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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3月挂牌运行。
一、主要职能职责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医疗保障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一)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管理科、基金监管科。
(二)派出机构5个:象山分局、秀峰分局、叠彩分局、七星分局、雁山分局。
(三)机关党组织。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一)人员编制情况: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二)人员构成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实有行政编制人员22名,其中:处级领导干部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16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1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医保扶贫力度,确保中央有关政策落实落细。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工作部署及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做到:一是全面参保,目前我市已实现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并100%享受医疗待遇,确保两个百分之百始终达标,同时防止出现盲目提高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等现象。二是减轻负担,对未脱贫、两年继续扶持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和80%,其他贫困人口实施差异化医疗保障政策,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三是全面执行“一站式”一单制结算,确保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兜底保障机制这一“健康扶贫、精准脱贫”惠民工程落地生根,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同时,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加强督导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对医保扶贫领域的倾斜政策,杜绝健康扶贫抬高标准、层层加码等问题发生。
(二)各方协同协作,确保医保基金合规、安全使用。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解决医保支付管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同时,积极探索定额结算模式与总额付费相结合,由传统型被动支付向管理型支付方向发展,形成在总额控制下多种结算模式并存的多元化结算模式,并积极配合自治区医保局完成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以国家、自治区打击欺诈骗保、整治医疗乱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联合纪检、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问责、惩处力度,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和覆盖面,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协同联动,确保各项医保政策惠及广大参保人。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在门诊统筹实施前,原有个人/家庭账户有结余的可以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市级基金统收统支,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完成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多种有效手段,狠抓基金征缴扩面工作,不断拓展医保扩面新战场,寻求医保扩面新突破,力争统筹基金收入的增加,增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634.13万元,2019年无预算。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1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34.1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634.13万元,2019年无预算。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1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34.1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37.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7%。
(2)卫生健康支出(210)567.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55%。
(3)住房保障支出(221)28.4元,占支出总预算4.48%。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40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36.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16%;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84%。
(2)项目支出预算229.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2.0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6.73%;资本性支出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2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34.13万元,2019年无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13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34.13万元,2019年无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13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3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3.8%;项目支出229.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6.2%。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37.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97%。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8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10)56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9.55%。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1.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83万元,行政运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304.7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保障管理事务)40.90万元,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管理事务)3万元,医疗保障政策管理160.13万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5.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21)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48%。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8.4万元。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4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3.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36.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16%;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84%。
(2)项目支出预算229.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6.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2.0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6.73%;资本性支出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2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0年无使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04.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36.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4.72万元,津贴补贴65.45万元,奖金76.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8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8万元,住房公积金28.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8.12万元,其中:办公费2.56万元,印刷费0.74万元,水费0.51万元,电费2.14万元,邮电费5.09万元,差旅费10.12万元,维修(护)费0.63万元,会议费0.74万元,培训费0.74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工会经费3.37万元,福利费0.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1万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0年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15.9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预算2.58万元。
3.公务用车费无预算安排。
4.会议费预算2.39万。
5.培训费预算10.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15.9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预算2.58万元。
3.公务用车费无预算安排。
4.会议费预算2.39万,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74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1.65万元。会议费预算详见下表:
2020年桂林市医疗保障局会议费项目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
会议次数 |
会议名称 |
会议类别 |
预算 金额 |
会议地点 |
参会人数 |
会期 |
|
1 |
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 |
三类会议 |
1.65 |
市内 |
150 |
1 |
5.培训费预算10.9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74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10.25万元。培训费预算详见下表:
2020年桂林市医疗保障局培训费项目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培训次数 |
培训名称 |
培训内容 |
预算金额 |
培训地点 |
参训人数 |
培训期限 |
|
1 |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培训 |
DRG付费应用培训 |
6.45 |
市内 |
242 |
3 |
|
2 |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培训 |
基金监管政策培训 |
3.8 |
市内 |
300 |
1 |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290.15万元,其中:办公费5.74万元,印刷费14.24万元,咨询费8万元 ,水费0.51万元,电费2.14万元,邮电费6.59万元,差旅费29.57万元,维修(护)费9.63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2.39万元,培训费10.99万元,公务接待费2.58万元,委托业务费124万元,工会经费3.37万元,福利费0.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31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1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万元。
按品目分类划分,货物类采购预算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62%;服务类采购预算12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95.38%。
按采购方式划分,集中采购预算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62%;分散采购预算12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95.38%。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计9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3.9万元。
市医疗保障局无公务车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管理项目1个:打击欺诈骗保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立项情况:随着医保事业的发展,新闻媒体曝光了某些定点医药机构通过拉拢介绍虚假病人,采取制作虚假病志,进行虚假治疗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零售药店聚敛盗刷医保卡、诱导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手段猖狂,引发社会强烈反响,严重损害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医保基金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开展监管方式创新,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实施进度计划:2020年2月—4月申报政府采购;2020年5月通过招投标确定中标企业,签订合同;2020年6月—10月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2020年11月—12月对审查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年度目标: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涉财务审查,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四、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五、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用于医疗保障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本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