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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和永福县、临桂区党委、政府授权范围内依法对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内的经济、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经开区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经开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
2、提出经开区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经开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定经开区开发建设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经开区产业发展目录,负责经开区开发建设投融资和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4、组织协调开展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项目及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5、负责经开区财政管理工作,拟定经开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计划;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经开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6、组织实施经开区内审计调查工作,负责经开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运营管理工作。
7、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永福县、临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经开区土地实行统一收购储备、统一规范管理、统一开发经营。
8、负责经开区内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9、在市政府和永福县、临桂区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授权或委托范围内,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与市属相关部门、永福县、临桂区做好协调分工,依法管理经开区各项社会和公共管理事务。
10、负责协调自治区和市在经开区设立的公安、国土资源、税务等派出机构工作。
11、受市委和永福县、临桂区党委的委托,负责指导和管理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12、负责对市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命、业绩考评和薪酬管理。
13、负责行使市委、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权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办发〔2016〕19号),桂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为桂林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内设7个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和招商局、规划建设土地环保局、财政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全额拨款参公单位,市办发[2016]19号文核定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人员编制控制数28名,其中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截至2017年底,经开区管委实有224人,其中在编人员26人,退休人员1人,借调工作人员为63人(包括工委、管委领导),招聘人员134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以及经开区各级领导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服务、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努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物流、政务、配套、创业等七大环境,打造最绿色、最高效、最美丽的产业新城。完成一系列体制机制的衔接、转变和完善,完成2018年招商引资任务,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0亿元,预计税收3.5亿元,预计解决用工人数1000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表、共性和个性指标)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740.94万元,同比增加114.81万元,增长18.34%。其中:一般预算拨款:740.94万元,同比增加114.81万元,增长18.34%,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137.76万元:(1)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在职人员增加6名,工资增加53.83万元;(2)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增加33.79万元;(3)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1.18万元;(4)住房公积金增加13.88万元;(5)预留绩效考评奖金增加21.88万元;(6)公务交通补贴增加25.02万元;(7)工会经费等其他费用增加5万元;(8)定额公用经费减少15.18万元;(9)离退休费等费用减少11.64万元;
2.项目支出减少22.95万元:(1)2018年定额标准由9100元/人,增加到9380元/人,借调的39名工作人员专项公用经费增加经费1.09万元;(2)网络费及网站服务费增加13.52万元;(3)上下班租车费增加12.85万元;(4)聘请法律顾问费增加5万元;(5)根据工作安排减少安排培训费4.41万元;(6)减少专项媒体宣传工作经费6万元;(7)纪工委撤销减少纪工委工作经费5万元;(8)减少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74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51%,同比增加137.76万元,增长56.48%;项目支出35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49%,同比减少22.95万元,降低6%,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137.76万元:(1)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在职人员增加6名,工资增加53.83万元;(2)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增加33.79万元;(3)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1.18万元;(4)住房公积金增加13.88万元;(5)预留绩效考评奖金增加21.88万元;(6)公务交通补贴增加25.02万元;(7)工会经费等其他费用增加5万元;(8)定额公用经费减少15.18万元;(9)离退休费等费用减少11.64万元;
2.项目支出减少22.95万元:(1)2018年定额标准由9100元/人,增加到9380元/人,借调的39名工作人员专项公用经费增加经费1.09万元;(2)网络费及网站服务费增加13.52万元;(3)上下班租车费增加12.85万元;(4)聘请法律顾问费增加5万元;(5)根据工作安排减少安排培训费4.41万元;(6)减少专项媒体宣传工作经费6万元;(7)纪工委撤销减少纪工委工作经费5万元;(8)减少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三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科目682.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10%,同比增加84.81万元,增长14.19%;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科目3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9%,同比增加16.12万元,增长103.07%;
(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科目26.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2%,同比增加13.88万元,增长107.18%。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81.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51%,同比增加137.76万元,增长56.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6.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12%,同比增加147.51万元,增长82.22%;商品和服务支出5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6%,同比增加14.19万元,增长35.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3%,同比减少23.94万元,下降96.22%。
