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桂林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平台 > 市本级部门预算 > 2017年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060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2017-02-10 11:46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于1996年8月1日经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作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检察院的职权,目前担负着对广西桂林监狱、英山监狱、桂林市第一、第二、第三看守所等五个监管改造单位的检察监督任务。 

我院现内设办公室(负责政工、纪检监察、行政装备财务和技术等工作)、控申·侦查监督·公诉科、监狱检察一科(负责对英山监狱的检察工作)、监狱检察二科(负责对桂林监狱的检察工作)、看守所检察科(负责对桂林市第一、第二、第三看守所的检察工作)、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局(负责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等七个职能部门。 

(二)基本职能 

作为监所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我院承担监所检察监督和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具体包括:(1)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监狱、看守所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管理教育监外罪犯的活动实行监督。(3)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立案侦查。(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进行初查。(5)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6)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7)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8)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9)对诉讼活动实行监督。(10)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并依法审查处理。  

二、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行政编制为33人,工勤编制数为3人。目前实有在职人数32人,其中正处级干部2人,副处(副团)级干部6人,正科(正营)级干部12人,副科级干部4人,科员5人,工勤人员3人(含编制内聘用人员2人)。退休人员10人,负担遗属1人,编外聘用5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规划

我院2017年检察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为中心,以严查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根据这个目标和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2017年,我院监所检察工作要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为中心,突出抓好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羁押期限以及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执法活动等的检察监督,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突出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重点,加强羁押期限检察监督。继续强化对办案单位(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变更等主要诉讼流转环节、法院审理阶段等易发超期羁押诉讼环节、诉讼阶段的检察监督,对即将到期案件进行提前催办,有效防止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办案单位的沟通配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个案通报等,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羁押期限监督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联系与配合,共同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巩固、健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工作机制,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因超期羁押侵犯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立案查处。

二是进一步加大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力度,确保刑罚的准确执行和监管场所的安全。加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检察监督。对监管机关报请、人民法院裁定等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各个环节依法实行同步监督,确保保外就医、减刑、假释工作的全过程置于法律监督之下,预防和纠正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的各类违法问题。加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关于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月检察、半年检察、定期考察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抓好罪犯留所服刑、交付执行的检察监督。严格留所服刑检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和监管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派驻检察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度,积极深入监管场所“三大现场”,做好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检察监督,防止和纠正监管执法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三是继续抓好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和监外执行检察等四个办法的落实,促进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认真抓好派驻监狱、看守所和监外执行检察等四个办法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的执法程序,确保监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做好规范化检察室晋级达标工作。2017年我院要严格按照高检院及自治区院关于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标准和要求,在原有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一级规范化检察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2)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监管场所又犯罪活动。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是监所检察部门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监所检察部门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2017年我院要按照高检院对办案工作的部署以及自治区院提出的“突出重点,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增加分量”的办案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监管场所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以办案促监督。

一是提高对办案工作的认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调整案件分工的意义,努力提高办案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增强工作责任感。

二是加强案件线索的发现和管理。各驻场检察室要从易发职务犯罪的“八个环节”入手,通过“六条渠道”,加强对“七种人”刑罚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从中发现和挖掘案件线索;注意将日常检察监督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在纠正监管场所违法的同时,发现和查处隐藏在各种违法问题后面的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举报宣传工作,通过在监管场所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预约检察官谈话等,广辟线索来源;加强举报线索的归口管理,举报线索一律交由侦查监督公诉科进行登记、分流和处理。

三是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严格遵守法定办案程序,严把程序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清或证据上拿不准的案件,要慎重对待,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下,防止发生错案。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等办案安全事故。

四是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针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认真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堵塞漏洞,健全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发生。结合查办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进行个案剖析,深入分析监管干警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查找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配合看守所和监狱对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是职务犯罪罪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提高改造质量。

五是严厉打击监管改造场所又犯罪活动。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正确理解把握批捕、起诉条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防错防漏,不枉不纵;增强诉讼监督意识,严格按照“能捕、能诉、能判”的要求把握立案监督的条件,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也要依法进行监督;加强与公安、监狱及法院的联系与配合,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积极推进检察业务改革,全面推行多媒体示证、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查和引导自侦案件办案协作机制,配合做好补充、完善证据工作,保证办案质量。

