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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2020-02-28 17:08     来源:桂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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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行为。

(四)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等工作。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指导县(市、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二十二)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桂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市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的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和上一级授权查处的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等职能。在本次机构改革中,该机构将取消,现因相关流转手续还未办理,为保证相关人员的工资发放,故仍然需要做2020年预算,只有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

桂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产品监督抽验和案件查处等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置的具体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桂林食品药品检验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药品检验工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下达的抽检、监督抽检、强制性抽检任务及其它工作事项。指导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 业务技术工作等。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负责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

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共设一科七室,分别为:业务技术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中药室、生测室、化学室、质量控制办公室、食品室。

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为量值准确提供测试检定保障: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检定测试、校准。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测试校准。计量科学研究。计量技术基础建设及相关服务。

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检验保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委托检验及人员培训。

桂林市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承担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食品生产许可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评审查验的事务性工作。

桂林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控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和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监测和舆情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二、机构设置

根据《桂林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发﹝2019﹞61号)设立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设有派出机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产业园区监督管理分局以及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三个派出分局各下设12315投诉举报核查大队。下设桂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预算编码144002,行政单位)、桂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预算编码144003,参公事业单位)、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预算编码14400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预算编码144005,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预算编码144006,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桂林市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预算编码144007,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桂林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控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预算编码144008,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7个二层机构。

根据《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发﹝2019﹞61号)文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督查和绩效考评工作。

(二)综合改革科。负责统筹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战略、综合性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综合执法科。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五)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指导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规范和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和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实施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管理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方案。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科。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拟定消费环境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市、区)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督促指导全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协调和应急管理科。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并指导县(市,区)开展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经营专项整治。

(十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合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备案产品上市后的监督检查。提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特殊食品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市食盐经营专项整治。

(十八)药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药品生产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药品注册以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等工作。

(十九)药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问题药品召回、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三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监管工作。

(二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组织和指导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承担受上级部门委托的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一)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掌握分析辖区化妆品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及备案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级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指导市级不良反应中心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信息。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二十三)计量科。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四)标准化科。拟定市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五)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六)知识产权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县(市、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市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研究提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七)商标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二十八)科技信息科。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九)财务科。负责编报预决算。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三十)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会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及编制的通知》(市编〔2019〕7)文件,撤销内设机构药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市编〔2019〕123)文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一)内设机构。

1. 增设新闻宣传科。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2.独立设置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各项政策和部署,拟订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推动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导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3.知识产权科分设为知识产权促进科和知识产权保护科。

知识产权促进科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政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协调指导县(市、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科工作职责: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 牵头建立市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负责制定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开展专利执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 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4.增设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负责市本级“五线合一”后的12315网络申诉平台、电话申诉平台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转办处理、案件线索处理和食品网管等工作。

(二)派出机构。

1.设置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全市旅游市场联合整顿、国际国内旅行社、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等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2.设置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市内建材、汽配、农资、人才、经纪人、物流及成品油等各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3.设置产业园区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桂林经开区、高新区和高铁产业园等产业园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4.设置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委托各分局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职责: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核查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定机构规格,设所长1名,副所长1-2名(不定级),所长按副科级领导职务配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管理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一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二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三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四所。

(2)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管理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专业市场监督管理一所、专业市场监督管理二所、专业市场监督管理三所。

(3)产业园区监督管理分局管理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高铁产业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5. 三个派出分局各下设12315投诉举报核查大队,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和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初核等工作,大队长按副科级领导职务配备。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调整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2名(含派出机构行政编制60名:其中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25名,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分局20名,产业园区监督管理分局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食品安全总监(正科长级)1名,药品安全总监(正科长级)1名,市场稽查专员(正科长级)5名,药品稽查专员(正科长级)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8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 25名。

(四)其他事项。

市消费者协会为社会团体,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管并负责日常工作,不单独核定编制。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核定编制为行政编制262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 25名。在职行政编制人员234人,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 29名。退休人员305人。遗属人员7人。经人社部门备案可聘用人员26名。下一步二层机构桂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将进行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到局本级。

桂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在职在编人员27人,退休人员25人,遗属人员1人。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下一步人员将转隶到局本级。

桂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桂林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事业编制22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7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4名(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正科长级6名,副科长级4名)。机构现实有在编人数35名,其中政策超编6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7名,退休人员3名。

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从2018年1月1日起下划为桂林市属地管理,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管理的全拨款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副处级),编制为57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4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总数42人(高级12人;中级17人;初级15人),占85.71%,管理人员4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另外聘检验专业技术人员15人。

