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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031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10-10 17: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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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作为桂林市公安局二级职能部门,履行公安机构职责,为机场运行提供良好的空防安全环境和地面治安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情报指挥中心)、空防警卫科、治安消防科、法制大队、刑侦(禁毒)大队、交巡警大队、机场派出所和航站区派出所八个正科单位。

第二部分: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554.87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554.87万元,增长10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4.8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54.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财政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6、其他收入0.0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财政预算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二)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554.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54.84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54.87万元,增长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5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开支等。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以及公安业务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财政预算,主要原因是2022年缴费基数提高,使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提高。主要用于本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生活补助等支出。

3、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2021年度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财政预算

4、年末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财政预算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4.81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554.81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514.14万元,项目支出51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以及公安业务经费等

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4.81万元,支出决算为55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553.97万元,支出决算为55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行政运行524.9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99万元,执法办案22.0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0.84万元,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2022年缴费基数提高,使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提高。主要用于本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等等;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5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3%,比上年增18.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财政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1%,比上年增18.11万元,原因是2021年无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8.11万元,平均每辆2.2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比上年增0.1万元,原因是2021年无财政预算。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1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财政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