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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桂林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7-02-10 11:51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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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2、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本级政府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

7、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8、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本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性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贯彻农村综合改革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市政府主权外债,组织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11、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2017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10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财政局。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2011]92号)和《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桂林市财政局增设内设机构的通知》(市编办[2013]46号)的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内设21个行政科室2个派出机构: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桂林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桂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企业科、商粮贸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金融科、会计管理科、法规税政科、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监察室、临桂新区财政分局、苏桥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

2、参公事业单位6个,即: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桂林市预算编审中心、桂林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桂林市预算绩效管理局、桂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即桂林市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桂林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桂林市财政政策研究室。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财政部门编制人数为268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234人,全额事业22人,工勤编制12人。编内在职239人,其中:行政在职210人,全额事业在职21人,工勤在职8人。离退休人员101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99人。

1、财政局本级编制134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工勤编制12人。编内在职120人,其中:行政在职112人,工勤在职8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70人;长期聘用人员5人。

2、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事业参公编制10人,编内在职8人,退休人员5人。

3、桂林市预算编审中心事业参公编制9人,编内在职9人,退休人员1人。

4、桂林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事业参公编制32人,编内在职26人。

5、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事业参公编制10人,编内在职10人,长期聘用人员22人。

6、桂林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全额事业编制7人,编内在职7人。

7、桂林市预算绩效管理局事业参公编制23人,编内在职22人,退休人员9人。

8、桂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事业参公编制28人,编内在职23人,退休8人。

9、桂林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全额事业编制11人,编内在职11人,退休人员8人,聘用人员1人。

10、桂林市财政政策研究室全额事业编制4人,编内在职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财政收入方面。

立足做大财政收入总量,不断培植财源经济,努力壮大财政实力,以提高财政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确保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增长6%,打造“发展财政”,努力缩小与南宁市、柳州市的差距,确保排名全区第3。切实发挥财政在全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2、财政改革方面。

按中央、自治区统一部署实施税制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密切关注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加强对“营改增”扩围以及房产税、资源税等税种改革的前瞻性研究,主动应对,力保财源财力稳定;完善市与城区、市与县财政体制。建立投入与产出相匹配,市、城区、县共赢的财政激励机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快资产配置管理和配置标准体系建设;扩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提高直接支付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国库动态监控体系,规范预算单位的支付行为;提高公务卡使用率,规范和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消费的透明度;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预算执行监督,实行真正的阳光采购,打造“进步财政”。

3、财政管理方面。

实施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为一体的财政管理,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的清理,建立管理规范、责任落实的政府债务管理监控机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晚上绩效管理、绩效监督、绩效考核;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有序流动而不流失。强化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管理,打造“绩效财政”。

4、依法理财方面。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行为运行机制,推进财政运行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打造“法制财政”。

5、财政自身建设方面。

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建设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做好优化职能配置,理顺机构人员配置;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与管理,打造“和谐财政”。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6303.83万元,同比增加769.77万元,增长13.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09.65万元,同比增加764.33万元,增长19.17%;政府性基金拨款376.18万元,同比增加13.54万元,增长3.7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12.5%,其中: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3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12.5%;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83万元,同比减少3.1万元,下降3.6%。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303.83万元,同比增加769.77万元,增长13.91%。基本支出预算3769.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80%,同比增加801.69万元,增长27.01%;项目支出预算253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20%,同比减少31.92万元,下降1.2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74.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84%,同比增加706.26万元,增长14.81%;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9%,同比增加12.82万元,增长5.51%;

(3)、城乡社区支出37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7%,同比增加13.54万元,增长3.73%;

(4)、住房保障支出18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2%,同比增加13.15万元,增长7.7%;

(5)、农林水支出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8%,同比增加24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769.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80%,同比增加801.69万元,增长27.0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40.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74%,同比增加604.16万元,增长3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9.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45%,同比增加149.2万元,增长46.5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5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81%,同比增加48.33万元,增长5.96%。

