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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002桂林市工人文化宫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10-10 16:25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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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工人文化宫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工人文化宫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工人文化宫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工人文化宫概况

一、主要职能

桂林市工人文化宫始建于1953年7月,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单位。2004年始桂林市工人文化宫、第二工人文化宫合署办公。内设机构有行政秘书科、宣传娱乐科、艺术辅导科、文体活动科、教育培训科、财务科。文化宫宫企分开,主业在于公益类服务,文化宫用于职工义务服务项目面积约1800平方米。其中娱乐中心楼乒乓球室七楼、八楼约1600平方米,有乒乓球台20多张,为基层工会、职工优惠开放和举办各种体育比赛。有职工书屋约200平方米常年免费为广大职工群众开放,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临桂的第三工人文化宫正在建设中,改造完成后将为职工和工会会员提供更大的活动阵地和更多的义务服务项目。

桂林市工人文化宫、第二工人文化宫的经费来源统一由桂林市总工会拨付,两个文化宫无经营资产,不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自主性的经营收入。两个文化宫大院内所有经营场所的产权归桂林市总工会所有,管理权归桂林市天盛商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以上文化宫、俱乐部建设的若干意见》,将文化宫定位在职工的“学校和乐园”上,市工人文化宫、第二工人文化宫承担桂林市总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的公益服务,包括职工书屋、义务职工培训、到企事业单位放电影和文艺演出等,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素质为根本宗旨,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培训工作都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和喜爱。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桂林工人文化宫是副处级单位

下设7个科室:行政秘书科、艺术辅导科、财务科、宣传科、文体活动科、保卫科、教育培训科

第二部分:桂林市工人文化宫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工人文化宫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工人文化宫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86.7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70.02万元相比,增加16.68万元,增长23.8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6.7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1年度决算数70.02万元相比,增加16.68万元,增长23.82%,主要原因是:困难遗嘱生活补助标准调高,增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费用。

2.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度决算数0.00万元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度决算数0.00万元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度决算数0.00万元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86.7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6.70万元, 与2021年度决算数70.02万元相比,增加16.68万元,增长23.8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困难遗嘱生活补助,与2021年度决算数0.94万元相比,增加0.41万元,增长43.62%,主要原因:困难遗嘱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780元/月调整到1125元/月。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3.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养老保险54.31万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29.54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67.58万元相比,增加29.54万元,增长43.71%,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 人员死亡抚恤金。

3.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贫困村结对帮扶。与2021年度决算数1.5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00%。

4.结余分配0.00万元,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工人文化宫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7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70.02万元相比,增加16.68万元,增长23.82%,其中:基本支出85.20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桂林市工人文化宫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6.70万元,支出决算为86.70万元,完成年初预100.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困难遗嘱生活补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3.85万元,支出决算为8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数54.31万元,支出决算数5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4.31万元。

2、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费用支出年初预算数29.54万元,支出决算数2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费用29.54万元。

(二)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100.00%。

1、其他扶贫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0%。主要用于:桂林市工人文化宫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经费。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7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桂林市工人文化宫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经费,开展帮扶村党员活动。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工人文化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0.0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工人文化宫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 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0.0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00 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六、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不负担我单位三公经费,我单位三公经费由我单位自有资金负担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总计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同比增加0.00万,同比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增加0.00万,同比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同比增加0.00万,同比增长0.00%。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同比增加0.00万,同比增长0.0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部门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个,涉及财政资金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1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目标执行出现的偏差;二是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项目预算,合理规划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