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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桂林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7-02-10 11:29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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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执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所辖各县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受理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主管全市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由市人民政府或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备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本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全市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及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负责本市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和指导工作。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负责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负责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测、监督检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备案。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测绘管理办法,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管理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规划和调控科、执法监察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地籍和测绘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13个职能科(室),设象山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秀峰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叠彩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雁山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高新七星国土资源管理分局5个派出机构。局直属5个事业单位,其中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是:桂林市土地整治中心、桂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桂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本级、桂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桂林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人员编制人数241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参公编制84人,全额事业编制58人,行政后勤服务聘用控制数8人,参公后勤服务聘用控制数4人,全额事业后勤服务聘用控制数2人。2017年在职实有人数213人,其中:行政实有73人,参公实有74人,全额事业在职52名,行政后勤服务聘用控制数8人,参公后勤服务聘用控制数4人,全额事业后勤服务聘用控制数2人。离退休人员98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宣传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6·25”土地日和“4·22”地球日以及“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利用报刊、电台、文艺晚会等形式切实落实好;

(2)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理,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采取论证与调研相结合的办法,认真解决好难点问题;

(3)积极推进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全面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专项调查,着力盘活土地存量;

(4)认真抓好土地开发整理,确保占补平衡;

(5)充分利用好国家目前的土地政策,认真做好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报批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6)科学安排用地计划,对于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建设用地计划根据发展的需要,做到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我市基础设施、工业项目和国家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用地;

(7)认真做好国有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的普查,健全组织领导,落实专项资金,积极开发利用未利用的土地以解决计划指标不足而影响项目的矛盾;

(8)合理配备矿产资源,保持矿种的适度开发,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矿产深加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矿产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

(9)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确定土地利用目标方针和重点,拟定我市2007年至2020年土地利用战略、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查方案,切实衔接好“十一.五”计划;

(10)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

(11)加快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努力改善机关电子政务的条件,提高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12)积极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建立“以图管地”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提高管理科学化决策水平以及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13)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汛期值班和预警预报,确保不出群死群伤事故;

(14)继续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15)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依据;

(16)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加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招拍挂制度,规范操作规程,严肃查处经营性土地出让中规避招、拍、挂行为;

(17)积极稳妥地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土地处置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市场建设,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全面停止无偿出让采矿权行为,规范协议出让采矿权行为,积极推进采矿权市场建设;

(18)注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行政能力。抓好机关技能培训,力争年内在职人员轮训一次;

(19)抓好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切实解决好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20)做好本系统的排查和稳定工作,制定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05,122.49万元,同比增加23.66万元,增长0.02%.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29.05万元,同比增加1,096.41万元,增长30.18%。其中:经费拨款4,320.45万元, 同比增加1,166.43万元,增长36.98%;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408.60万元, 同比减少70.02万元,下降14.63%,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142.50万元, 同比减少269.25万元,下降65.39%;罚没收入74.10万元, 同比增加7.23万元,增长10.81%;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资金192万元, 同比增加192万元,增长100%。

(2)政府性基金拨款100,174.16万元,同比减少11.03万元,下降0.01%。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3万元,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100%。

(4)上年结余收入216.28万元,同比减少1,064.72万元,下降83.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净结余216.28万元,同比增加216.28万元,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同比增加24.94万元,增长12.61%;

(2城乡社区支出100,17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30%,同比减少117.03万元,下降0.12%;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558.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4%,同比增加92.23万元,增长2.07%;

(4)住房保障支出16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5%,同比增加20.52万元,增长14.29%;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34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同比增加818.40万元,增长32.44%.其中: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4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4%,同比增加608.50万元,增长39.64%;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4.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6%,同比增加117.51万元,增长45.67%;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22.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8%,同比增加92.39万元,增长12.6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1,781.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82%,同比减少794.74万元,下降0.78%。其中:

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30.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5%,同比减少775.49万元,下降30.94%;

项目支出的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50.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5%,同比减少19.25万元,下降27.56%;

项目支出的其他支出预算100,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12%,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729.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0%,同比增加1,096.41万元,增长30.18%;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1%,同比增加24.94万元,增长12.61%;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342.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3%,同比增加1,050.95万元,增长31.93%;

(3)住房保障支出16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5%,同比增加20.52万元,增长14.29%。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34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8%,同比增加818.40万元,增长32.44%.其中:

①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4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4%,同比增加608.50万元,增长39.64%; ②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4.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6%,同比增加117.51万元,增长45.67%; ③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22.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8%,同比增加92.39万元,增长12.6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387.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2%,同比增加278.01万元,增长25.05%。其中

: ① 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58.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9%,同比增加291.78万元,增长27.34%; ② 项目支出的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3%,同比减少13.77万元,下降32.4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100,17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30

%,同比减少117.03万元,下降0.12%。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城乡社区支出100,174.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30%,同比减少117.03万元,下降0.1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100%。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00%,同比增加3万元,增长100%。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

、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126.67万元,同比减少33.18万元,下降20.76%

1、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45.52万元,同比减少41.57万元,下降47.73%。其中:(1)因公出国

(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招待费20.17万元,同比减少0.82万元,下降3.91%。减少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制度,从严控制接待对象和接待标准;(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5万元,同比减少40.75万元,下降61.65%。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

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实有数同比减少18辆;(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2、2017年会议费7.80万元,同比增加0.57万

元,增长7.88%;培训费73.35万元,同比增加7.82万元,增长11.93%。会议费、培训费增长主要原因是:我局于2016年7月成立了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会议安排表 次数 名称 类别 金额(万元) 地点 人数 会期(天) 1 全市土地收储工作会议