(2)项目支出预算253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20%,同比减少31.92万元,下降1.2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7.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61%,同比增加6.8万元,增长4.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43.0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8.51%,同比减少54.63万元,下降2.3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9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3%,同比增加1.05万元,增长21.5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1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64%,同比增加14.86万元,增长14.46%。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80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9.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4.89%,同比增加801.69万元,增长27.01%;项目支出203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5.11%,同比减少37.36万元,下降1.8%。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535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2.2%,同比增加714.36万元,增长15.39%。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3101.47万元,同比增加727.84万元,增长30.66%,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本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07.98万元,同比减少37.64万元,下降2.16%,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预算改革业务20.4万元,同比增加5.5万元,增长36.91%,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财政国库业务6.61万元,同比减少0.95万元,下降12.57%,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160.7万元,同比减少30万元,下降15.73%,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238.88万元,同比增加47.88万元,增长25.07%,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本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20.21万元,同比增加1.73万元,增长1.46%,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36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22%,同比增加12.82万元,增长5.51%。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129.27万元,同比增加3.67万元,增长2.9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11.97万元,同比增加1.67万元,增长16.21%,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104.12万元,同比增加7.48万元,增长7.74%,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3)、农林水支出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41%,同比增加24万元。具体如下:

其他扶贫支出24万元,同比增加2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4.04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17%,同比增加13.15万元,增长7.7%。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84.04万元,同比增加13.15万元,增长7.7%,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769.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89%,同比增加801.69万元,增长27.0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40.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74%,同比增加604.16万元,增长3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9.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45%,同比增加149.2万元,增长46.5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5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81%,同比增加48.33万元,增长5.96%。

(2)项目支出预算203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11%,同比减少37.36万元,下降1.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7.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21%,同比增加6.8万元,增长4.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48.8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5.73%,同比减少60.07万元,下降3.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9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9%,同比增加1.05万元,增长21.5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1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76%,同比增加14.86万元,增长14.4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376.18万元,同比增加13.54万元,增长3.73%,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一类,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376.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13.54万元,增长3.73%。具体如下:

城市建设支出376.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13.54万元,增长3.73%。主要用于

(三)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293.83万元,同比减少74.64万元,下降20.2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27万元,同比无变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13.7万元,同比减少54.8万元,下降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13.7万元,同比减少54.8万元,下降80%。下降原因主要是车辆减少。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会议费预算13.76万元,同比减少1.16万元,下降7.77%。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会议在会议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5.培训费预算255.1万元,同比减少18.68万元,下降6.82%。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培训支出。

