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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17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8-18 18:3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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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对申请要求社会救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宣传贯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平台,承担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下简称桂林市核对中心)201211月经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201310月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增挂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201311月,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97月增挂牌更名为桂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桂林市民政局主管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16.4万元, 与2020年度决算数118.41万元相比,减少2.01万元,下降1.7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6.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118.41万元相比,减少2.01万元,下降1.7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116.04万元, 与2020年度决算数118.41万元相比,减少2.01万元,下降1.7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核对工作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2020年度决算数95.08万元相比,增加4.54万元,增长4.7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7.5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2020年度决算数6.54万元相比,增加1.01万元,增长15.4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6.4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决算数5.55万元相比,增加0.55万元,增长15.8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

4、其他支出(类)10.1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项目支出,2020年度决算数10.12万元相比,减少7.32万元,下降72.33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6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118.41万元相比,减少4.81万元,下降4.06%。其中:基本支出91.49万元,项目支出22.11万元。

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9.45万元,支出决算为1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3%。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5.41万元,支出决算为9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3%,预决算存在差异原因是增加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和职工绩效奖,主要用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核对工作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61万元,支出决算为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9.21%。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43万元,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项目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1.46万元,年初预算为8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2%。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万元,年初预算为1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7%。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财政压预算指标额。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80万元,与2019年度决算数10.12万元相比,减少7.32万元,下降72.33%。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80万元。

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6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0.07万元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14.29 %,比年初预算0.08万元减少0.02万元,下降25.00%。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0.0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75.00%,比上年决算数0.07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全区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评估调研组人数减少。据统计,2020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6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8万元,降低9.73%。主要原因是:按财政局要求压减预算指标额,比2020年减少1.16万元,降低10.38%。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预算指标额。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