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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政策规定。负责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部署。
2.负责协助制定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并常态推进。
3.负责对县(市、区)以及市直单位创建各级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中心是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宣传部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4个职能股室,分别是综合协调股、材料统筹股、测评督查股、民意宣传股。市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管理岗位3人,专业技术岗位7人。现实有在编人数3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部分:桂林市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15.05万元,2022年单位成立,没有人员调入因此无财政拨款收入,也无2022年度决算。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00023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15.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0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与事业运行。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4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40万元。
6.结余分配0.000235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05万元,增长100%(因本单位新成立,无2022年度决算)。其中:基本支出15.05万元,无项目支出。
桂林市创建文明城市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5万元,支出决算为1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与事业运行。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结余分配0.000235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全年均无因公出国出境的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全年无公务接待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入库项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入库项目,因此未组织绩效自评。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入库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