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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桂林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2-07 11:22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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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九、“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表、共性和个性指标)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2、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本级政府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

7、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8、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本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性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贯彻农村综合改革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市政府主权外债,组织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11、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2018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10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1个,即:桂林市财政局。根据《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编办[2017]15号)的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内设科室有:办公室、政策规划科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投融资管理科、工业交通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金融科、会计管理科、法规税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资产管理科(桂林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机关党组织、监察室。

2、参公事业单位6个,即: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桂林市预算编审中心、桂林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桂林市预算绩效管理局、桂林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即桂林市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桂林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桂林市财政政策研究室。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桂林市财政局部门编制人数为273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239人,全额事业22人,工勤编制12人。

编内在职226人,其中:行政在职(含参公单位)207人,全额事业在职22人,工勤在职7人。离退休人员110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08人。

1、桂林市财政局本级编制134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工勤编制12人。编内在职116人,其中:行政在职109人,工勤在职7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76人;长期聘用人员5人。

2、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事业参公编制10人,编内在职8人,退休人员5人。

3、桂林市预算编审中心事业参公编制9人,编内在职8人,退休人员1人。

4、桂林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事业参公编制32人,编内在职26人。

5、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事业参公编制17人,编内在职9人,长期聘用人员18人。

6、桂林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全额事业编制7人,编内在职7人。

7、桂林市预算绩效管理局事业参公编制23人,编内在职23人,退休人员9人。

8、桂林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事业参公编制26人,编内在职24人,退休8人。

9、桂林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全额事业编制11人,编内在职9人,退休人员9人,聘用人员1人。

10、桂林市财政政策研究室全额事业编制4人,编内在职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稳财政增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税收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分解落实收入增收目标,明确征管责任,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征管合力。二是加强跟踪分析,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变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预测研判,切实提高收入征管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收入征管,强化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和纳税大户的监督检查,堵塞收入漏洞,深挖增收潜力。四是做实做优收入,统筹协调好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与逐步降低非税收入占比的关系。五是主动联合市直有关部门,精准把握上级政策扶持方向和重点,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加大对我市的支持力度。

2、稳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履行支出预算执行的监管责任,强化结余结转与预算安排挂钩等机制,促进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持续改善。二是不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督促各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应收回财政的存量资金,按规定时间全部上缴国库;对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等重大项目;建立健全预算安排与盘活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县(区)或部门,扣减转移支付或压缩部门预算规模并提请市政府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三是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快推进PPP项目落地;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

3、稳财源建设,促进财政持续增收

一是助力稳增长要财源。稳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全力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稳工业,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传统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增效,推动工业迈向中高端,重振桂林工业雄风;稳农业,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农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二是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育财源。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全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积极支持重大战略实施活财源。积极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紧扣我市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的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构建创新发展的动力体系。积极支持绿色发展战略,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助推我市生态经济加快发展。

4、稳民生保障,推进财政事业发展

一是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二是推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支持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加强民生资金使用监管。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跟踪监管,尤其要抓好财政脱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5、稳改革支撑,促进财政科学发展

一是继续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节奏和力度,促进政策与预算相结合,提高预算的前瞻性。二是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信息公开要求,确保2018年预算、2017年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公开全部到位。三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助推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四是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五是坚定不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以评价结果应用为关键,倒逼部门和地区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真正做到“用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6、稳风险防控,确保财政稳健发展

一是严防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及时安排使用新增债券,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切实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监管。二是严防社保基金风险。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及分级发放制度,将2018年桂林市应负担的责任分担资金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督促有欠缴责任分担资金的县做好欠缴责任分担资金的偿还计划,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九、“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表、共性和个性指标)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6186万元,同比减少117.83万元,下降1.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07.73万元,占收入总预算92.27%,同比减少101.92万元,下降1.75%;政府性基金拨款391.1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6.32%,同比增加15.01万元,增长3.99%;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87.0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41%,同比增加4.08万元,增长4.92%。

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部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考试经费有所减少;二是除离休和“镇南关”人员外,由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退休费从2018年起不编入部门预算中。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6186万元,同比减少117.83万元,下降1.87%。基本支出预算3616.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46%,同比减少153.36万元,下降4.07%;项目支出预算2569.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54%,同比增加35.53万元,增长1.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62.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83%,同比减少412.09万元,下降7.53%;

(2)社会保障和就业135.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9%,同比增加135.63万元;

(3)医疗卫生324.0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24%,同比增加78.72万元,增长32.08%;

