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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之规定和法律授予的权限,我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内设有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纪委、法制大队、国保大队、警务情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人口管理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网侦大队、第一责任区刑警大队、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第三责任区刑警大队、巡逻大队、百梓派出所、丽君派出所、白龙(榕城)派出所、甲山派出所,共19个科所队。
第二部分: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7276.93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6818.815万元相比,增加458.12万元,增长6.7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26.6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14.36万元,增长13.55%,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增加 。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2.24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22.24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此项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财政拨款收入 。
5、经营收入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财政拨款收入。
6、其他收入311.06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76.53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秀峰区财政压减经费,拨入公安工作专项经费较上年下降。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7.0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1.94万元,下降66.45 %,主要原因2022年的结转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7276.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276.93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58.12万元,增长6.7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当年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5449.5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经费、人员工资调资、执法办案等。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95.18万元,增长19.66%,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经费及执法办案等公安业务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745.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民警社保费用。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80.32万元,下降33.78%,主要原因是:2022年1月补缴了2021年12月社保,2022年共缴纳了13个月的社保。
4、卫生健康支出475.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及退休民警的医疗保险费用。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0.58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2022年1月补缴了2021年12月医疗保险费用,2022年共缴纳了13个月的在职及退休民警的医疗保险费用。
5、城乡社区支出32.22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工作专项支出。
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32.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城乡社区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430.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民警住房公积金。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了10.76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整了公积金缴纳基数。
7、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余分配 。
8、年末结转和结余140.8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3.87 万元,增长31.65 %,主要原因是2023年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有所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26.64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14.36万元,增长13.55 %。其中:基本支出6165.83万元,项目支出 660.80万元。
桂林公安局秀峰分局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84.94万元,支出决算为682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5%。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因财务人员在做决算报表时误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7.00万元录成28.70万元,实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为708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5172.36万元,支出决算为517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626.85万元,执法办案545.51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80.41万元,支出决算为74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5%。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因财务人员在做决算报表时误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7.00万元录成28.70万元;二是因为年底指标不够,从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指标中调剂了23.46万元。综上所述该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32.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6.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70万元(实际支出为287.00万元,决算报表少录入一个零),残疾人就业18.22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02.04万元,支出决算为47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3%。预决算差异原因:2023年年底将该项目的预算指标23.46万元用于调剂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指标,综上所述该项目实际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75.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3.03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30.12万元,支出决算为43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民警工勤的住房公积金缴纳。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5.8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4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4%。预决算差异原因:财政压减预算;在做决算报表时因财务人员的疏忽,将职业年金缴纳金额少录入了一个零,实际工资福利支出为56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7%。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9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预决算差异原因:财政压减预算。
(四)资本性支出1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原因:年初预算中无此项。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2.22 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2.22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2.22万元。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0.12万元,支出决算为3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1 %。
(一)城乡社区支出初预算为40.122万元,支出决算为3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12 %。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预决算差异原因:财政压减预算。主要用于公安工作专项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6%,比上年增加7.0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上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7.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7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5 %,比上年增加7.05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上升。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公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7.64万元,平均每辆1.0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 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原因是今年接待次数较去年有所建设。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8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3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4.31万元,降低12.1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8.62万元,降低5.98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比2022年减少38.62万元,降低5.98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337.58万元,其中货物支出293.14万元,占采购总资金规模的86.84%;工程支出0.00万元,占采购总资金规模的0.00%;服务支出44.44万元,占采购总资金规模的13.16%。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7.5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分局组织对2023年度9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323.8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分局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9个,涉及财政资金323.8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9个中9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乡村振兴第一书记”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0.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第一书记驻村以来,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作为政治任务来对待,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消除不稳定因素的总目标,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平等村“两委”干部的通力协作下,在桂林市公安局后盾单位干部和全村群众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认真落实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达到了当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求真务实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