(2)项目支出预算35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49%,同比减少22.95万元,降低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49%,同比减少22.95万元,降低6%;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74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51%,同比增加137.76万元,增长56.48%;项目支出35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49%,同比减少22.95万元,降低6%。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三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科目682.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10%,同比增加84.81万元,增长14.19%;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科目3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9%,同比增加16.12万元,增长103.07%;
(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科目26.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2%,同比增加13.88万元,增长107.18%。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81.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51%,同比增加137.76万元,增长56.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6.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12%,同比增加147.51万元,增长82.22%;商品和服务支出5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6%,同比增加14.19万元,增长35.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3%,同比减少23.94万元,下降96.22%。
(2)项目支出预算35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49%,同比减少22.95万元,降低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49%,同比减少22.95万元,降低6%;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的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三公”经费合计数为15.24万元,同比减少6.28万元,减少29.18%。其中:
1、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小计为0.65万元,同比减少2.25万元,减少77.59%。包括: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同比增加0.15万元,增长30%,增减变化原因为:2018年部门预算人员增加6人,公用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金额增加(6人×250元=0.15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少2.4万元,减少100%。增减变化原因为:从2018年起,公务车统一调配使用,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全口径安排的会议费0.83万元,同比增加0.19万元,增长29.69%,增减变化原因为:2018年部门预算人员增加6人,公用经费中的会议费金额增加(6人×320元=0.19万元)。
2018年预计召开1次会议,为经开区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会议,四类会议,预算金额0.83万元,在经开区一楼大会议室,参会人数60人,会期1天。
3、全口径安排的培训费13.76万元,同比减少4.22万元,降低23.47%,增减变化原因为:根据实际工作安排今年减少培训费4.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三公”经费合计数为15.24万元,同比减少6.28万元,减少29.18%。其中:
1、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小计为0.65万元,同比减少2.25万元,减少77.59%。包括: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同比增加0.15万元,增长30%,增减变化原因为:2018年部门预算人员增加6人,公用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金额增加(6人×250元=0.15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少2.4万元,减少100%。增减变化原因为:从2018年起,公务车统一调配使用,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全口径安排的会议费0.83万元,同比增加0.19万元,增长29.69%,增减变化原因为:2018年部门预算人员增加6人,公用经费中的会议费金额增加(6人×320元=0.19万元)。
2018年预计召开1次会议,为经开区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会议,四类会议,预算金额0.83万元,在经开区一楼大会议室,参会人数60人,会期1天。
4、全口径安排的培训费13.76万元,同比减少4.22万元,降低23.47%,增减变化原因为:根据实际工作安排今年减少培训费4.2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科目预算总支出为413.08万元,同比减少8.76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1.2018年定额标准由9100元/人增加到9380元/人,增加280元/人,20名在职人员增加0.56万元;2.人员增加6名,定额经费增加5.63万元;3.工会经费增加1.07万元;4.其他交通费增加8.23万元;5.其他增加1.1万元;6.公务交通运行减少2.4万元;7.项目支出减少22.95万元。其中:
(一)办公费预算46.47万元;
(二)印刷费预算14.83万元;
(三)水费预算0.57万元;
(四)电费预算2.42万元;
(五)邮电费预算27.08万元;
(六)差旅费预算39.44万元;
(七)维修(护)费预算0.7万元;
(八)租赁费预算119.25万元;
(九)会议费预算0.83万元;
(十)培训费预算13.76万元;
(十一)公务接待费预算0.65万元;
(十二)委托业务费预算78万元;
(十三)工会经费预算3.23万元;
(十四)福利费预算0.7万元;
(十五)其他交通费用预算27.02万元;
(十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1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没有安排我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单位资产总额194.93万元,都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设备138.65万元、网站建设39万元、普通轿车1辆15.19万元、电动车6辆2.07万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设备0台。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单位重点项目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数量:1个;
绩效考核名称:招商工作经费绩效考核;
绩效预算金额:90万元;
项目立项情况:已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以及绩效考核;
项目实施进度:2018年1月--12月;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2018年招商引资任务,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0亿元,预计新引进项目10个,税收3.5亿元,预计解决用工人数约1000人。
第四部分 专有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拨款。包括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政府从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中拨付的款项。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一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