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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桂林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2020-02-28 16:29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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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办发〔2019〕63号)文件,本部门主要职责:

①组织拟订“放管服”相关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组织拟订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③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④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

⑤承办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划入的涉及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市场服务、社会事务、环保城管、旅游文体、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⑥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12345 政府热线相关工作部署;组织拟订全市12345 政府热线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推进全市12345 政府热线建设与管理工作。

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⑧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⑨职能转变。

将原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将部分市直部门、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等职责整合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划入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具体划转事项由市政府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⑩有关职责分工。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结果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实施流程再造、创新审批方式等各项改革,支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使用或接入相关信息化系统,认可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做出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决定。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行政审批审监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市行政审批局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市行政审批局,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未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整合本部门审批职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审批窗口,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派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

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区直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置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垂直管理单位窗口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负责统一监督管理。

2.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市编〔2015〕111号)文件,本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市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场所管理;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进入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环节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对进场交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评价工作;协助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协助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档案管理及数据统计、分析和研究;承担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其他相关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致力打造一个阳光、透明、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市编〔2019〕14号)文件,政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运转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运转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统一进驻部门标准,规范窗口办事流程,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超时预警、一窗收费、全程监督”运行模式标准。推进办事服务规范标准化、日常管理标准化。

4.桂林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桂林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市编〔2019〕81号)文件,本中心主要职责:负责12345政府热线相关受理、转办、跟办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引领,通过整合我市各类政务咨询、诉求、投诉、举报载体,组建桂林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受理、一号对外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将“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提出的“咨询、投诉、建议、举报”等诉求,以“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进行处理。改变职能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自我受理、自我办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传统模式,发挥我市政府服务热线大数据应用优势,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二、机构设置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本部门预算单位代码135,包含4个下属预算单位:135001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本级、135002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5003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135004桂林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

1.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本级)内设20个机构:

①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②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③政策法规科

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本机关依法行政、法律纠纷、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涉及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宣传、培训、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和完善机关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依法进行清理。

④行政审批改革科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放管服”相关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运行流程优化工作,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统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审核、上报、公布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⑤政务管理督查科

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规范、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务服务的投诉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对机关审批服务开展内部管理监督,跟踪督查办理情况,统计分析评价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服务绩效考评。

⑥信息化技术科

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及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政务服务网上运行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本机关网站、“两微一端”等建设和维护工作。

⑦项目勘验科

负责涉及本局承办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项目踏勘、专家评审、验收的组织和协调。组织会同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开展联合勘验工作。

⑧投资项目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⑨建设项目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应急管理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⑩市场服务一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的工商、金融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⑪市场服务二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以及质量技术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⑫社会事务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司法、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侨务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⑬环保城管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⑭旅游文体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⑮教育卫生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⑯交通运输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⑰涉农事务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园林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⑱政务公开科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涉及市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12345 政府热线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12345 政府热线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市本级12345 政府热线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热线成员单位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评。负责对12345 政府热线平台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市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编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公报》。

⑲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举报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承担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则和制度,编制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协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工作。

⑳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桂林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为正科级,由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代管,其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交易一科、交易二科、交易三科、信息科。

3.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市行政审批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桂林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

桂林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原桂林市市政热线服务中心),隶属于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本级)机关行政编制7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6名。目前实有在编人员78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4人。编外聘用人员13人。

交易中心2019年新增编制14名,其中事业编制10名,聘用人员控制数4名,新增后交易中心全额拨款人员编制共31名,其中事业编制27名,聘用人员控制数4名。目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5人,其中管理岗5人,专业技术岗10人;另有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人员11人,编外聘用人员11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2名。设主任(正科长级)1名、副主任(副科长级)3名。目前无在职在编人员。

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正科长级)1名、副主任(副科长级)1名。目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7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拟订“放管服”相关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组织拟订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4.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

5.承办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划入的涉及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市场服务、社会事务、环保城管、旅游文体、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12345 政府热线相关工作部署;组织拟订全市12345 政府热线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推进全市12345 政府热线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435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52.66万元。本部门为新成立部门,无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435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52.6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7.40万元,占支出预算90.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21万元,占支出预算3.73%;卫生健康支出137.23万元,占支出预算3.15%;住房保障支出115.82万元,占支出预算2.66%。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1632.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73.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11%;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8.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5.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06%。

(2)项目支出预算2719.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4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5.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7.10%;商品和服务支出1554.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7.16%;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24%;资本性支出611.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2.5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按资金来源分项说明: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352.66万元

本部门为新成立部门,无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5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7.40万元,占支出预算90.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21万元,占支出预算3.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23万元,占支出预算3.15%;住房保障支出115.82万元,占支出预算2.66%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2.6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7.40万元,占支出预算90.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21万元,占支出预算3.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23万元,占支出预算3.15%;住房保障支出115.82万元,占支出预算2.66%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632.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73.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11%;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8.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5.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06%。

