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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桂林市老龄委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2017-02-10 15:33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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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老龄委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目录

  1.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3. 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 基本支出明细表(预算10表)

  6. 市本级项目支出明细表(预算11表)

  7. 经济科目支出预算表(预算13表)

  8. “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4表(9)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通知》(市财预[2016]63号)精神,市老龄委办公室十分重视此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及时组织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工作,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认真预算的基础上,结合我们上年度经费收支的实际情况及本单位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规划,编制了市老龄委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2017年预算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自治党委和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动中期规划管理,着力做实项目库;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算评审,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加强预 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二是根据《桂林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和桂林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三是根据市老龄委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

3、基本原则:依法理财、收支平衡、综合预算、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1、核定编制:8名。   2、经费来源:市财政全额拨款。 3、机构级别:相当县(处)级。 4、内设机构:秘书科、宣传科、维权科。

(二)基本职能:(1)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2)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处理老龄工作日常事务;(3)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二十六个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4)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办理上级和本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5)指导、检查各县(区)老龄工作;(6)督促、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本市的贯彻落实;(7)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有关信息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8)负责老年群团的协调、组织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8名,现有在职人员13名(政策性超编5名),其中:正副职领导3名,正处职调研员1名,其余9名为科以下干部。退休干部12名,其中:处级9名,科级3名。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61.17万元,同比增加63.21万元,增长21.21%,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智慧老龄养老综合信息平台维护,组织“三下乡”活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督查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调研等新增加3个项目及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经费的增加;二是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的增加;三是2016年人员工资与退休养老金的调整。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61.17万元,基本支出269.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52%,同比增加40.81万元,增长17.87%;项目支出92.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48%,同比增加22.40万元,增长32.17%。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五项,其中:行政运行科目240.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65%,同比增加39.75万元,增长19.7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92.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48%,同比增加22.40万元,增长32.17%;行政单位医疗科目8.61万元﹙医疗保险7.95万元,工伤保险0.19万元,生育保险0.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8%,同比增加0.19万元,增长2.26%;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8.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8%,同比增加0.17万元,增长2.01%,住房公积金11.2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11%, 同比增加0.70万元,增长6.65%。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6.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65%,同比增加33.21万元,增长29.23%;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7%,同比增加9.12万元,增长62.46%;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8.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30%,同比减少1.52万元,下降1.5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92.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48%,同比增加22.40万元,增长32.17%。其中项目支出的商品服务支出88.42万元,项目支出的其他资本性支出3.60万元。

老龄委有关专项工作经费3.00万元

A.迎接全国老龄办调研检查、参加全国业务培训工作经费1.00万元:1.全国老龄办当年度组织调研、检查我市的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工作需经费0.50万元;2.年度安排人员3名,参加全国业务培训工作需经费0.50万元。

B.迎接自治区老龄办调研检查、参加自治区老龄业务培训工作经费1.10万元:1.自治区老龄办当年度组织调研、检查我市的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工作需经费0.50万元;2. 年度安排人员6名,参加自治区老龄业务培训工作需经费0.60万元。

C.召开市老龄委全会经费0.40万元:1.参加会议人员60人,每年度召开1次,印制会议材料2500元, 2.横幅500元, 3.其他1000元。

D.老龄委办公自动化系统维护费0.50万元。

组织全市老年人文艺演出等活动经费6.50万元

A.第十五届老年人文艺调演经费3.60万元:场租3000元,舞台背景2500元,奖金400元/队×20队=8000元,演出当天伙食补助300元/队×20队=6000元,住宿人员伙食补助30元/人×160人=4800元,住宿费125元/间×80间=10000元, 媒体、节目主持800元,单证书制作400元;其他500元。

B.迎新春老年人文艺演出活动1.10万元:场租(含灯光、音响等)2000元,舞台背景(含主背景、横幅等)1600元,奖金400元/队×15队=6000元,媒体、节目主持800元,其他600元。

C.组织“周末大家乐”中心广场老年人演出0.90万元:舞台背景(含主背景、横幅等)2000元,奖励400元/团队×13个团队=5200元;工作人员周末加班工作餐伙食费50元/人×12人=600元,媒体、节目主持700元,其他500元。

