管理处2020年无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殡葬管理处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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