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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007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14 16:3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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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局机关内设四个派出所、三个刑侦大队、办公室、人教科、纪委、情报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国保大队、治安大队、人口大队及巡逻大队。

第二部分: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5162.13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3983.65万元相比,增加1178.48万元,增长29.5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4.6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92.7万元,增长36.68 %,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2022年新入职民警基本工资标准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纳入预算及上年结转纳入2023年预算总额。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57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7.5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列入指标不同。2022年纳入项目预算的收入2023年归口政府基金预算指标

3、其他收入 450.74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0.95万元,下降6.43 %,主要原因是没有取得区财政的拨款。

4、上年结转和结余452.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3.18 万元,增长106.39%,主要原因是取得的其它收入在2023年12月31日未支付结转至下年。

(二)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4709.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709.7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45.3 万元,增长25.1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3385.5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22.88万元,增加22.55%。主要包括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以及公安业务经费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2022年新入职民警基本工资标准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纳入预算及上年结转纳入2023年预算总额。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4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7.02万元,增加15.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提高了2022年新入职民警基本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2.49万元,减少8.06%。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4、城乡社会支出47.5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了47.57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列入指标的不同。2022年纳入项目预算的收入2023年归口政府基金预算指标

5、住房保障支出233.8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7万元,增长1.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差易的主要原因是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 。

6、年末结转和结余452.3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3.18 万元,增长106.39%,主要原因是取得的其它收入在2023年12月31日未支付结转至下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4.6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92.7万元,增长36.68 %。其中:基本支出3629.35万元,项目支出815.3万元。

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44.65万元,支出决算为444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及公安业务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决算为338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以及公安业务经费等。

主要包括: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2618.1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经费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数为54.5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费及残疾人保障金支出;其它公安支出为7万元,用于办案设备购置。与当年预算相比无变化;执法办案决算数705.9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及业务装备采购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56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77.02万元,增长15.6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及退休人员费用。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2022年新入职民警基本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调整

主要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54.2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补助及退休费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为311.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决算为15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死亡抚恤47.87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279.19万元,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7.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8.89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23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9.35万元,较2022年增加670.25万元,增长25.93%。其中人员经费328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34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20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34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相关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7.5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7.57万元,增长100 %。其中:项目支出47.57万元。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7.47万元,支出决算为47.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为 47.47万元,支出决算为4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办案耗材费等。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没有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5 %,比上年减少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4.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全年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3 %,比上年相比减少5.99万元,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办案务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我分局17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4.41万元,平均每辆2.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 %, 比上年增加0.063万元,原因是2022年无相关接待支出,2023年增加相关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 次,人次 8 人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3.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3.54万元,降低了23.15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42万元,降低8.13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及2023年的工会经费未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36.4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6.4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3年度8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780.68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局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绩效自评项目共8个,涉及财政资金780.68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8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2.92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105.17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侦破案件数大于100件、完成严重暴力案件破案率大于90%、增加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有所提高,打击禁毒严打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于90%。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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