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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负责水库安全运行,调度及资料整编;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安全检查;提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及处理方案、指导县(区)水库工程事故处理;负责水库多种经营、库区水源林的规划和实施。
建设“平安工程”,加强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做好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加快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督促各县完成堤防工程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杜绝安全事故。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是科级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内设三个科室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调度科、工程管理科。
第二部分: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处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488.89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328.45万元相比,增加160.44万元,增长48.8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8.8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0.44万元,增长48.8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批复后的财政拨款预算追加和调剂,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增加、死亡抚恤金项目的增加。
2、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也没有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488.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8.8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0.44万元,增长48.8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5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3.19万元,增长118.2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去世3人增加死亡抚恤金。
2、卫生健康支出36.1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41万元,下降1.15 %,主要原因是有在职人员调离。
3、农林水支出274.0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8.47万元,增长40.1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正常晋级晋档。
4、住房保障支出25.2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82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有在职人员调离。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处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8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0.44万元,增长48.85 %。其中:基本支出 406.41万元,项目支出82.48万元。
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处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5.82万元,支出决算为48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8%。预决算差异的原因在职人员的正常晋级晋档、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去世3人死亡抚恤金项目的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17.06万元,支出决算为2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补助支出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提高。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64万元,支出决算为3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2万元,支出决算为1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死亡抚恤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80.79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抚慰、救济病故人员家属。
(五)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年初预算为1.87万元,支出决算为1.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7%。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税务局相关规定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
(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19.34万元,支出决算为1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收入增加。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16.47万元,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八)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为126.84万元,支出决算14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收入增加。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128.55万元,支出决算12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主要用于日常管理事务与各项服务。
(十)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5.23万元,支出决算为2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4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40.62万元,年初预算32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6%,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的正常晋级晋档。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64万元,年初预算为4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压减了公用经费的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14万元,年初预算为1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增加了退休人员的补助经费。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27万元,主要是上年无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支出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无因公出国预算数,因公出国费用实际支出为0,本年无因公出国人员。
(二)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实际支出数为0。2023年,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全年运行费支出为0。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27万元,公务接待是严格按要求、按预算执行的,接待批次、接待人员、接待经费与上年相比都基本持平。据统计,2023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22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5万元,降低2.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64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是其他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车0辆,办公用房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单位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4个,涉及财政资金82.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4个。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2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2个项目得分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率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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