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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等进行价格认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复核的具体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机构价格认定业务。参与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业务范围: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涉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案件;价格认定复核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是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认定一部、认定二部3个部门。
第二部分: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2022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54.22万元, 与2021年度决算数244.43万元相比,增加9.79万元,增长4.0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2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79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254.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4.22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79万元,增长4.0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7.95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发展改革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完成价格认定工作、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4.24万元,增长7.75%,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标准,相应增加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4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残疾人保险金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31.39万元减少2.45万元,下降7.81%,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一人退休,一人调出),减少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1年决算数16.26万元减少0.96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一人退休,一人调出),减少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2.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12.89万元减少0.87万元,下降6.75%,主要原因在编人员减少(一人退休,一人调出),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相应减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2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79万元,增长4.01%。其中:基本支出198.41万元,项目支出55.81万元。
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8.98万元,支出决算为25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8.43万元,支出决算为19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6%。具体情况如下: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34.8万元,支出14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相应增加支出。主要用于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及按桂林市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2021年度决算数134.55万元相比,增加8.96万元,增长6.66%。
2、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3.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4.44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85.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预算经费,部分项目经费财政未批复使用,相应减少支出。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2021年度决算数49.16万元相比,增加5.28万元,增长10.74%。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94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为93.66%。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2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5.23%。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4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46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94.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在编人员减少,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应减少。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1.96万元,下降10.64%。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09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9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导致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相应减少。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5.93%。
4、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年初预算数为1.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7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为82.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税务局审核金额交纳残疾人保障金,相应减少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8.67%。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6.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3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92.5%。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10.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16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91.14%。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0.73万元,下降7.3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导致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相应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6.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14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94.61%。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相应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13.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02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91.69%。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0.87万元,下降6.75%,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相应减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3万元,主要包括:资福利支出(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等;公用经费15.4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类)179.58万元,年初预算为21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导致相应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5.41万元,年初预算为1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厉行节约,大力压减预算经费,相应减少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3.42万元,年初预算为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费用,决算数和预算数基本持平。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部分无数据。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部分无数据。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比上年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公务接待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无支出预算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无支出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本年无支出预算安排。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9.52%,比上年决算数0.05万元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公务接待经费。据统计,2022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按规定接待国家、自治区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来桂林调研、检查指导、兄弟省市同行到访指导交流等接待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22万元,降低21.5%,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52万元,降低22.6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5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中心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6个,涉及财政资金1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6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4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2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二是绩效目标衡量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方面有待加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很难确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难以量化,绩效目标的设定和执行之间难免出现偏差;三是因个别项目用款计划未批复、资金拨付不及时、经费短缺等问题,导致个别项目在一定程序上存在支出进度慢、预算执行率低的现象。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合理确定评价指标,依据部门职能制定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的绩效目标,并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三是加强项目开展情况的跟踪,在财政支出过程中,及时根据资金使用进度,考核阶段性目标的完成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在每个项目结束后进行严格自查,根据事前设定的绩效目标科学评判支出的效率效果,并将评价结果合理运用于来年的预算编制中。做到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