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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8桂林市东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10-10 16:3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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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东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东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东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东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桂林市东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是由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管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落实两个待遇,实现“六老”目标;负责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军休管理服务中心、军休所发展规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安置接收军休人员任务;落实军休干部住房、医疗、生活等各项政策保障;组织军休干部开展学习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处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善后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是由桂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管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二层单位,目前设置所长办公室、副所长办公室、财务室、办公室,独立完成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桂林市东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东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东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060.35万元, 与2021年度决算数2068.72万元相比,减少8.37万元,下降0.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7.7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1年度决算数1796.08万元相比,减少18.34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4、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6、其他收入176.4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1年度决算数3.51万元相比,增加172.9万元,增长4919.41%,主要原因是今年把军休增资经费放入其他收入,因而增长较多。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6.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1年度决算数180.34万元相比,减少74.14万元,下降41.11 %,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结转和结余发放了军休干部2022年12月工资的一部分。

(二)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 2060.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79.49万元, 与2021年度决算数 1962.52万元相比,减少83.03万元,下降4.2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52.9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军休干部工资,军休管理机构服务经费,在职人员工资等。与2021年度决算数 1866.04万元相比,减少13.1万元,下降0.7 %,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开支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15.28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公务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与2021年度决算数84.99万元相比,减少69.71万元,减少82.02 %,主要原因是:军休干部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由原来支出功能科目-卫生健康支出调整至支出功能科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3、住房保障支出(类)11.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与2021年度决算数11.48万元相比,减少0.21万元,减少1.83%,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标准有所下降。

4、年末结转和结余180.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度决算数106.2万元相比,减少74.66万元,下降70.3 %,主要原因是今年军休人员增资比去年多了90万。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东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7.74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1796.08万元相比,减少18.34万元,下降1.02%。其中:基本支出142.89万元,项目支出1634.85万元。

桂林市东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8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7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6%。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95万元,支出决算为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退休工作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助、春节慰问发放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48万元,支出决算为1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3%。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的支出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4万元,支出决算为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3 %。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职业年金基数调整。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支出(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15.04万元,支出决算为16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8 %。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中央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发放、节日慰问福利、文体活动等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支出(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支出(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85万元,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4 %。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残疾人保障金基数调整。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9.68万元,支出决算为8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1%。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调账和经费压缩。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万元,支出决算为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4%。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6.7 万元,支出决算为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55%。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27,完成年初预算的93.92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3%。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调账。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5%。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经费压缩。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6%。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军休干部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 0.11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0.13万元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15.38 %,比年初预算 0.13 万元减少0.02 万元,下降15.38 %。主要原因是:落实政策过紧日子,缩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 0.00 万元增加0.0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比上年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 0.11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决算数 0.13万元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依据桂林市相关政策,缩减三公经费支出。据统计,2022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8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与年初预算数18.13万元相比,减少 4.07 万元,降低 22.45 %,主要原因是:落实政策过紧日子,缩减支出。与上年决算数19.9万元相比,减少5.84万元,降低 29.35 %。主要原因是:落实政策过紧日子,缩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单位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7个,涉及财政资金 1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7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1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3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3个项目得分低于8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四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项目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二是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有待提高;三是会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提高质量,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规范项目管理制度;二是提高预算执行力,加强绩效管理工作;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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