三类 1.98 市区 80 1 1 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会议 三类 1.44 市区 50 1 1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

议 三类 3.12 市区 1

80 1 1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 三类 1.26 市区 38 1 培训安排表 次数 名称 举办地点 培训主要内容 金额(万元) 人数(人) 培训期(天) 1 部门领导干部业务培训 广西大学 土地资源管理与运营策略3.27 40 4 1 储备中青年干部能力素质培训

市区 综合素质提升 1.20 6 5 1 土地储备业务综合培训 市区 土地储备业务

技能 3.38 12 5 1 土地变更调查培训 桂林市区 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法规 7.15 200 2 1 卫片培训 桂林市区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要求 7.16 200 2 1 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培训 兴安县 学习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最新理论 3.90 130 1 1 不动产登记信息

平台建设推进 市区 交易安全和实现信息共享的手段 4.56 190 1 1 部门卫片执法检

查政策与巡查培训 市区 卫片执法检

政策与土地变更调查衔接 2.58 86 2 1 矿业

管理业务培训 市区 矿业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16 90 1 1 耕地保护业务培训 市区 耕地保护业务

训 2.20 100 1 1 土地变更调查专题培训 市区 土地变更调查技术方法 2.63 61 2 1 宣传、政务信息业务培训 市区 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 1.76 88 10 1 土地权属纠纷工作培训 市区 土地权属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1.47 61 1 1 测绘法、测绘行政职能工作培训 市区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者行业素质以及职业技能 1.47 61 1 1 系统信访改革及信访统计培训 市区 信访相关政策 5.09 134 2 1 规划调控业务培训 市区 规划调控业务相

知识 3.42 95 2 1 部门法律法规业务培训 市区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2.05 95 1 1 全市“审管分离”工作培训 市区 “审管分离”相关政策 2.28 60 2 1 建设用地报批培训 市区 建设用地报批规范与要求 1.

80 90


11

领导

部能力建设培

资源管理与


略 ,领导力构架与提

11

.343

67

1


业务培训 市区 土地

用业

技能培训

2.4

88

0


2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

的“

公”经费

会议

培训费


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

费、

议和培训

83.

94


同比减少33

.02

万元

下降28.

23%。 1

2017年“

公”经费预

总计45.52

,同比减少41.57

元,下降4

7.73%。其中:(1

)因公出

(境

0.

00万元;(2)公务招待费2

0.1

7万元,同比

少0.82

3

.91%。减少主要原

是:进

一步落实中央八项

定,建立

待公

单制度,从严控制

待对象和

待标准;(3)公务用

运行维护

25.3

5

同比减少4

0.75

元,下降61.65%

减少主要

因是:

革,公务用车编制数同比

少18

;(4)公务用车购置费0.00

万元。2

、201

7

费7.80万元,同比增加0.

57

元,增长7.88%;培训费30

.62万

,同比

7

.9

8万元,增长35.25%。会议

、培

费增长主要原因是:我局于2016年7

月成立了

个全

单位:桂林市不动产

记中

。 会议安排表 次数

称 类别

金额

地点 人数 会期

天)

1 全市土地收储

作会议

类 1.

98

区 80 1 1 案

质量

查工作会议 三类 1.

44 市

50

1

1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

三类

3.12 市区 180 1

1 不动

统一

记工

三类 1.26 市

38

1 培训安排表 次数

称 地点

培训

金额(万元) 人数(人) 培

期(

) 1 部门领导干部业务培训 广西大学

土地资源

理与

3.27 40 4 1

备中

年干部能力素

培训 市

领导

升  1.206

5

1 土地储备业务综合

训 市区

土地

能 3.38 125

1

土地变更调查培训 桂

市区 土

变更

规 7.15 200 2

1

片培训 桂林市区 卫

执法检查

范要

7

.1

6 200 21

产统一登记业务培训 兴

县 学习

动产

最新理论 3.90 130

1.

00 2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推进 市区

交易安全和

现信

段 4.56 19

01

.00 四、机关运行

费情况说

20

17















年机关运行经费374.82万元,其中:办公费21.55

元;印刷费5.37万元;水费4.68万元;电费14.95万元;邮电费5.37万元;物业管理费2.75万元

差旅费85.01万元;维修(护)费4.96万元;会议费5.37万元;培训费6.16万元;公务接待费4.67万元;工会经费27.35万元;福利费4.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25.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3.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88.59万元,同比增加201.51万元,增长231.41%。 1、按货物、工程、服务划分:货物类采购预算98.5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34.16%,同比增加46.51万元,增

89.31%;服务类采购预算19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65.84%,同比增加155万元,增长442.85%。 2、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划分:集中采购预算288.5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同比增加201.51万元,增长231.4

1%。 六

国有

产占

使用

况说明 本部

实有

辆11

辆,其中:6

政执法用车、5辆事业

位一

用车。单

价值2

00

备0台。 七、其他重

事项

况说明2

017

年纳

管理的项目1个,预算

额10

3.04

元,

中:一

拨款103.04万元。

第四

分 专业

词解

1

卫生与计划


育支

:反

政府

疗卫生与计划

育管理方面的

出。   

      


          

    

       2、城乡社区

支出:反

政府


务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

支出

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

等公益服


出。 4、住房保障支

:指根

据统一规定,按工

总额的一

比例


公积金。 5、国

资本经营

算支出:反映用国有资

经营预算

入安排


6

、基本支

:指为保

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工作任务

发生的


公用支出。     7

项目支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

政任务和

业发展

标所发生


。 8、“三公”经费:是指

公出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公务接

费。其

,因公出
















(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

训费、公务接待费、劳

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

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