(4)城乡社区事务391.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2%,同比增加15.01万元,增长3.99%;

(5)农林水事务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4.17%。

(6)住房保障支出247.9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01%,同比增加63.9万元,增长34.7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616.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46%,同比减少153.36万元,下降4.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23.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6%,同比增加582.72万元,增长23.8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1.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5%,同比减少8.22万元,下降1.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1.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65%,同比减少727.86万元,下降84.66%。

(2)项目支出预算2569.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54%,同比增加35.53万元,增长1.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3.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14%,同比增加16.02万元,增长9.5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93.1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7.57%,同比减少249.85万元,下降11.14%;

资本支出预算392.8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29%,同比增加275.29万元,增长234.09%

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部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考试经费有所减少;二是除离休和“镇南关”人员外,由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退休费从2018年起不编入部门预算中。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707.73万元,同比减少101.92万元,下降1.75%。其中:基本支出3616.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3.36%,同比减少153.36万元,下降4.07%;项目支出2091.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6.64%,同比增加51.44万元,增长2.52%。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4975.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7.16%,同比减少381.17万元,下降5.51%。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2723.29万元,同比减少378.18万元,下降12.19%,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本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事务)1525.99万元,同比减少181.99万元,下降10.66%,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预算改革业务106.6万元,同比增加86.2万元,增长422.55%,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财政国库业务9.56万元,同比增加2.95万元,增长44.63%,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财政事务)268.7万元,同比增加108万元,增长67.21%,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218.55万元,同比减少20.33万元,下降8.51%,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桂林市本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22.39万元,同比增加2.18万元,增长1.81%,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3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38%,同比增加135.63万元。具体如下: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7.43万元,同比增加97.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离休(含镇南关)工资及离退休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5.4万元,同比增加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32.8万元,同比增加32.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08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68%,同比增加78.72万元,增长89.73%。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175.18万元,同比增加45.91万元,增长35.51%,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15.04万元,同比增加3.07万元,增长25.65%,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33.86万元,同比增加29.74万元,增长28.56%,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农林水支出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44%,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4.17%。具体如下:

其他扶贫支出25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4.17%。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47.94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34%,同比增加63.9万元,增长34.72%。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247.94万元,同比增加63.9万元,增长34.7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616.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3.36%,同比减少153.36万元,下降4.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23.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6%,同比增加582.72万元,增长23.8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1.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75%,同比减少8.22万元,下降1.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1.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65%,同比减少727.86万元,下降84.66%。

(2)项目支出预算2091.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6.64%,同比增加51.44万元,增长2.5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3.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78%,同比增加16.02万元,增长9.5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14.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2.44%,同比减少233.94万元,下降13.38%。

资本性支出预算392.8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8.79%,同比增加275.29万元,增长234.0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391.19万元,同比增加15.01万元,增长3.99%,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一类,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391.1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15.01万元,增长3.99%。具体如下:

城市建设支出391.19万元,同比增加15.01万元,增长3.99%。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发生的委托中介机构评审费。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250.84万元,同比减少42.99万元,下降14.6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27万元,同比无变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6.5万元,同比减少7.2万元,下降52.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同比减少7.2万元,下降52.55%。下降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会议费预算13.51万元,同比减少0.25万元,下降1.82%。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尽可能压缩会议成本。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预算8.61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4.9万元。

5、培训费预算219.56万元,同比减少35.54万元,下降13.93%。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8.73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210.8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250.84万元,同比减少7.99万元,下降3.0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27万元,同比无变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6.5万元,同比减少7.2万元,下降52.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同比减少7.2万元,下降52.55%。下降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核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会议费预算13.51万元,同比减少0.25万元,下降1.82%。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尽可能压缩会议成本。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预算8.61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4.9万元。会议费预算具体见下表:

会议总次数

会议名称

会议类别

预算金额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会期(天)

3

日常会议(定额安排)

四类会议

8.61




全市财税工作会议

三类会议

3.30

桂林市

150

1

政府采购工作总结会议

三类会议

1.00

桂林市

45

1

自治区协作课题交流会

三类会议

0.60

桂林市

20

1

5、培训费预算219.56万元,同比减少0.54万元,下降0.25%。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8.73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210.83万元。培训费预算具体见下表:

培训总次数

培训名称

培训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培训地点

参培人数

培训期限(天)

28

日常培训(定额安排)

