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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010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14 16: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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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永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永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永福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永福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永福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部门,政法专项编制32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6人,其中行政在职31人,事业在职0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

第二部分:永福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永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778.17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122.18万元相比,增加655.99万元,增长536.9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7.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24.99万元,增长511.53%,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仅2022年9-12月数据,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2023年新增项目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778.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78.17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55.99万元,增长536.9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553.2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61.09万元,增长500.31%,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仅2022年9-12月数据,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工资、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3.54万元,增长609.78%,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仅2022年9-12月数据,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

3、卫生和健康支出54.2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4.92万元,增长483.53%,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仅2022年9-12月数据,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

4、城乡社区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和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2023年新增项目资金。

5、住房和保障支出42.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5.45万元,增长504.27%,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仅2022年9-12月数据,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同比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同比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7.1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24.99万元,增长511.53%。其中:基本支出632.52万元,项目支出114.66万元。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07.72万元,支出决算为74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0%。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639.59万元,支出决算为55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0%。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是年内有5人退休。

1、行政运行539.79万元,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支出数增加447.63万元,增长485.71%,主要原因: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仅2022年9-12月数据,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6万元,用于完成相关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支出数增加1.46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增加。

3、其他检察支出12万元,用于完成相关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支出数增加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办公费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77.20万元,支出决算为9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6%。用于支付在职人员机关养老、职业年金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新招录人员,人员增加、缴费基数增加。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7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支出数增加11.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仅2022年9-12月数据,无退休人员相关支出,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含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0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机关养老保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支出数增加47.88万元,增加524.42%,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仅2022年9-12月数据,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5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较2022年度决算支出数增加23.93万元,增长523.63%,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仅2022年9-12月数据,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

(三)卫生和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2.33万元,支出决算为5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新招录人员,人员增加、缴费基数增加。

1.行政单位医疗28.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支出数增加22.76万元,增长432.70%,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仅2022年9-12月数据,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

2.公务员医疗补助26.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支出数增加22.16万元,增长549.88%,主要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仅2022年9-12月数据,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

(四)住房和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8.60万元,支出决算为4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主要是2023年有新招录人员,人员增加、缴费基数增加。

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增加35.45万元,增长504.27%,主要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仅2022年9-12月数据,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1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5%。主要是年内有5人退休,在职人员工资、四险两金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4%。主要是决算填报口径与预算不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4%。主要原因是年内有5人退休,退休费支出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1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无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2%,比上年增减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不含三公经费数据,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含三公经费数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6%,比上年增加11.59万元,原因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不含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含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59万元,平均每辆2.3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5%, 比上年增加3.41万元,原因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不含公务接待费支出,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含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0次,人次39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9万元,增长5.0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0.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级统筹9-12月在职人员工资及四险两金单位部分,决算数据仅不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而2023年经费由市级统筹,决算数为2023年全年数据,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3年度7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53.20万元。其中,对7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监控,涉及财政资金53.2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院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7个,涉及财政资金53.20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36.52%

7个中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5.71%;基层院经费补助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4.29%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新增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31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检察院下达的全部目标任务,在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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