(2)项目支出预算2719.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4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5.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7.10%;商品和服务支出1554.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7.16%;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24%;资本性支出611.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2.5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2.79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分为:

1、工资福利支出137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11%。其中,基本工资383.03万元,津贴补贴208.48万元,奖金257.53万元,绩效工资116.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4.4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6.8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1万元,住房公积金115.82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25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3%。其中,办公费10.76万元,印刷费2.97万元,水费2.21万元,电费8.96万元,邮电费16.77万元,差旅费42.55万元,维修(护)费2.58万元,会议费2.97万元,培训费3.1万元,公务接待费2.39万元,工会经费13.62万元,福利费2.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4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0.4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06%。其中,退休费0.8万元,医疗费补助0.28万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6.49元、会议8.97万元、培训费43.78万元,共计59.24万元。

1、“三公”经费6.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2.3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4.10万元。“三公”经费与2019年桂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数相比增长了0.7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原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新成立的桂林市行政审批局,部门职责及人员都增加。

2、会议费8.97万元,与2019年桂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数相比增长了4.9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原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新成立的桂林市行政审批局,部门职责及人员都增加。

3、培训费43.78万元,与2019年桂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数相比增长了17.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原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新成立的桂林市行政审批局,部门职责及人员都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6.49元、会议8.97万元、培训费43.78万元,共计59.24万元。

1、“三公”经费6.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2.3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4.10万元。“三公”经费与2019年桂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数相比增长了0.7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原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新成立的桂林市行政审批局,部门职责及人员都增加。

2、会议费8.97万元,与2019年桂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数相比增长了4.9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原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新成立的桂林市行政审批局,部门职责及人员都增加。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类别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会期(天)

会次

预算金额(万元)

1

政务公开周活动

三类

桂林市

150

1

1

6

2

审批业务工作会议

四类

桂林市

50

1

8

2.97

合计







8.26

3、培训费43.78万元,与2019年桂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数相比增长了17.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原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新成立的桂林市行政审批局,部门职责及人员都增加。

①全市电子化招投标培训预算经费1.95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自治区、市联网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统一规范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规则和程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化、电子化与网络化。”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电子化招投标培训。目前代理机构110家,专家库1270人,培训人员包括代理机构(2人/家)、评审专家、投标单位,总共约1500人。场地费、资料费、水费13元/人,1500人×13元/人=1.95万元。

②干部教育培训费3.3万元

为提升中心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计划2020年拟组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根据《桂林市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赴区外培训标准计算,共需培训费550元/人/天×15人×4天=3.3万元。

优化政务服务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业务培训140人(本单位50人,外单位90人,外单位食宿自理),住宿费50人×180元/天×7天=6.3万元,伙食费50人×110元/人/天×7天=3.85万元,场地费和讲课费140人×100元/人/天×7天=9.8万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140人×60元/人/天×7天=5.88万元,以上经费预算25.83万元。

行政审批业务培训,80人,伙食费80人*90元/天*5天=3.6万元,场地和讲课费80人*100元/天*5天=4万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80人*50元/人/天*5天=2万元,共9.6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1813.21万元,占总支出的41.66%。其中,基本支出258.43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4.25%;项目支出155.7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85.75%。

按经济科目分类:办公费118.51万元;印刷费179.87万元;咨询费45万元;水费11.05万元;电费8.96万元;邮电费45.89万元;物业管理费45.25万元;差旅费105.10万元;维修(护)费78.58万元;租赁费99万元;会议费8.97万元;培训费43.78万元;公务接待费2.39万元;被装购置费29.70万元;劳务费293.69万元;委托业务费251.62万元;工会经费19.56万元;福利费2.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4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44.1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4.3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4.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4.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集中采购763.62万元,占总预算92.63%;分散采购60.75万元,占总预算7.37%。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为巡查、应急用皮卡车,均为政府集中采购。两辆车分别为2009年购买的猎豹皮卡(扬子YZK1022EA)(车牌号:桂C98271;排量:2.2;定编证号:桂C0-09046);2011年6月份购买的江铃宝典皮卡车(JX1020PSD3)(车牌号:桂CSZ110;排量:2.0;定编证号:桂C0-09045)。

本部门无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1个项目纳入绩效管理目标,为政务服务中心 “编外人员聘用经费”,为经常性项目,项目资金124.28万元。

1.项目立项的依据: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第9号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9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申报计划初审会议纪要(2019年7月23日)、《关于2019年新增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批复》(市人社函[2019]130号)。

2.实施进度计划:为企业及办事群众提供行政审批、民生等服务。按月足额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及及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

3.绩效目标:该项目资金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服务工作。保证中心正常运行,满足企业、群众办事的需要,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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