会议费明细表

会议总次数

会议名称

会议类别

预算金额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会期

3

全市财税工作会议经费

三类会议

3.30

桂林市

150

2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会议

三类会议

1.00

桂林市

45

1

自治区协作课题交流会

三类会议

0.60

桂林市

20

1

培训费明细表

培训总次数

培训名称

预算金额

培训地点

参培人数

培训期限

34

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布置培训

7.70

桂林市

110

2

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会审

11.55

桂林市

110

3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布置培训费

2.15

桂林市

100

3

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培训经费

1.75

桂林市

50

1

举办法制讲座经费

1.40

桂林市

50

1

内部控制培训经费

12.00

桂林市

150

2

全市财政保密工作暨培训

4.80

桂林市

60

2

全市财政信息宣传工作暨培训经费

4.80

桂林市

60

2

全市国资管理统计报表布置及会审

4.80

桂林市

60

2

全市支农情况统计报表布置及会审

3.20

桂林市

40

2

十百千会计人员培训经费

28.08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60

13

十百千会计人员培训经费

24.60

财经院校

60

10

市本级国资统计报表布置及会审

2.15

桂林市

100

3

重点产品调查布置及会审会

1.60

桂林市

40

1

重点税源调查快报培训布置会

1.62

桂林市

60

1

采购单位培训班

2.00

桂林市

400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

0.50

桂林市

150

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

1.50

桂林市

500

1

部门预算编制培训

3.00

桂林市

400

4

财政大平台系统培训经费

2.00

桂林市

80

1

财政投资评审中标单位业务培训班

1.05

桂林中山大酒店

50

1

桂林市财政项目审核业务培训班

2.10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50

2

会计电算化培训

10.00

依仁路14号

250

10

乡镇财政干部岗位培训

6.40

广西师范大学

100

2

新会计知识培训

4.62

桂林理工大学

70

4

新录用干部岗位培训

4.62

桂林理工大学

70

4

全市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培训二班

17.94

上海财经大学

60

7

全市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培训一班

17.94

武汉大学

60

7

全市财政系统骨干岗位务培训

5.41

桂林师范大学

75

3

全市财政预算绩效改革培训班

12.00

桂林理工大学

100

3

财政基层(支农政策)培训

12.75

桂林师范大学

150

3

财政基层(支农政策)师资培训

5.10

桂林师范大学

60

3

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

5.00

依仁路14号

50

20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20.00

依仁路14号

1,000

4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258.83万元,同比减少69.64万元,下降21.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27万元,同比无变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13.7万元,同比减少54.8万元,下降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13.7万元,同比减少54.8万元,下降80%。下降原因主要是车辆减少。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会议费预算13.76万元,同比减少1.16万元,下降7.77%。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会议在会议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5.培训费预算220.1万元,同比减少13.68万元,下降5.85%。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培训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395.04万元,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84.85万元、印刷费22.11万元、水费5.52万元、电费16.43万元、邮电费8.88万元、物业管理费58.84万元、差旅费166.27万元、维修(护)费120.48万元、租赁费118.6万元、会议费12.72万元、培训费132.75万元、公务接待费10.85万元、劳务费91.28万元、委托业务费384.18万元、工会经费28.1万元、福利费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7.7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4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5.92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纳入政府采购总预算的金额为661.18万元,同比减少98.53万元,下降12.97%。其中:

货物类采购预算112.4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7%,同比增加50.66万元,增长82.05%;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48.78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83%,同比减少129.19万元,下降19.06%。

集中采购预算646.18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97.73%,同比减少113.53万元,下降14.94%;分散采购预算15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2.27%,同比增加1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车辆共有6辆标准车。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整体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个具体如下:

1.会计考试及管理经费434.46万元,按照财政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全市会计人员和有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的7次大型考试,主要包括全国统一的注册会计师考试1次和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2次,以及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4次;对市本级4万余名会计从业人员的日常办证、变更、调转、继续教育登记以及档案管理工作。实施进度计划: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2017年3月、6月、10月及12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2017年5月、9月;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2017年10月。年度目标:按时按质组织完成2017年会计类7次考试任务,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2.基建项目委托评审费376.18万元,根据《桂林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2007]23号)第十条:财政投资评审采取的方式规定,评审项目一是由中心独立完成评审;二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评审。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多、时间紧,评审任务重,中心评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力量不均衡,仅仅依靠中心现有评审力量难以按时按质完成评审任务。2009年至今,中心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造价咨询与工程类预算、结算项目的评审,中心于2015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十五家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期两年),参与工程类概算、预算、结算项目的评审。实施进度计划:(1)、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及项目支出部门预算评审工作(2017年1-12月);(2)、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2017年1-12月)。年度目标: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数量达到全年评审项目总数的30%以上;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评审,初审完成率达到80%以上;按时完成评审服务费结算支付,年度预算拨款与中介机构审减额相比,所占比例不超过20%。

3.全年票据购买经费378万元,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号)向财政厅购买票据后对全市及各县、区提供各类财政票据。实施进度计划:向财政厅支付票据款,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二)无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解释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入。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如门面租金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预算编审中心、财政国库支付局、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和财政政策研究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万元、印刷费万元、咨询费万元、水费万元、电费万元、邮电费万元、物业管理费万元、差旅费万元、维修(护)费万元、租赁费万元、会议费万元、培训费万元、公务接待费万元、劳务费万元、委托业务费万元、工会经费万元、福利费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其他交通费用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