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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003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10-10 16:2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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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察管辖区内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管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实施管辖区内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加强管辖区内实有人口、暂寄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办理户政等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队伍教育管理,预防和查处队伍中违法违纪行为。

二、机构设置情况

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警务情报大队、法制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象山分局负责管理南门、阳桥、桂青、平山、安新、将军桥、二塘等7个派出所;负责管理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象山第一、二、三、四责任区刑侦大队。

第二部分: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9335.91万元, 与2021年度决算数9141.96万元相比,增加193.95万元,增长2.12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25.3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77.24万元,下降13.37 %,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数减少。

2、其他收入1710.5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371.19万元,增长404.02%,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增加了办案协作费,新录用生态环境辅警及驻村辅警的相关费用。

3、上年结转和结余49.7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9099.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099.8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4.58万元,下降1.2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6460.8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以及公安业务经费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41.42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数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9.8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7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695.4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9.27万元,增加5.98%。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563.74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66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285.8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5.33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77.24万元,下降13.37%。其中:基本支出7328.17万元,项目支出297.16万元。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25.33万元,支出决算为762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4986.31万元,支出决算为498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以及公安业务经费等

主要包括:行政运行4605.15万元,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54万元,用于水电、物业管理费的补充;执法办案252.87万元,用于办案差旅、设备维修费等;其他公安支出104.7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37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

主要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122.82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3.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2.91万元;死亡抚恤140.85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69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26.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8.66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6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住房保障,为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28.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95.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833.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14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3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34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7%,比上年增加129.5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办案油料费及车辆修理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2.8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00%,主要用于购置12台执法办案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34%,比上年增加27.51万元,原因是办案油料费及车辆修理费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0.42万元,平均每辆1.0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 比上年减少0.27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2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3.09万元,比2021年决算数增加56.5万元,增长7.28 %。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车清理时已被象山区政府统一拍卖,未销户;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分局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0个,涉及财政资金 56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10个项目得分为90分以上,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财政支出需求压力大,下达经费不及时,收支矛盾加剧。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财政拨款进度,适当调整本单位支出安排,努力完成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