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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002桂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14 14:1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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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对市直、五城区所属事业单位法人的界定、登记、年检、变更、注销、公告及调研。

(2)负责对申请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的职责、资产等初审工作。

(3)负责事业单位(含辖县)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4)检查、监督事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情况,负责对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证书》的调查工作。

(5)指导辖县的登记管理工作。

(6)配合我市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有关数据。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市事业登记管理中心是市委编办下属的二层参公全额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内设: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内设3个机构,综合科、履职监测科、信用代码赋码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人员编制9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141.64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131.40万元相比,增加10.24万元,增长7.7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4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10.09万元,增长7.6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 0 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 0.0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 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各项保险待支出结余。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141.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1.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23万元,增长7.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7.66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支出、职工工资发放、日常办公事务运行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81.97万,增加15.87万元,增长19.3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和日常办公事务运行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25.56万元,减少0.16万元,下降0.6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增缴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类)10.0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公补医疗相关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13.61万元相比,减少3.56万元,下降26.16%,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8.3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10.28万元,减少1.89万元,下降18.39%,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5、年末结转和结余0.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各项保险待支出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4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9.52万元,增长72.61 %。其中:基本支出141.19万元,项目支出0.3万元。

桂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4.08万元,支出决算为14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4.47万元,支出决算为9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8%。主要原因是减少外出差旅,同时增加节约力度,减少办公用品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党建事务支出、职工工资发放、日常运行办公经费。

其中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97.3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0.3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82万元,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7%。原因基数调整人员调整。主要用于职工社保等支出。

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11.6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5.59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57万元,支出决算为1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6%。主要用于职工医保等支出。

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4.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5.24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21万元,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7%。原因为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其中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8.39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1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8.68万元,年初预算数12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6%。主要原因人员调整。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万元,年初预算数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5.31万元,年初预算数1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6%。主要原因为人员调整。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4%,比上年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接待人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4%, 比上年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接待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10人次 1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1万元,降低16.8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6 万元,增长28.12%,主要原因是:外出差旅及培训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本单位无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