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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02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14 14:1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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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负责对党委相关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开展第三方专业评估;负责组织开展对县(市、区)、市直单位和中(区)直单位的评议评价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党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技术咨询服务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是市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管理的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159.77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102.20万元相比,增加57.57万元,增长56.3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0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6.85万元,增长45.8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各项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7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科目调整,部分项目款项由政府性基金统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未有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159.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9.7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7.57万元,增长56.3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3.52万元:用于本单位的运行。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8.57万元,增长74.7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以及支付科目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4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社保基数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8.99万元:主要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16.29%,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8.6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35%,属于正常增减范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0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6.85万元,增长45.84%。其中:基本支出107.81万元,项目支出41.24万元。

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1.95万元,支出决算为14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6.68%,预决算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以及财政调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123.44万元,支出决算为11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6%,预决算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以及财政调帐。

1.事业运行年初预算85.86万元,支出决算为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以及财政调帐。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8.33万元,支出决算1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2%,主要是在职人员社保基数增加以及残保金支出减少。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11.75万元,支出决算1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0%,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5.88万元,支出决算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9%,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3.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年初预算0.7万元,支出决算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主要是实际申报残保金时有税收政策优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0.43万元,支出决算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9%,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该项目决算支出减少。

1.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6.76万元,支出决算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3%,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该项目决算支出减少。

2.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3.67万元,支出决算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9%,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四)住房保障支出8.82万元,支出决算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3%,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8.82万元,支出决算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3%,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8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48.51万元,支出决算1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8%,预决算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以及财政调帐。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桂林市督查和绩效评估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我中心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本部门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涉及财政资金5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个。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3个项目分别得分90.27分、82.61分、98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

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二是绩效目标衡量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方面有待加强。三是因个别项目用款计划未批复、资金拨付不及时、经费短缺等问题,导致个别项目在一定程序上存在支出进度慢、预算执行率低的现象。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重视度,逐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和指标;二是合理确定评价指标,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的绩效目标;三是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存在偏差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整改,确保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