日常培训

8.73




全市会计拔尖人才培训

会计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培训

59.28

区外

120

13

全市财政系统基层党建党务工作培训

基层党建党务业务培训

2.4

市内

50

2

全市财政信息宣传及公文管理培训

财政信息宣传及公文管理培训

4.44

市内

60

2

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培训

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

1.7

市内

50

2

全市财政系统普法及税费政策培训

普法及税费政策培训

2.2

市内

50

2

重点税源调查快报布置培训

重点税源调查快报布置讲解

1.32

市内

60

1

全市扶贫资金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培训

扶贫资金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培训

3.45

市内

120

2

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汇编培训

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软件操作讲解和集中会审

16.5

市内

220

2、3

市本级资产报表编制工作培训

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布置讲解

2.11

市内

450

3

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布置暨基建资金管理培训

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布置暨基建资金管理培训

2.02

市内

200

2

全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统计报表培训

政法机关经费保障统计报表布置讲解及会审

2.72

市内

90

1

政府会计制度培训

政府会计制度培训

9.09

市内

2058

5

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

采购法律法规宣传,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业务及行为规范

4

市内

1300

1

部门预算编制培训

部门预算编制和软件操作讲解

2.5

市内

600

2

财政大平台系统培训

财政大平台业务和系统操作

1.26

市内

90

1

中介机构评审业务培训

政策法规宣传、清单计价规范和评审案例实务讲解等

1.2

市内

50

1

预算绩效业务培训

预算绩效业务培训

5.04

市内

210

3

全市财政干部财政业务专题培训

政治理论、廉政建设、财政业务能力培训

53.2

区外

200

7

会计知识更新(新录用干部岗位)培训

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财政基础业务知识、财政业务能力

9

市内

60

5

财政支农政策培训

法制、廉政、财政支农政策、村级财务会计培训

12.4

市内

80

5

乡镇财政干部岗位培训

政治理论、廉政、财政业务能力培训

15

市内

100

5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桂林市财政局本级和局属6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177.11万元,同比减少217.93万元,下降9.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考试经费有所减少。具体包括办公费98.22万元、印刷费26.22万元、水费5.81万元、电费21万元、邮电费12.04万元、物业管理费102.75万元、差旅费170.83万元、维修(护)费114.59万元、租赁费54万元、会议费13.51万元、培训费129.45万元、公务接待费10.89万元、劳务费44.65万元、委托业务费482.19万元、工会经费27.91万元、福利费5.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3.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8.26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2.82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7.39万元,同比增加96.21万元,增长14.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网络版预算管理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6.2万元,同比增加130.2万元,增长55.1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91.19万元,同比增加15.01万元,增长3.99%。

货物类采购预算216.2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29%,同比增加103.8万元,增长92.35%;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服务类采购预算54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71%,同比减少7.59万元,下降1.38%。

集中采购预算757.39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同比增加111.21万元,增长17.21%;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10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20380.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35.23万元,固定资产3813.29万元,在建工程10300万元,无形资产132.21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91.19万元。具体如下:

1、会计考试及管理经费193.71万元

立项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全市会计人员和有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的3次大型考试。对市本级6万余名会计从业人员的日常业务办理工作。以考促培,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以及确保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推动我市注册会计师队伍发展壮大,促进我市会计行业和社会中介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进度计划: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2018年5月、9月;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2018年10月。

年度目标:按时按质组织完成2018年会计类3次考试任务,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2、基建项目委托评审费391.19万元

立项情况:根据《桂林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2007]23号),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财政投资项目,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工程概算评审结论作为安排项目投资计划、控制有关建设指标的依据。工程预算评审结论作为确定项目投资额、调整项目投资计划、招标预算控制价的依据。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作为办理工程尾款清算、项目财务决算的依据。

实施进度计划:(1)、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及项目支出部门预算评审工作(2018年1-12月);(2)、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2018年1-12月)。

年度目标: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项目数量达到全年评审项目总数的30%以上;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评审,初审完成率达到80%以上;按时完成评审服务费结算支付,年度预算拨款与中介机构审减额相比,所占比例不超过20%。

3、财政票据购买经费380万元

立项情况:财政票据是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财政票据。

实施进度计划:向自治区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及厂家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并完成财政票据领购,及时为全市行政事业性单位提供各类财政票据,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全年至少4次向自治区财政厅完成票据领购,并及时向11县、6城区财政部门及市直行政事业性单位提供各类财政票据。

(二)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情况

无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局、财政国库支付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预算编审中心、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和财政政策研究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 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开展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