六是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加强“窗口”建设,努力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坚持和完善有特色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重点抓好检察长接待案件的处理落实工作,加强督办、催办,及时反馈;围绕各种专项活动开展举报宣传工作,加大举报宣传力度,采取经常性宣传与集中重点宣传相结合,深入各监管改造场所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和被监管人员正确举报、署名举报;加强与监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健全与纪检监察和其他司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工作机制,善于通过驻场检察室纠正的违法现象发现监管人员中的职务犯罪,努力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办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答复,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整体素质。

一是继续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根据监所检察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法理念。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督水平。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通过岗位练兵、以会代训、以案练兵、集中培训以及组织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等方式,努力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4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工作。

按照高检院和自治区院关于以业务管理为中心,队伍建设为保障,信息化建设为手段的“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的要求,大力加强本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信息化应用步伐,力争年内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初步实行网上队伍管理和网上检务保障。一是加强基础网络建设,更新、补充技术装备,完善各种应用软件;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警计算机应用技能水平;三是加强对内部网站的管理,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确保信息化应用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从而提高运用先进装备和科技手段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能力,加快检察信息化和办案现代化的进程。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桂林市第二、第三看守所合并整体搬迁,我院也需对派驻新看守所检察室进行装修及购买设备。根据具体的用房分布和面积,同时参照新看守所设计关押总量,基于该所属于特大型看守所的考量,需配备6至8名派驻检察人员。因此需要配备挂式空调9台(2.97万元),柜式空调1台(0.85万元),台式电脑8台(4.8万元),笔记本电脑2台(1.6万元),一体机2台(0.5万元),碎纸机2台(0.3万元),照相机1台(0.25万元),电子显示屏(5.1万元),饮水机8台(0.56万元),办公桌椅8套(1.92万元),办公沙发及茶几7套(3.43万元),会议桌椅(20位)1套(1.78万元),文件柜8组(0.8万元),铁皮柜15个(0.9万元),床8张(1.36万元),共计27.12万元。

五、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我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是监所检察经费25万元。这个是经常性项目,主要是2017年派驻桂林市第一、二、三看守所、英山监狱和桂林监狱检察监督的保障经费,保障对监管单位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监管单位依法、规范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附件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附件3)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附件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7)  

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附件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9) 

按经济分类预算公开表(附件10)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72.50万元,同比增加97.45万元,增长14.44%,均为经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为772.50万元,基本支出532.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93%,同比增加60.30万元,增长12.77%;项目支出239.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07%,同比增加37.15万元,增长18.3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检察支出711.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10%,同比增加102.44万元,增长16.82%;医疗保障支出34.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7%,同比减少2.58万元,下降6.95%;住房改革支出26.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2%,同比减少2.41万元,下降8.35%。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44.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60%,同比增加37.23万元,增长11.93%;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5.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09%,同比增加12.13万元,增长16.49%;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7.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31%,同比增加10.94万元,增长12.64%。 

(2)项目支出预算239.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07%,同比增加37.15万元,增长18.32%。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77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52万元,项目支出239.9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71.52万元,占基本支出88.55%,同比增加65.29万元,增长16.0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185.98万元,占项目支出77.50%,同比增加37.15万元,增长24.96%。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0万元,占项目支出4.17%,此项预算跟去年一致。 

公诉和审判监督3万元,占项目支出1.25%元,此项预算跟去年一致。 

侦查监督8万元,占项目支出3.33%,此项预算跟去年一致。 

执行监督25万元,占项目支出10.42%,此项预算跟去年一致。 

控告申诉8万元,占项目支出3.33%,此项预算跟去年一致。 

行政单位医疗34.55万元,占基本支出6.48%,同比增加11.22万元,增长48.09%。 

住房公积金26.45万元,占基本支出4.97%,同比减少2.41万元,下降8.35%。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未做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96万元,同比减少0.09万元,下降8.57%。其减少原因是因为公务接待费是按在职人员年人均300元提取的,我院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3个人。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4.25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17.10万元,下降54.55%。其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院减少了7辆车。

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