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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3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30 17:45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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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承担漓江风景名胜区经营(含各类扩项经营)的准入、退出机制的具体业务。

    2、负责漓江景区水域游船游览、排筏“亲水游”等旅游活动的“四统一”运营,编制和实施漓江景区游览运行计划和运量平衡等工作。

    3、负责漓江景区各类游览工具的提升改造、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4、负责漓江景区旅游产品的策划与创新、重要旅游产品及专项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旅游产品宣传促销等工作。

    5、承担漓江景区景点门票的收取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漓江游览景区门票价格,维护景区价格秩序。

    

6、负责漓江景区水上游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负责旅游服务应急体系的建设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调查处理重大旅游服务纠纷问题。

    7、负责漓江景区核心区域点状景区景点、公园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工作。

    8、负责漓江景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景区城区段水域及驳岸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县区做好辖区内水域环境卫生工作。

承办漓江景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市编办[2014]23号)文件精神,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二层事业机构,机构级别为相当副处级。

第二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2402.92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1268.63万元相比,增加1134.29万元,增长89.4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02.9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19年度决算数1268.63万元相比,增加1134.29万元,增长89.41%,主要原因是202012月财政通过本单位转付给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销补助专项1141.41。扣除此因素,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下降7.12万元。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402.92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1268.63万元相比,增加1134.29万元,增长89.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150.5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150.5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829.03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321.52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993.06万元相比,增加1157.49万元,增长116.56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增加一项转付给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销补助专项1141.4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1.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4.29万元,残疾人事业7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125.95万元相比,减少14.66万元,下降11.64%,主要原因是职工离职、退休、新进。

3、卫生健康支出(类)70.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0.46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39.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1.24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79.48万元相比,减少9.02万元,下降11.35%,主要原因是职工离职、退休、新进。

4、住房保障支出(类)70.6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70.62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70.14元相比,增加0.48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是职工离职、退休、新进,公积金基数上调。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2.92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1268.63万元相比,增加1134.29万元,增长89.41%。其中:基本支出1074.40万元,项目支出1328.52万元。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82.7万元,支出决算为240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7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064.55万元,支出决算为215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01%。预决算差异主要由于转付给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销补助专项1141.41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为143.02万元,支出决算为11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1%。预决算差异主要由于职工离职、退休、新进。

(三)卫生健康支出预算为99.94万元,支出决算为7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0%。预决算差异主要由于

职工离职、退休、新进。

(四)住房保障支出预算为75.19万元,支出决算为7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2%。预决算差异主要由于职工离职、退休、新进。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4.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5.7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8.6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59.32万元,年初预算为89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8.64万元,年初预算为12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47%。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为按要求压减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44万元,年初预算为4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为职工离职、退休、新进。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3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4.06万元相比,增加2.87万元,增长70.69  %,比年初预算7.61万元,减少0.68万元,下降8.94%。主要原因:工作任务调整,正常业务开支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4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7%,比上年决算数3.66万元增加1.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服务质量评审、创城工作检查、5A景区整改工作及各码头相关检查等工作任务增加。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49万元,平均每辆1.83万元。主要用于往返于磨盘山码头、竹江码头及阳朔境内各码头工作。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6万元的98.63%,比上年决算数0.4万元增加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业务开支 。据统计,2020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次,人次28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1.47万元,降低34.53%。主要原因是:压减开支,比2019年增加16.08万元,增长25.70%。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有所调整,正常业务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往返于磨盘山码头、竹江码头及阳朔境内各码头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