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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2、按支出结构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3、按支出结构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组织协调向中央及自治区申报环境保护项目和专项资金,负责提出市本级环境保护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承担有关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桂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工作。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全市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对Ⅲ类射线装置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核事故应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企业环保核查申请。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意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一)市环境保护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污染防治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行政审批科10个职能科室,在五城区设派出机构5个行政单位:象山分局、叠彩分局、秀峰分局、高新七星分局、雁山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6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保科研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新增桂林市环境应急处置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桂林市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市政办【2015】40号文,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列入市环保环境保护局统一核算管理。
(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保科研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为副处级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市环境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象山分局、叠彩分局、秀峰分局、七星分局、雁山分局、(新增)市环境应急处置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7个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均由市环保局机关统一核算管理。市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监督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单位)由市环保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核算管理。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2017年环保部门人员编制数为212人,其中行政(参公)编制164人;行政后勤服务编制12人;全额事业编制35人;事业后勤服务编制1人。实有财政供给(全额拨款)313人,其中:行政单位266人(在职160人,退休106人);事业单位47人(在职33人,离休1人,退休13人)。实有临时工99人(环保局31人,监测中心站55人,环保科研所1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95%,市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9%,城区漓江支流水质明显改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6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68分贝。放射性废源100%送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危险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实现零排放,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计划
为保障2017全市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针对目前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存在的问题,2017年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防治方面
①以“城考”工作为基础,深化我市城市环境管理工作。
②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企业,按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督促重点项目污染防治工程进度,严厉查处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使重金属污染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③积极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工作。按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通过对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的管理,全面促进我市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④继续推动我市机动车尾气年检检测线的建设和2015年的自治区环保厅委托认证工作。待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依法对我市在用机动车尾气实行定期环保检测。积极推动我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的实施。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依托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统一的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并规范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工作。
⑤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计划,全面负责我局自动监控工作组织、协调工作。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验收、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继续推动在线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工作,确保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的提高。
⑥在放射辐射方面,全面完成Ⅲ类射线装置的许可证发放,完成一证一档工作。根据投资单位的申请完成已运行的移动机站和输变电站的环境评价验收工作(市级批复60家)。根据自治区环保厅的安排,完成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的普查工作。
⑦根据国家对我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核定结果,结合各县区2016年主要经济运行指标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各县区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定,编制全市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总结材料。建立和协调全市减排工作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继续推进减排重点工程。毫不松懈地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编制2017减排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减排工程;深入推进工程、结构、管理三大减排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积极推广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①召开全市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大会,推进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把方案中确定的任务按部门、按责任单位、按指标、按责任人分解落实。
②督促完成我市2016年农村连片治理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积极申报2017年农村连片治理试点项目。
③根据自治区批复的桂林市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组织制定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分步实施。
④组织开展《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2015年度实施情况检查。
⑤加强督促12县环保部门加强对该县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
⑥积极申报国家项目,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⑦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包括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旅游、水电、矿产、交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监管工作。
3、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管理工作方面
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制定我市三年稳定达标工作计划并下达到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我市落实创模持续改进计划任务分解表,将工作任务下达到相关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按工作计划完成巩固“创模”成果的工作任务,确保稳定达标;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每年上报我市“创模”指标达标情况以及持续改进工作报告到国家环保部。
