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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市编〔2019〕101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为桂林市委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市委宣传部代管,主要职责是:
(一)传承和弘扬红军长征精神,协助落实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总体规划。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州、兴安、灌阳、龙胜、资源、灵川等县做好湘江战役等红军长征文化资源的收集、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等业务工作。
(三)开展湘江战役等红军长征相关文化宣传教育和学术研究;编辑出版相关图书刊物,推动制作有关影视作品。
(四)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
(五)指导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全州)、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纪念馆(兴安)、新圩阻击战史实陈列馆(灌阳)(以下简称“一园两馆”)及其他各县湘江战役纪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等业务工作。
(六)规范和指导“一园两馆”讲解员队伍建设。
(七)协助制订全市红色文化、红色旅游发展规划、标准和定位,并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财务及资产管理、文电、党群、档案、机要保密、来信来访、信息宣传、机构编制、对外接待、安保等工作。牵头指导桂北各县纪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等业务工作。
(二)宣教部。负责统筹协调“一园两馆”等纪念设施的讲解工作,编撰相关陈列展览解说词和宣传教育资料,负责编辑出版相关图书刊物,协调制作有关影视作品,负责指导讲解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文物管理部。负责指导、协调红军长征湘江战役遗址遗存和各种陈列设施的维修保护;组织协调对红军长征湘江战役遗址、遗存、遗迹等进行调查研究及有关材料收集;负责协调相关文物征集、鉴别、研究、保管、复制、利用和建档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遗址、遗迹等组织申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四)研究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文化研究,负责编辑出版红军长征湘江战役专题、专论、专著、馆刊等。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全市红色文化、红色旅游发展规划、标准,并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五)褒扬纪念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湘江战役红军烈士墓(碑、园)的等级申报,纪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修缮管理经费的申请,协助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协助做好烈士褒扬等工作。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正处长级)1名,副主任(副处长级)3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下设办公室、宣教、文物管理、研究、褒扬纪念等5个业务部门。因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尚未完成人事手续及工资调动等工作,目前编制使用情况为0。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红军长征精神,科学统筹协调桂北各县做好湘江战役等红军长征文化资源的收集、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利用,指导湘江战役纪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等业务工作,切实发挥好湘江战役烈士纪念设施作用,现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2020年工作计划。
(一)传承红色基因,做好纪念设施的保护利用、加强业务管理和提升能力和水平
1.按时按质完成上级指示的设施提升任务。及时督察完成《关于完善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有关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宣字〔2019〕199号)要求的有关任务:文件第三项“对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林内6处主题雕塑,请联系鲁迅美术学院,于9月20日前提出细化方案、时间安排、验收标准等,2020年6月底前完成”;第四项“纪念园内‘战地救护所’要建设主题雕塑,建议联系四川美术学院,于9月底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
2.发挥好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设施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革命传统教育主阵地的功能,统筹协调指导好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含纪念林、纪念馆)、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含纪念馆)、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酒海井红军纪念园(含新圩阻击战史实陈列馆)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全州、兴安、灌阳三县成立完善相应机构配合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3.开展烈士公祭活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设施是缅怀烈士功绩,弘扬民族精神,培养青少年爱国主义的有机载体。根据《烈士公祭办法》“第三条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的规定,计划在明年清明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月3日),烈士纪念日(9月30日),国家公祭日(12月14日)等重要纪念日举行公祭活动。
4.做好纪念设施场馆内文物数字化管理采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全州、兴安、灌阳各馆藏文物信息,建立并运行动态的馆藏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文物信息采集和影像拍摄的培训,加强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及数据管理设备,完善文物数据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
5.收集、购买湘江战役相关图集、书籍、影视资料,通过资料查阅、外聘专家学者讲学等形式开展“桂北红色文化”、“红军长征湘江战役专题”等专题调研和研究,出版湘江战役相关论文、演讲集,搜集整理出版湘江战役系列史料丛书等文学作品,进一步挖掘提升湘江战役纪念设施的利用价值。
6.协助喋血湘江电视剧剧组拍摄工作。2020年至2021年,协助相关剧组以伍禄香作品《喋血湘江》为原型拍摄电视剧的相关拍摄工作,电视剧预计40集。
(二)依托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与保护总体规划,推动桂林红色文化旅游品牌创建等工作
1.加强已修复遗址遗存点68个项目的管理,为进一步串联红军长征遗址遗存点,形成点线面一体的桂林红色旅游新局面,加快推进开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与保护规划》编制、评审、重大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推进等工作。