D.组织“文艺、科技下乡”活动0.90万元:组织群团下乡文艺演出租车费2000元, 住宿费4000元(160元/间×25间), 工作人员与演出人员伙食补助2000元(50元/天/人×40人×1天), 印制节目单、其他1000。

老年群团活动经费23.20万元

A.组织群团活动经费9万元:自治区(全国)文艺调演汇演经费1万元,老年协会及群团办公经费2.5万元,群团道具经费2万元,群团开展活动场租经费2万元,群团会议经费0.5万元,群团展览经费1万元。

B.老年群团专用经费9.50万元:1.朝阳文化术团6000元;2.常乐老年艺术团6000元;3.老年书画协会6000元;4.老年书画研究会6000元;5.市直机关老体协12000元;6.老科技工作者协会10000元;7.老年大学6000元;8.松鹤文化艺术团7000元;9.古韵艺术团6000元;10.文彩艺术团6000元;11. 老年集邮协会6000元,12.红叶艺术团6000元;13.俏夕阳老年时装艺术团6000元;14.爱乐女子合唱团6000元。

C.群团参加其他演出活动经费4.70万元:

每年度有6-8个老年群团参加其他演出、组织其他活动经费需4.70万元。

节日慰问活动经费4.50万元﹙市领导在重大节日对市直养老机构的老人、高龄老人、特困老人进行节日慰问,在组织慰问前期,针对情况实地调研采点,根据年度综合评定、轮流覆盖组织实施慰问)

A.元旦、春节慰问2.10万元:组织慰问1个养老机构的老人70人×300元/人=21000元。

B. “敬老月”慰问活动2.40万元:组织慰问1个养老机构的老人80人×300元/人=24000元。

宣传教育、维权调研督查活动经费10.17万元

A.宣传报道奖励、老龄工作调研经费1.50万元:1.宣传报道奖励1.00万元;2.其他老龄工作调研经费0.50万元。

B.组织“敬老文明号”评选活动经费1.70万元:媒体宣传报道8个点×200元/点=1600元;2. 奖牌制作3000(150元/块×20块);3.检查组到县区审核申报单位工作4人需经费:住宿和往返伙食市内交通费400元/人/天×4人×1天×5县=8000元;4.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经费4400元。

C.组织老年人举办“百年好活”健康知识讲座经费0.80万元:场租(含灯光、音响等)3500元,授课费3000元(1000元/人×3人/天)资料费1000元,其他500元。

D.维权调研工作经费2.00万元:1.老年人维权调研工作经费0.5万元,2. 组织对《广西老年人优待规定》督促检查、组织高龄津贴发放督查、新修订《桂林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到县区(含年度召开六城区老年人座谈会需工作经费

)进行征求意见经费1.50万元。

E.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基层老协进行老年人法律知识讲座经费2.00万元:组织基层老年人法律知识讲座11场(全市11县/场),场地租用费2200元,会议资料费20元/套×220套4400元(含老年人法律手册),横幅1000元,会议茶水费1000元,授课费11天×400元/天4400元,住宿和往返伙食市内交通费7000元。

F. 法律宣传资料经费2.17万元: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挂图及中国老年人防诈骗指南(向华龄出版社)需经费1.57万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挂图9000(45元/套×200套,中国老年人防诈骗指南6700(15元/本×450本),2.印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笔记本、小手册需经费0.60万元。

组织举办全市会议、培训工作经费3.62万元

A. 全市老龄办主任会议经费0.87万元:按市三类会议标准,参加会议人员40名,安排会议食、住经费,会议资料、市内交通等经费共8700元。

B.全市老龄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2.75万元:按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参加会议人员60人,安排会议食、住宿费50人×125元/人天×2天1250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会议资料、市内交通等经费60人×125元/人天×2天=15000元。

办理“优待证”工作经费0.53万元

到自治区沟通协调办证工作经费0.53万元:年度安排人员2人,每年2次前往自治区沟通协调办证工作需经费0.53万元。

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经费12.90万元

A.指导扶持基层老年协会经费3.00万元:扶持2017年基层老年协会示范点60个老年协会×500元/协会=30000元。 

B.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加强“星级老年协会”建设经费9.9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星级老年协会”的宣传和检查工作,加强“星级老年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示范点的作用,组织星级基层老协示范点 评选工作意义重要,需经费具体如下:1. 住宿费2.76万元(230元/人×5人×12个县区×2次/年);    2.伙食补助费1.2万元(100元/天×5人×12个县区×2次/年);    3.“七薄一册”及上墙制度制作费1.8万元(360元/套×50套);    4.扶持2016年“星级老年协会”4.00万元(50个老年协会×800元/协会),5.其他0.14万元。