4、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方面
①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拓展服务方式。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做好环保分局和县环保局的环境管理和审批的指导工作。
②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继续推进规划环评的开展。调查并督促市区及12县完成各类经济技术(高新)产业开发区、工业园(集中)区及各类专项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③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的部署,继续进行对环评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
④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保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核查各行业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加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⑤对我局近几年审批的十二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⑥开展对十二县环保局执行《桂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调研,指导县环保局依法审批。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及跟踪服务协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大中型建设项目达到100%,中、小型建设项目达到95%以上。加强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工作,使引进我市的项目符合产业及环保政策,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12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提高各县工作水平。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审批权限,实施分级审批。
5、规划与资金保障方面
①围绕生态市创建、污染减排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我科将围绕年度工作中心,积极组织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特别是做好我局监察监测用房建设项目、环保能力建设、漓江沿岸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漓江支流综合整治项目等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各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查、监管、验收管理体制,建立定期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度,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督促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
②强化部门预算执行力。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规范日常财务工作,明确资金支出项目,加快报账速度,为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服务。加强对二层机构监测中心站、科研所、监察支队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汇总资金运行报表报给局主管领导,便于掌握全局资金使用情况。按预算要求及时为各专项工作安排资金。
③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继续组织科研所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使我市环境功能区布局更合理,更有操作性,并将调整方案及时上报市政府。
④加强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日常财务工作。
6、环境监察方面
① 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实现全市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医院等职责范围内的排污收费。
② 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噪声等进行环境现场执法检查。重点企业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企业的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确保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加强对新、扩、改项目“三同时”情况的跟踪检查,保证检查率达100%。中、高考期间进行噪声专项整治。
③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投诉工作,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调处率100%。
④ 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⑤ 做好环境安全,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城区环保工作
① 调处群众污染投诉,调处率100%,提案议案办理回访率100%。
② 对职责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治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促使排污者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保证90%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规范洗车、浴足、卡拉OK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对限期治理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被限期治理单位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③对禁煤区或将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日常环境监管并进行宣传,开展禁煤区或禁燃区检查。
④ 督促职责范围内所有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⑤ 督促排污者依法申报其排放的污染物,并对其进行核定。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⑥ 依照职责对五城区烟控区进行监管,完成五城区烟控区巩固工作报告,确保五城区烟控区巩固工作通过市政府验收。
8、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方面
① 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罚,执行率90%以上。
② 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③ 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酒店的创建活动。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
④编制、印刷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状况公报。
⑤ 围绕中心工作,组织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的环保专题宣传活动。
9、环境信息工作方面
① 完成桂林市级环保系统与自治区环保局互联语音网维护,保障与区内环保系统城域专线网络的数据和语音的通讯。
② 完成全年52期环境质量周报的制作播出任务。
③ 保证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中控室正常运行。
④ 做好桂林市环保网站更新维护。
10、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和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①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认真做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②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工作,并按要求在媒体上公布。
③ 加快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实验楼改造,争取早日通过监测标准化建设二级验收。
④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意见,做好环保科研所的改制工作,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提高科研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
⑤ 开展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及清洁生产设备、工艺的技术示范工作和推广应用,开展对我市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研究。
11、环保自身能力建设
① 继续建设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实现环境信息的统一收集、加工、分析和共享,完善市环境信息中心的建设,完善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② 继续建设和完善我市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建设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③ 更新和完善环境宣传设备,提高宣传教育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④ 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能力,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重大污染事件的处理能力。
⑤ 通过考察学习、培训、深造等形式,提高环境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280.69万元,同比减少512.68万元,下降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65.69万元,占当年总预算99.72%,同比减少527.68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今年无自治区拨款,罚没款收入减少90万元,减少项目数量和经费。
