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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005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14 16:3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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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之规定和法律授予的权限,我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内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纪委、警务保障室、科信、法制大队、人口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警务情报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刑侦一大队、刑侦二大队、刑侦三大队、治安防控大队、芦笛派出所、北门派出所、大河派出所、叠彩派出所、水塔山派出所等21个部门。

第二部分: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8446.31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6817.61万元相比,增加1628.70万元,增长2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79.8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69.82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民警增加及工资及四险两金调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9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4.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有此项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328.8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6.19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区府财政在天网建设及社区戒毒方面投入较2022年度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82.6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万元,下降34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转结余较上年度减少。

(二)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8446.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304.0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69.09万元,增长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6070.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672.2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3.76万元,执法办案797.51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4871.97万元相比,增加1198.18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民警工资、四险两金调标及中央转移支付重点因素拨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77.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119.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0.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7.44万元,死亡抚恤299.51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992.39万元相比,增加284.7万元,增加29%,主要原因是民警死亡抚恤增多。

3、卫生健康支出(类)470.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67.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2.97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526.51万元相比,减少56.51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退休民警去世较多。

4、城乡社区支出(类)54.9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资金54.93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54.93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财政增加此项拨款收入。

5、住房保障支出(类)431.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434.11万元相比,减少2.57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但人员较上年有所减少。

6、年末结转和结余 142.2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2.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年末结转和结余,2022年度没有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979.8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44.87万元,增长18%。其中:基本支出6848.61万元,项目支出1131.26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45.75万元,支出决算为797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差额原因主要是因为有上年结转资金。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5266.74万元,支出决算607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差额原因主要是因为有上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结转及四险两金、工资调标。其中:主要包括:行政运行4669.60万元,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公用经费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55万元,用于残疾人保障金;执法办案797.51万元,用于办案差旅、设备维修费等;其他公安支出316.20万元,用于办案设备购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58.42万元,支出决算127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差额原因是当年死亡抚恤实际支出金额增多。以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主要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119.69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0.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7.44万元;死亡抚恤299.50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46.94万元,支出决算为47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差额原因主要是实际支出金额较多。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67.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2.97万元。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88.38万元,支出决算5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差额原因是财政未足额拨付。主要用于国有土地出让安排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34.96万元,支出决算43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差额原因是实际支出金额减少。主要用于住房保障,为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48.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02.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646.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5503万元,支出决算576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差额原因是当年工资及四险两金调标及部分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记账时记入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827.92万元,支出决算64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差额原因是财政未足额拨付。

(三)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年初预算517.69万元,支出决算51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4.9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4.93万元,增长100%。其中:项目支出54.93万元。

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8.38万元,支出决算为5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差额原因是财政未足额拨付。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88.38万元,支出决算为5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差额原因是财政未足额拨付。主要用于办案支出及办案耗材费等。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比上年增加11.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辆老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8.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比上年增加11.12万元万元,原因是车辆老旧修理费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8.25万元,平均每辆1.7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减少0.13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3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持平,比上年决算减少76.94万元,降低11%。比2022年减少76.94万元,降低11 %。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必要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6辆。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3年度6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648.25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局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6个,涉及财政资金 648.25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9%6个中5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3%;1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7%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绩效自评项目共有6个,涉及财政资金648.2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5个项目得分均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1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分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二等等;0个项目得分低于8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财政支出需求压力大,下达经费不及时。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更加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力争与财政下达指标进度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考对口中央、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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