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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负责水库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政、渔政、环保监察等综合执法和水上运输管理,维护库区水源保护区、渔业生态养殖、水上交通的正常秩序;拟订生态渔业资源保护规划,保护水库水域生态平衡,规范捕捞行为,依法打击、取缔网箱养鱼,以及灯光诱捕、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负责水库水资源环境质量保护、库区水质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对水库水质进行调查、监测、评价和监督等,确保水质安全;对库区周边旅游度假山庄、农家乐、畜禽养殖、厂矿等陆域污染源进行整治,科学处理好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实行达标排放,生产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使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拟订青狮潭水库水质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3.协调有关部门对库区水源林进行保护和监察,协助做好青狮潭库区移民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市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机构有关事项的批复》(市编〔2014〕21号)的文件精神,我站内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综合科。编制20人。年末实有15人,其中:参公实有13人,工勤人员实有2人。
第二部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274.63万元, 与2021年度决算数313.12万元相比,减少38.49万元,下降12.2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6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8.49万元,下降12.29%,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局要求压减项目预算。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274.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4.6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8.49万元,下降12.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残疾人保障金税费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16万元,下降4.52%,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正常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23.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48万元,下降12.74%,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对社保的正常调整。
3、农林水支出184.4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和项目经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3.1万元,下降15.21%,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局要求压减项目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20.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25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对公积金的正常调整。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6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8.49万元,下降12.29%。其中:基本支出260.65万元,项目支出13.98万元。
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4.63万元,支出决算为27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45.58万元,支出决算为4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及社保、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年初预算为29.27万元,支出决算为2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年初预算为14.68万元,支出决算为1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残疾人就业(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万元,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23.84万元,支出决算为2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1万元,支出决算为1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37万元,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6万元,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184.45万元,支出决算为18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管理单位的行政运行和发放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津贴等。
1.行政运行(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4.45万元,支出决算为18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0.76万元,支出决算为2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2年度和2021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2年度和2021年度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压减项目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压减项目预算。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2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二)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05万元,降低23.94%。主要原因是:按照桂林市财政局要求压减了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单位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5个,涉及财政资金 1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5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目标管理和调整有待完善;二是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率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客观因素产生的绩效目标变化,及时申请调整绩效目标;二是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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