上年结转收入15万元,占当年总预算0.28%,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自治区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65.69万元,同比减少527.68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今年无自治区拨款,罚没款收入减少90万元,减少项目数量和经费。
收入项目包括:
1、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经费拨款4459.69万元,同比减少409.68万元,下降8%,原因是:罚没款收入减少90万元,减少项目数量和经费。
2、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630万元,无增减。
3、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56万元,减少28万元,下降33%。
4、2017年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120万元,同比减少90万元,下降43%。原因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环境环违法行为减少,罚没款收入减少9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项总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28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5.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33%,同比增加532.8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和商品和服务价格增长。项目支出2094.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67%,同比减少1045.54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今年无自治区拨款支出,罚没款收入支出减少90万元,减少项目数量和经费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20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0%,同比增加3.07万元,增长1.51%;
节能环保类科目4929.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35%,同比减少518.37万元,下降9.52%;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44.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5%,同比增加2.62万元,增长1.84%;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185.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336%,同比增加532.86万元,增长20%。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18.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33%,同比增加377.52万元,增长24%;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0.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3%,同比增加93.07万元,增长36%;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17.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37%,同比增加62.27万元,增长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09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67%,同比减少1045.54万元,下降33%。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8.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5%,减少17.18万元,下降8%;
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30.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88%,同比减少445.61万元,下降21%;
项目支出的其他资本性支出203.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5%,同比减少476.75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减少自治区拨款支出。
项目支出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9%,同比增加52万元,增长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65.69万元,同比减少527.68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今年无自治区拨款,罚没款收入减少90万元,减少项目数量和经费。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20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0%,同比增加3.07万元,增长1.51%;
节能环保类科目4929.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35%,同比减少518.37万元,下降9.52%;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44.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5%,同比增加2.62万元,增长1.84%。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3185.86万元和项目支出预算2092.33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185.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336%,同比增加532.86万元,增长20%。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18.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33%,同比增加377.52万元,增长24%;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0.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3%,同比增加93.07万元,增长36%;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17.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37%,同比增加62.27万元,增长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09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67%,同比减少1045.54万元,下降33%。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8.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5%,减少17.18万元,下降8%;
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30.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88%,同比减少445.61万元,下降21%;
项目支出的其他资本性支出203.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5%,同比减少476.75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减少自治区拨款支出。
项目支出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9%,同比增加52万元,增长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7年“三公”支出预算经费总计49.5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支出预算经费),比上年减少50.8万元,下降5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11.8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4.41%(监察支队增加自治区拨经费-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65万元,比上年减少51.3万元,下降57.67%(原因:公车改革,减少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
2017年会议费12.22万元,比上年减少2.13万元,下降14.84%(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培训费79.41万元,比上年减少14.05万元,下降15.03%(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支出预算经费总计49.5万元,比上年减少50.8万元,下降50.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11.85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4.41%(监察支队增加自治区拨经费-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65万元,比上年减少51.3万元,下降57.67%(原因:公车改革,减少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会议费12.22万元,比上年减少2.13万元,下降14.84%(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培训费79.41万元,比上年减少14.05万元,下降15.03%(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具体会议培训如下:
|
单位: |
万元 |
||||||||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会议培训名称 |
分类 |
类别 |
举办地点 |
项目支出 |
参加人数 |
会(培训)期 |
合计 |
|
总计 | |||||||||
|
合计 |
83.17 |
2,158 |
38 |
83.17 | |||||
|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
65.00 |
1,550 |