桂林市计量所事业编制75人,副处级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68人,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退休人员65人,离休干部1人)。编外聘用人员14人,遗属人员1人。

桂林市质检所编制为68名,其中,领导职数:所长1名(副处长级),副所长3名(正科长级)。

桂林市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核定编制5人,在职在编人员4人。

桂林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控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核定编制4人,在职在编人员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将继续推进机构改革,作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基本保障。

(2)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积极做好改革工作衔接。实现与市行政审批局业务工作上的无缝对接,按照新“三定”方案要求,随着行政审批职能向业务指导职能转变,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做好登记事项衔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做到不遗留问题、不影响效率、不增添企业负担。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指导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和在更大范围、更大领域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更大程度利企利民。并确保在6月30日前全市实现“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办结”。

——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全市机构改革情况,更新完善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指导各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大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为民营企业营造宽松、便捷、高效的融资环境。积极开展非公党建工作。大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市场主体,不断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有效规范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

——强化竞争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的监管执法,重点整治混淆仿冒侵权、商业贿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巩固打击传销成果,积极建立预警机制、传销分子“黑名单”,推动建立有效问责机制,并督促新型传销重点地区成立专业打传队伍。

——强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在2018年的工作基础上,市本级要对照自治区验收指标加强自查,进一步强化创建力度,争取早日通过自治区第三方机构对我市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原来申报创建的6个县要继续跟进,还没有申报的要积极申报。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全面完工,进一步增强我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全程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抽检,提高抽检覆盖率,尽快达到4份/千人的抽验目标。做好我市13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及24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完善网络销售监管,严查网络第三方平台的食品药品违法经营行为。争取在2019年11月前完成上级及本市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四品一械”案件任务。大力实施智慧监管,按照《桂林市食品药品“十三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做好信息化建设与政务信息公示,依托区局及相关部门信息平台,扩大远程监管覆盖面。争取在原建设基础上,提高在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后厨安装远程监控摄像头的覆盖率,提升监管效能。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跟踪检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加强工业产品、消费品及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领域质量安全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力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突出抓好电梯、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监管;加快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在六城区落实各电梯维保单位互助机制,实施电梯安全救援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安装的监督检验和指导,服务好“县县通”天然气民生工作;加强对我市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前置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难题。

——强化消费维权效能。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高重点行业领域经营主体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争取每个县(市)创建2条以上“放心消费”示范街。根据上级部署,积极整合市场监管各投诉举报电话平台。进一步强化消费教育宣传,强化消费者诉求大数据分析,引导社会层面为消费者提供高效的维权途径,提高消费纠纷处置效能。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4)进一步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三大强市战略

——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进一步树立政府质量奖标杆,年内争取培育20家企业导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大力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推动有机产品、低碳产品认证,重点指导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建设,争取年度新增质量认证100张以上。加强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技术提升建设,加快筹建国家级电子信息检测服务中心和民生计量中心、米粉产业计量中心、无线电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不断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推动《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办法》及服务业标准化奖励机制的修订。继续推动我市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持续加强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类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帮扶指导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引导龙头企业争创标准领跑者。

——提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水平。修订《桂林市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鼓励高质量发明创造。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高价值专利中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建设。进一步推进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加大商标和专利保护力度。持续支持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桂林分中心及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营造有利于保护创新的市场环境。

(5)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展现市场监管系统新形象新作为

为适应市场监管新挑战,实现新目标,取得新成效,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打造一支政治上忠诚、业务上精湛、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是市场监督管理的“生命线”,显而易见,今后涉及市场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更加庞杂,而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我们的当务之急。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争创全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同时,积极做好过渡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

——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在当前大市场、大监管的形势下,职能众多,业务繁杂,干部“本领恐慌”是摆在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关系到我们的工作能不能干好,机构能不能高效运转。对此,大家一定要强化业务学习。要围绕业务需求、基层需要,尽快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业务大培训、大学习,大兴学习调研之风,大兴争先创优之风,切实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加强文化宣传工作。立足职能和实际,积极开展文化建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塑造新形象、展现新作为。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加强与主流媒体平台的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讲好桂林市场监管故事,展现干部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继续在桂林电视台开办“食安在线”专栏,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筑牢意识形态阵地,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科目)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收入预算13836.43万元,2019年为13629.48万元(部门2019年数据由原工商部门、原质监部门、原食药局部门预算总额相加而得,下同),同比增加206.95万元,同比增长1.52%,增加原因为接收了科技局有关知识产权职能,增加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相关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12399.86万元,2019年为12268.72万元,同比增加131.14万元,上升1.07%;罚没收入146.57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290万元,2019年为0万元,增长100%,原因为2020年将经营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3836.43万元,基本支出880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61%,2019年为9332.39万元,同比减少531.35万元,下降5.69%,因人员减少。项目支出5035.39万元, 占总预算的36.39%,2019年为4297.09万元,同比增加738.3万元,上升17.18%,主要因接收了科技局关于知识产权职能和增加了制服制作费、立体车库建设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7类,其中:

行政运行(2013801)3771.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25%,2019年为4458.52万元,同比减少687.46万元,下降15.42%。原因为人员减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802)737.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3%,2019年为441.59万元,同比增加296.13万元,上升67.06%。原因为去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变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013804)1470.73万元,占总预算的10.63%,2019年此项经费为793.9万元,同比增加676.83万元,增长85.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科技局划转职能相关经费;

市场监管执法(2013805)316.97万元,占总预算的2.29%,2019年此项经费为439.58万元,同比减少122.61万元,下降27.89%,原因为调整到其他功能科目支出。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013810)430.23万元,占总预算的3.11%,2019年此项经费为437.15万元,同比减少6.92万元,下降1.58%;

药品事务(2013812)104.89万元,占总预算的0.76%,2019年此项经费为120.78万元,同比减少15.89万元,下降13.16%,原因为减少药品生产科相关经费。

事业运行(2013850)2666.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27%,2019年为2365.48万元,比去年增加301.33万元,上升12.74%,原因为工资调整。

其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13899)1579.79万元,占总预算的11.42%,2019年此项经费为311.97万元,同比增加1267.82万元,上升406.39%,原因为去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变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36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7%,2019年为339.94万元,同比增加29.76万元,增长8.75%;增长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生活性补助。

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109.95万元,2019年为107.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79%,同比增加2.43万元,增长2.26%,因增加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781.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5%,2019年为1012.58万元,同比减少230.87万元,下降22.8%。原因为缴费比例下降。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081105)36.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7%,2019年为28.65万元,同比增加8.07万元,上升28.17%,因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情况变动。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9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3%,2019年为310.37万元,同比减少15.57万元,下降7.4%,因人员减少。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5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2%,2019年为156.79万元,同比减少2.06万元,下降1.31%,因人员减少。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392.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4%,2019年为380.36万元,同比增加11.98元,增长3.15%,因缴费基数变化。

住房公积金(2210201)586.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4%,2019年为607.55万元,同比减少21.27万元,下降3.5%,因缴费基数变化。

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3%,2019年为32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2020年基本支出总预算 880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61%。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956.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9.04%,2019年为7429.37万元,同比减少473.28万元,下降6.37%,因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48.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18%,2019年为1355.73万元,同比减少107.69元,下降7.94%,因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96.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8%,2019年为547.26万万元,同比增加49.65万元,上升9.07%,因退休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035.39万元, 占总预算的36.39%,2019年为4297.09万元,同比增加738.3万元,上升17.18%。主要增加科技局划转职能相关经费预算和制服制作费、立体车库建设费等项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2.8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7%,2019年为339.7万元,同比增加13.16万元,增长3.87%,聘用人员工资、社保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710.1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73.68%,2019年为3162.38万元,同比增加547.78万元,增长17.32%,增加科技局划转职能相关经费预算;资本性支出972.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42%,2019年为341.82万元,同比增加630.55万元,增长184.47%,因制服制作费、立体车库建设费,且2019年其他支出450.41万元,在2020年预算中为资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2020收入预算12546.43万元,2019年为12415.29万元(部门2019年数据由原工商部门、原质监部门、原食药局部门预算总额相加而得,下同),同比增加131.14万元,同比增长1.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12399.86万元,2019年为12268.72万元,同比增加131.14万元,上升1.07%;罚没收入146.57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2020支出预算12546.43万元,2019年为12415.29万元(部门2019年数据由原工商部门、原质监部门、原食药局部门预算总额相加而得,下同),同比增加131.14万元,同比增长1.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12399.86万元,2019年为12268.72万元,同比增加131.14万元,上升1.07%;罚没收入146.57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

收支增加原因为接收了科技局关于知识产权职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254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15%,2019年为9332.36万元,同比减少531.32万元,下降5.69%。项目支出3745.39万元, 占总预算的29.85%,2019年为3082.9万元,同比增加662.49万元,增长21.49%,主要原因为增加知识产权项目经费和制服制作费、立体车库建设费。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7类,其中:

