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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1)负责本市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技术改造。
(2)负责拟定城市照明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照明设施巡查工作。
(4)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使用和统计,并负责城市照明信息化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参与城市景观照明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全处设12个科(室、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工程技术科、信息化建设科、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科、景观照明科、第一维修养护所、第二维修养护所、第三维修养护所、第四维修养护所。
第二部分: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2103.25万元, 与2021年度决算数3693.21万元相比,减少1589.96万元,下降43.0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1.9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409.96万元,下降40.15%,主要原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58.45万元,下降98.35%,主要原因是上年指标结余在本年度已使用。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2103.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01.9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648.4万元,下降55.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0.55万元,下降14.9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54.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0.9万元,增长25.0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城乡社区支出1534.24万元:主要用于路灯亮化等日常维护及项目经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043.36万元,下降57.12%,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列支。
4.农林水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列支。
5.住房保障支出121.44:主要用于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8.12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年末结转和结余1.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1.9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467.23万元,下降54.00%。其中:基本支出1940.07万元,项目支出161.88万元。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26.06万元,支出决算为210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99.98万元,支出决算为29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6%。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类274.04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32.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9.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88万元;20808抚恤类16.51万元,其中:死亡抚恤16.51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67.18万元,支出决算为15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154.22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93.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0.86万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3125.32万元,支出决算为153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0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路灯亮化等日常维护及项目经费支出。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29.95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9.95万元;2120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类150.43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50.43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扶贫专项工作经费。21305扶贫类1.5万元,其中:其他扶贫支出1.5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32.08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4%。主要用于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类121.4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21.44万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0.0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2%。差异原因为:人员变动,工资调整。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81.96万元、津贴补贴22.27万元、绩效工资758.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9.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1.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1.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25万元、住房公积金121.44万元、医疗费18.2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88%。差异原因为:厉行节约。主要包括:办公费5.35万元、印刷费1.33万元、水费1.83万元、电费6.3万元、邮电费3.48万元、差旅费14.93万元、维修(护)费0.73万元、会议费0.57万元、培训费1.29万元、工会经费14.96万元、福利费1.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2%。差异原因为:人员变动,补助调整。主要包括:抚恤金16.51万元、生活补助28.6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60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80万元,下降100%。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桂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2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无变化。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随车吊货车1辆,皮卡车5辆,主要用于路灯维修。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处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个,涉及财政资金24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1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0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0个项目得分低于8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三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上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认识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确定科学完善的评价原则,公正、规范、合理进行绩效评价。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学习,对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