2.加强与赣州、遵义、延安的区域合作工作,注重互联互通,在基础设施、产业经贸合作等方面加大沟通协作,一是联合举办“不忘初心•重走长征路”大型主题系列活动,大力开展红色文化研究和长征精神宣讲活动。精心组织参观学习活动,生动传播爱国主义精神、弘扬革命传统,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共同策划开展弘扬长征精神的宣传活动,组织弘扬长征精神文艺演出下基层,对长征精神精品课程进行开发打造,组织创作长征精神主题文艺作品。联合四地组织记者、学生、革命英雄后代等控制“不忘初心•重走长征路”主题活动。联合举办导游、讲解员培训。做好传承红色基因,讲好长征故事,持续推动长征精神宣传常态化;二是通过“红军长征论坛”这条“红色纽带”,共同纪念伟大长征,传承红色基因,推动长征精神绽放新时代光芒;三是构建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常态长效、共建共享”原则,健全落实四市“红军长征论坛”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3.通过文化交流、旅游宣传以及召开相关会议进一步统筹桂林红色旅游协会、红色旅行社、红色培训机构、红色旅游客源等红色旅游社会资源。创建桂林市红色旅游网站。调研、出台《桂林市红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桂林市红色导游管理办法》。组织市、县两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管理人员,分批赴全国著名的红色纪念馆参观学习交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
4.进行红色文创产品开发研究及制作。全年至少设计包括高、中、低端共30款以上文创产品,充分利用3个园(馆)红色旅游平台,根据馆藏和展品,深挖红色文化内涵,将文化价值、文化观念、创意手法融入产品,以满足各个层次观众需求。
5.积极组织参加2020年全国性质的旅游推介会(包括红色旅游博览会暨中国红色旅游推广年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并在全国红色旅游推介会上做宣传和布展工作。
6.利用桂林独有的山水和红色旅游资源,参加自治区、各市及桂林旅博会,推出桂北六县红色旅游线路,使桂北红色旅游形成区内外知名品牌,推动桂林经济发展。
7.评选10家优秀红色文化旅游企业。对大力宣传红色文化、做好红色旅游服务、表现突出、业绩优秀、或具有重大创新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资金支持。
8.提升桂林红色旅游品牌效应,利用新媒体运营,网站制作及维护,公众号,生活网、新浪网等媒体宣传,进一步提高桂林红色旅游影响力。
9.做好湘江战役红色文化宣教工作。与桂林生活网合作,开设湘江战役红色文化宣教专栏,定期、系统宣传湘江战役事件的背景、经过、重要人物事迹、历史地位、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深刻原由等红色文化,激励传承红色基因,走好新时期长征路。
(三)继续做好红色讲解员(导游员)培训,加强专业讲解员队伍建设
1.开展市、县级红色纪念设施场馆专职讲解员培训。计划2020年开展3期桂林市、县级红色纪念场馆专职讲解员培训,培养高素质的专业讲解员队伍。分批次组织红色纪念馆讲解员赴全国著名的红色纪念馆进行讲解业务学习交流。
2.市级导游员培训。计划本年度分批次开展市级导游员培训(预计人数约600人),以便更好地打造桂林红色旅游亮点服务。
3.拟办“红色故事讲解(导游)员十佳金牌讲解(导游)员”大赛。通过参加比赛,让桂林优秀的讲解(导游)员提升自我业务能力,作为业内标杆带领队伍推进桂林红色讲解(导游)工作。
4.拟办“传承长征精神,走好新时代长征路”演讲大赛。通过比赛选拔一批优秀同志,大力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助力桂林红色旅游文化事业。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收入及支出数据无上年对比情况。)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总收入为199.4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项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207类科目19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为红色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费。
2. 按支出结构分基本、项目支出说明
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主要为项目支出19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支出数据无上年对比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199.4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19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020年支出预算199.4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19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项目经费预算支出,13个项目(含采购)经费预算共计199.4万元。302类01款办公费45万元;302类02款印刷费15万元;302类11款差旅费39万元;302类16款培训费10万元;302类26款劳务费8万元;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31万元;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
因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预算数据。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
“三公”经费2020年全口径预算为10万元,主要用于讲解员业务培训。
(二)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0万元,主要用于讲解员业务培训。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7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其中:
302类01款办公费45万元;
302类02款印刷费15万元;
302类11款差旅费39万元;
302类16款培训费10万元;
302类26款劳务费8万元;
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31万元;
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2019年9月新成立单位,办公家具及设备都待采购。采购项目预算29.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序号 |
品名 |
单价 |
数量 |
单位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办公桌椅 |
0.25 |
10 |
套 |
2.5 |
|
|
2 |
台式计算机 |
0.6 |
15 |
台 |
9 |
|
|
3 |
打印机 |
0.25 |
4 |
台 |
1 |
|
|
4 |
彩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
0.4 |
2 |
台 |
0.8 |
|
|
5 |
沙发茶几 |
0.25 |
3 |
套 |
0.75 |
|
|
6 |
铁皮柜 |
0.1 |
5 |
组 |
0.5 |
|
|
7 |
组合木柜 |
0.2 |
1 |
组 |
0.2 |
|
|
8 |
会议桌 |
0.8 |
1 |
张 |
0.8 |
|
|
9 |
会议椅子 |
0.045 |
14 |
张 |
0.63 |
|
|
10 |
折叠椅 |
0.01 |
10 |
张 |
0.1 |
|
|
11 |
碎纸机 |
0.1 |
5 |
台 |
0.5 |
|
|
12 |
录音笔 |
0.06 |
2 |
支 |
0.12 |
|
|
13 |
摄像机 |
1 |
1 |
台 |
1 |
|
|
14 |
照相机 |
0.5 |
2 |
台 |
1 |
|
|
15 |
财务凭证柜 |
0.1 |
2 |
组 |
0.2 |
|
|
16 |
笔记本计算机 |
0.7 |
5 |
台 |
3.5 |
|
|
17 |
茶水桌 |
0.05 |
4 |
张 |
0.2 |
|
|
18 |
一体机(会议室) |
5 |
1 |
台 |
5 |
|
|
19 |
通讯座机 |
0.02 |
20 |
部 |
0.4 |
|
|
20 |
保险箱 |
0.3 |
1 |
个 |
0.3 |
|
|
21 |
路由器 |
0.04 |
10 |
个 |
0.4 |
|
|
22 |
凭证装订机 |
0.5 |
1 |
个 |
0.5 |
|
|
合计: |
29.4 |
|||||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因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尚无登记的固定资产。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收入及支出数据无上年对比情况。单位人员尚未完成人事关系及工资关系调入手续,所以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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