行政运行(2013801)3771.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06%,2019年为4458.52万元,同比减少687.46万元,下降15.42%。原因为人员减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802)737.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8%,2019年为441.59万元,同比增加296.13万元,上升67.06%。原因为去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变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013804)1470.73万元,占总预算的11.72%,2019年此项经费为793.9万元,同比增加676.83万元,增长85.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科技局划转职能相关经费;

市场监管执法(2013805)316.97万元,占总预算的2.53%,2019年此项经费为439.58万元,同比减少122.61万元,下降27.89%,原因为调整到其他功能科目支出。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013810)430.23万元,占总预算的3.43%,2019年此项经费为437.15万元,同比减少6.92万元,下降1.58%;

药品事务(2013812)104.89万元,占总预算的0.84%,2019年此项经费为120.78万元,同比减少15.89万元,下降13.16%,

事业运行(2013850)2666.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26%,2019年为2365.48万元,比去年增加301.33万元,上升12.74%,原因为工资调整。

其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13899)298.42万元,占总预算的2.38%,2019年此项经费为110.67万元,同比增加187.75万元,上升169.65%,原因为2019年支出功能科目为2013809转入此功能科目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36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5%,2019年为339.94万元,同比增加29.76万元,增长8.75%;增长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生活性补助。

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109.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88%,2019年为107.52万元,同比增加2.43万元,增长2.2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781.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3%,2019年为1012.58万元,同比减少230.87万元,下降22.8%。原因为缴费比例下降。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081105)28.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2%,2019年为28.65万元,同比减少0.56万元,下降1.95%。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9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5%,2019年为310.37万元,同比减少15.57万元,下降7.4%。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5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3%,2019年为156.79万元,同比减少2.06万元,下降1.31%。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392.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3%,2019年为380.36万元,同比增加11.98元,增长3.15%。

住房公积金(2210201)586.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7%,2019年为607.55万元,同比减少21.27万元,下降3.5%。

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6%,2019年为32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2020年基本支出总预算 880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15%。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956.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9.04%,2019年为7429.37万元,同比减少473.28万元,下降6.37%;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48.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18%,2019年为1355.73万元,同比减少107.69元,下降7.94%;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96.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8%,2019年为547.26万万元,同比增加49.65万元,上升9.07%。

(2)项目支出预算

2020年项目支出总预算3745.39万元, 占总预算的29.85%,2019年为3082.9万元,同比增加662.49万元,增长21.49%,主要原因为增加知识产权项目经费和制服制作费、立体车库建设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1.17万元,占预算7.51%,2019年为246.25万元,同比增加34.92万元,增长14.18%,聘用人员工资、社保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2996.32万元,占预算80%,2019年为2671.67万元,同比增加324.65万元,增长12.15%,原因为增加知识产权项目经费;资本性支出467.9万元,占预算12.49%,2019年为156.73万元,同比增加311.17万元,增长66.5%。因增加制服制作费、立体车库建设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 8801.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15%。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956.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9.04%,2019年为7429.37万元,同比减少473.28万元,下降6.37%,因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48.04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14.18%,2019年为1355.73万元,同比减少107.69元,下降7.94%,因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96.91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6.78%,2019年为547.26万万元,同比增加49.65万元,上升9.07%,因退休人员增加。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0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计285.23万元,与2019年的399.35万元同比减少114.12万元,下降28.5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2019年为22.35万元,同比减少2.35万元,下降10.51%,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所致的公用经费中接待费的减少。

3.公务用车费预算107.40万元,2019年为111.50万元,减少4.1万元,下降3.68%,因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与上年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37万元,2019年为39.76万元,同比减少2.76万元,同比下降6.94%,因人员减少所致的公用经费中会议经费减少。项目经费具体会议明细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分类

类别

举办地点

会议费支出合计(万元)

参加人数(人)

会期(天)



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年中工作会

二类会议

全市

桂林市

3.04

160

1


全市质量工作大会、卓越绩效模式工作会议

二类会议

全市

桂林市

5.56

130

2


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初工作会

二类会议

全市

桂林市

3.04

160

1


标准制定宣贯会

二类会议

全市

桂林市

4.56

120

2


全市性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年初工作会议

三类会议

全市

桂林市

2.04

120

1


非公党建工作推进会

三类会议

全市

桂林市

4.81

150

1


5.培训费预算120.83万元,2019年为225.74万元,同比减少104.91万元,下降46.47%因压减培训费支出。项目经费安排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名称

