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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20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14 15: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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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是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负责市区田野文物调查、考古勘探与发掘。

2.开展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指导县(市、区)开展文物保护、考古和研究工作。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考古部、文保部、研究室。

第二部分: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528.29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661.45万元相比,减少133.16万元,下降20.1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3.4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3.14万元,下降25.72%,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文物保护项目数量减少导致的支出经费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本级用政府性基金支付文物保护项目增多。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5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的利息收入计入了“应缴财政款”并且全额上缴到桂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8、上年结转和结余96.1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1万元,下降7.77%,主要原因是上缴了存量及支付了文物保护项目费用。

(二)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528.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05.5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33.16万元,下降20.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4.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9.70万元,下降17.96%,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文物保护项目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了5.62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及退休人数增多。

3、卫生健康支出30.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77万元,下降5.50%,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18.62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18万元,增长4131.82%,主要原因是文物保护项目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21.3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01万元,下降8.5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7、年末结转和结余22.6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3.49万元,下降76.41%,主要原因是上缴存量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4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3.14 万元,下降25.72%。其中:基本支出325.83万元,项目支出87.66万元。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9.13万元,支出决算为41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4%。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355.62万元,支出决算为29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开支。差异原因:项目经费支出减少、退休人员增加、经费压缩。

按本部门决算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文物保护年初预算为355.62万元,支出决算为29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开支。差异原因:项目经费支出减少、退休人员增加、经费压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1.69万元,支出决算为7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主要用于人员养老、职业年金、行政单位离退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支出。差异原因: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增加、退休人员增加。

按本部门决算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16.02万元,支出决算为2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差异原因: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增加、退休人员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1万元,支出决算为2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26万元,支出决算为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的支出。

4、残疾人就业年初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30.44万元,支出决算为3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按本部门决算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6.39万元,支出决算1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的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14.05万元,支出决算1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1.38万元,支出决算为2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按本部门决算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1.38万元,支出决算为2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8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7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6%。差异原因:在职人员晋级晋档、退休三人、社保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4%。差异原因:政策性经费压缩。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9%。差异原因: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增加、退休人员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8.6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62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62万元。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0.77万元,支出决算为1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0.77万元,支出决算为 1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主要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支出。差异原因:增加了文物保护项目。

按本部门决算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0.77万元,支出决算为1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主要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支出。差异原因:增加了文物保护项目。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减少0.18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26万元,降低13%,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3万元,降低4.4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退休人员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3年度8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105.33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中心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8个,涉及财政资金105.33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59.25%

8个项目均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桂林市城市景观雕塑前期工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1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桂林市城市景观雕塑初步设计方案,然后按照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条件,验收合格,资金支付完毕。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