老年“三个创建工作考察经费 2.00万元:根据全国老龄办发[2014]47号文件精神,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在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上部署工作时提出:要积极推动“三个创建”,即“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我办将于2016年持续把“三个创建”列入议事日程,组成4人参加的调研组,前往先进城市开展相关考察学习工作。

组织“敬老文明号”双关爱活动经费2.00万元:

根据全国老龄办要求,为帮助失能半失能、贫困老人改善生活生命质量,并推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近日,全国老龄办下发通知,在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中广泛开展“双关爱”活动,由“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或创建单位以“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的形式深入社区和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贫困老人开展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服务。1.组织“敬老文明号”双关爱动员活动经费0.50万元,2.组织“敬老文明号”双关爱活动宣传工作经费0.50万元,3.组织“敬老文明号”双关爱活动赴县区调研工作经费1.00万元。

十一扶贫专项工作经费5.00万元

根据上级有关扶贫工作文件精神,2017年度市财政安排扶贫专项工作经费5.00万元。

十二智慧老龄养老综合信息平台维护经费5万元: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生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政〔2015〕81号)精神,为建设“桂林养老”信息平台,实现我市养老服务与周边城市、国内其他城市,港、澳、台及东南亚有养老需求的互通,推进我市养生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我办借助民政局智慧民政信息平台,建立了我市智慧老龄信息平台,并设立专人负责该平台信息的收集、更新和维护,新增项目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

十三组织“三下乡”活动经费4.02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转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6〕5号)和桂老龄委发〔2016〕2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组织“送文艺科技下乡”活动,新增项目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

具体如下:

㈠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经费2.79万元:1. 租车费0.50万元(5000元/次×1次/年);

2. 住宿费0.69万元(230元/间×30间×1次/年);

3. 印制节目单0.30万元(10元/张×300张×1次/年);

4. 工作、演出人员伙食补助1.20万元(100元/天/人×60人×2天/次×1次/年);

5. 其他0.10万元(1000元/次×1次/年)。

㈡组织“送科技下乡”活动经费1.23万元:1. 租车费0.40万元(4000元/次×1次/年);

2. 住宿费0.23万元(230元/间×10间×1次/年);

3. 印制节目单0.30万元(10元/张×300张×1次/年);

4. 工作、演出人员伙食补助0.20万元(100元/天/人×10人×2天/次×1次/年);

5. 其他0.10万元(1000元/次×1次/年)。

十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督查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调研经费5.98万元:

A.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督查经费2.99万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办将对各县区开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新增项目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

具体如下:

1.贯彻实施情况督查住宿费和往返伙食费补助及市内交通费补助共21120元(320元/人天×6人×1天/县×11县)。

2.贯彻实施情况督查租车费共8800元(800元/天×11天)。

B.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调研经费2.99万元:

为进一步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更好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桂财社【2015】110号)规定,我办将对各县区开展调研工作,新增项目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具体如下:

1.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调研住宿费和往返伙食费补助及市内交通费补助共21120元(320元/人天×6人×1天/县×11县)。

2.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调研租车费共8800元(800元/天×11天)。

十五政府采购预算经费3.60万元

1.联想计算机2台×5000元/台,  2.佳能700F扫描仪1台×1300元/台,  3.松下FL358CN传真机1台×2000元/台,   4.笔记本电脑1台×6000元/台,  5.录音笔1支×2000元/支,   6.茶水柜1个×1000元/个,  7.茶几1张×800元/张,  8.票据式打印机1台×1500元/台,  9.窗帘布50米/3.5米匹×200元/匹=10000元,  10.科密C-668碎纸机1台×1400元/台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1、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3.6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3.60万元。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3.6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3.60万元。

六、“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3.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0万元。

2017年会议费1.12万元,培训费3.07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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