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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花木公司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花木公司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花木公司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花木公司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桂林市花木公司属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二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城市绿化建设服务,发展绿化事业,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负责市区路树、街道绿地、游园的管护,抢救危险树木及大树移植,树木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救治,城市大型会议摆放花卉苗木、节假日广场摆放大型花卉造型、城市花化彩化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花木公司是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公益二类),是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二层单位,单位下设办公室、人教科、财务科、工程科、生产科、物业科六个职能科室,有柘木苗圃、大村花圃和四塘苗圃。
第二部分:桂林市花木公司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花木公司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花木公司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858.29万元, 与2021年度决算数2735.95万元相比,减少877.66万元,下降32.0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5.9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6.37万元,下降24.42%,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单位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门面租户实行了减免三个月租金的政策,故2022年的门面租金收入较2021年租金收入有所减少,自2019年门面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上缴租金净收入后单位再申请使用的资金属财政拨款收入,故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也相应有所减少。
2、事业收入66.74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花卉苗木出租收入、道路管护收入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7.88万元,下降50.4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的大环境影响,市场不景气,单位租摆花业务减少,故导致事业收入有所下降。
3、其他收入674.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租金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81.83万元,下降50.29%,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单位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门面租户实行了减免三个月租金的政策,故2022年的门面租金收入较2021年租金收入有所减少。
4、上年结转和结余571.4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8.42万元,增长9.26%,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2020年租金有所增加,故结余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1858.2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877.66万元,下降32.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及物业补贴、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死亡抚恤金。与2021年度决算数285.98万元相比,减少130.58万元,减少45.66%,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2021年支出口径有所调整,故支出有所下降。
2、卫生健康支出33.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与2021年度决算数76.8万元相比,减少43.29万元,下降56.37%,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2021年单位人员有所调增,故支出有所下降。
3、农林水支出1163.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苗圃租地、临工劳务费等运行费用,与2021年度决算数1589.84万元相比,减少425.86万元,下降26.7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较2021年各项支出有所压减,故导致2022年农林水支出相应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43.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与2021年度决算数172.25万元相比,减少128.54万元,下降74.62%,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2021年单位职工有所调整,核算口径有所改变,故导致有所下降。
5、年末结转和结余461.6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9.81万元,下降19.21%,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入减少,故年末结转和结余也相应减少。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花木公司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5.9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6.37万元,下降24.42%。其中:基本支出545.96万元,项目支出0元。
桂林市花木公司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0.73万元,支出决算为54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7%。
(一)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5.71万元,支出决算为1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4%。具体情况如下: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88.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及物业服务补贴的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8.28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社保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9.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社保缴纳。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3.51万元,支出决算为3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33.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社保缴纳;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7.79万元,支出决算为31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7%。具体情况如下:
事业机构(项)基本支出313.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3.71万元,支出决算为4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支出(项)43.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5.9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5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1%。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上缴的非税收入减少,故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4%。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上缴的非税收入减少,故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3%。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上缴的非税收入减少,故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持平。与年初预算0万元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皮卡车、小型货车,主要用于租摆花及道路绿化养护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单位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涉及财政资金10.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2个,其他资金项目1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3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均为一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