15 |
65.00 | |||||
|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
环保会议培训经费 |
55.00 |
1,500 |
8 |
55.00 | ||||
|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
环保会议培训经费 |
环保会议 |
三类会议 |
全市 |
5.70 |
150 |
1 |
5.70 | |
|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
环保会议培训经费 |
环保培训(区内) |
区内培训 |
全市 |
13.30 |
370 |
1 |
13.30 | |
|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
环保会议培训经费 |
环保培训(市内) |
区内培训 |
全市 |
18.00 |
900 |
1 |
18.00 | |
|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
环保会议培训经费 |
县处级干部环保培训(区外) |
区外培训 |
全市 |
18.17 |
80 |
5 |
18.17 | |
|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
大气办基层能力建设经费 |
10.00 |
50 |
7 |
10.00 | ||||
|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
大气办基层能力建设经费 |
大气办基层能力建设经费 |
区外培训 |
部门 |
10.00 |
50 |
7 |
10.00 | |
|
桂林市环境监察支队 |
5.98 |
148 |
14 |
5.98 | |||||
|
桂林市环境监察支队 |
会议培训类项目 |
5.98 |
148 |
14 |
5.98 | ||||
|
桂林市环境监察支队 |
会议培训类项目 |
环境监察工作会议 |
三类会议 |
全市 |
桂林 |
0.94 |
60 |
1 |
0.94 |
|
桂林市环境监察支队 |
会议培训类项目 |
区内培训 |
区内培训 |
全区 |
南宁、北海等地 |
1.68 |
20 |
4 |
1.68 |
|
桂林市环境监察支队 |
会议培训类项目 |
区外培训 |
区外培训 |
全国 |
北京、广州等地 |
1.48 |
8 |
7 |
1.48 |
|
桂林市环境监察支队 |
会议培训类项目 |
市内培训 |
区内培训 |
全区 |
桂林 |
1.88 |
60 |
2 |
1.88 |
|
桂林市环境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 |
2.01 |
180 |
1 |
2.01 | |||||
|
桂林市环境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 |
环境监控会议培训类经费 |
2.01 |
180 |
1 |
2.01 | ||||
|
桂林市环境自动监控管理办公室 |
环境监控会议培训类经费 |
环境监控培训经费 |
区内培训 |
全市 |
2.01 |
180 |
1 |
2.01 | |
|
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8.28 |
180 |
7 |
8.28 | |||||
|
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桂林市机动车尾气办会议培训项目 |
2.70 |
150 |
2 |
2.70 | ||||
|
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桂林市机动车尾气办会议培训项目 |
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
三类会议 |
全市 |
桂林市 |
1.70 |
100 |
1 |
1.70 |
|
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桂林市机动车尾气办会议培训项目 |
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培训 |
区内培训 |
全市 |
桂林市 |
1.00 |
50 |
1 |
1.00 |
|
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会议培训类 |
5.58 |
30 |
5 |
5.58 | ||||
|
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会议培训类 |
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 |
区外培训 |
全市 |
5.58 |
30 |
5 |
5.58 | |
|
桂林市环境应急处置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1.90 |
100 |
1 |
1.90 | |||||
|
桂林市环境应急处置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环保应急会议培训经费 |
1.90 |
100 |
1 |
1.90 | ||||
|
桂林市环境应急处置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环保应急会议培训经费 |
环保应急会议培训经费 |
区内培训 |
全市 |
1.90 |
100 |
1 |
1.90 |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350.14万元,具体如下:
商品和服务支出350.14万元, 办公费16.91万元,印刷费3.88万元,咨询费 0万元,手续费 0万元,水费3.58万元,电费13.10万元,邮电费3.88万元,取暖费 0万元,物业管理费2.42万元,差旅费68.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4.27万元,租赁费 0万元,会议费3.88万元,培训费4.58万元,公务接待费3.36万元,专用材料费 0万元,被装购置费 0万元,专用燃料费 0万元,劳务费 0万元,委托业务费 0万元,工会经费24.16万元,福利费4.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3.5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 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6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50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7%,同比减少333.21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减少自治区拨款支出。其中:
(一)货物类280.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2%,同比减少418.25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减少自治区拨款支出;工程类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8%,同比增加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环境科学研究所增加实验室能力建设52万元;服务类172.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6%,同比增加33.04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环境监测中心站增加监测运行维护服务费。
(二)集中采购453.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8%,同比减少385.21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减少自治区拨款支出;分散采购预算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8%,同比增加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环境科学研究所增加实验室能力建设5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7640.50万元,其中:
(一)房屋1.54万平方米302.17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车辆17辆375.81万元,同比减少27辆270.77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车辆。其中:轿车9辆168.71万元,越野车2辆57.99万元,小型载客汽车2辆22.32万元,其他车型车4辆126.79万元.
(三)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9台1088.09万元,同比增加6台469.11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监测站增加设备。
(四)其他固定资产5874.43万元,同比增加1379.9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增加环保能力建设设备。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个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共630万元,采购类项目计划在10月份前完成采购和年度内完成验收,其他项目按预算计划年内完成。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的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本部门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的行政运行((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本部门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环境保护宣传、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环境国际合作及履约、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及在环境监测与监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的大气(项)、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在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机动车、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七、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的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减排专项支出(项):反映本部门用于环境监测与信息、环境执法监察及减排专项资金的支出。
八、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的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臵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三公 ” 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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