培训分类

举办地点

培训费支出合计(万元)

参加人数(人)

培训期(天)



质量强市能力提升研讨班

区外培训

区外

24.75

90

5


专利人才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45

45

1


知识产权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45

45

1


法律法规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2.41

50

1.5


消费者协会工作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6

50

1


投诉举报业务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45

45

1


网络监管工作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45

45

1


信用监管业务知识提升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45

45

1


特种设备监管人员业务知识提升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53

48

1


质量认证监管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88

39

1.5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培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6

50

1


化妆品监管人员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92

40

1.5


特殊食品及保健食品监管人员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45

45

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2.16

45

1.5


全市药品流通监管能力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2.16

45

1.5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管理办法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2.16

45

1.5


食品流通监管业务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2.41

50

1.5


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人员业务知识提升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2.41

50

1.5


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6

50

1


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4.77

75

2


应急管理业务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4.16

65

2


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微生物培训

区内培训

南宁市

1.41

7

6


新增仪器操作培训

区内培训

根据仪器设备供应商确定地点

1.2

6

6


药品食品等监督与检验中统计学培训

区内培训

南宁市

1.81

9

6


其他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区内培训

南宁或区内其他市

4

20

6


检验检测机构内审员培训

区内培训

南宁市

1.84

23

3


新增加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培训

区内培训

南宁市

1.2

6

6


计量综合知识业务培训

区内培训

南宁

7.18

40

5


新标准宣贯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饭店

2.16

120

1


企业检验员培训

区内培训

本单位

8.38

250

5


专业能力提升培训

区内培训

本单位

2.63

68

2


职业道德素质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3.93

68

2


食品生产现场审查人员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32

55

1


GSP认证员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32

55

1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2

100

1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计264.54万元,与2019年的367.5万元同比减少102.96万元,下降28.0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2019年为22.35万元,同比减少2.35万元,下降10.51%,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所致的公用经费中接待费的减少。

3.公务用车费预算107.40万元,2019年为111.50万元,减少4.1万元,下降3.68%,因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与上年无变化。

4.会议费预算37万元,2019年为39.76万元,同比减少2.76万元,同比下降6.94%,因人员减少所致的公用经费中会议经费减少。项目经费具体会议明细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分类

类别

举办地点

会议费支出合计(万元)

参加人数(人)

会期(天)



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年中工作会

二类会议

全市

桂林市

3.04

160

1


全市质量工作大会、卓越绩效模式工作会议

二类会议

全市

桂林市

5.56

130

2


桂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年初工作会

二类会议

全市

桂林市

3.04

160

1


标准制定宣贯会

二类会议

全市

桂林市

4.56

120

2


全市性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年初工作会议

三类会议

全市

桂林市

2.04

120

1


非公党建工作推进会

三类会议

全市

桂林市

4.81

150

1


5.培训费预算100.14万元,2019年为193.89万元,同比减少193.89万元,下降48.35%,因压减培训费支出。项目经费安排具体培训情况如下:

培训名称

培训分类

举办地点

培训费支出合计(万元)

参加人数(人)

培训期(天)



质量强市能力提升研讨班

区外培训

区外

24.75

90

5


专利人才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45

45

1


知识产权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45

45

1


法律法规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2.41

50

1.5


消费者协会工作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6

50

1


投诉举报业务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45

45

1


网络监管工作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45

45

1


信用监管业务知识提升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45

45

1


特种设备监管人员业务知识提升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53

48

1


质量认证监管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88

39

1.5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培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6

50

1


化妆品监管人员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92

40

1.5


特殊食品及保健食品监管人员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45

45

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2.16

45

1.5


全市药品流通监管能力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2.16

45

1.5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管理办法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2.16

45

1.5


食品流通监管业务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2.41

50

1.5


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人员业务知识提升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2.41

50

1.5


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6

50

1


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4.77

75

2


应急管理业务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4.16

65

2


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微生物培训

区内培训

南宁市

1.41

7

6


新增仪器操作培训

区内培训

根据仪器设备供应商确定地点

1.2

6

6


药品食品等监督与检验中统计学培训

区内培训

南宁市

1.81

9

6


其他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区内培训

南宁或区内其他市

4

20

6


检验检测机构内审员培训

区内培训

南宁市

1.84

23

3


新增加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培训

区内培训

南宁市

1.2

6

6


计量综合知识业务培训

区内培训

南宁

7.18

40

5


食品生产现场审查人员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32

55

1


GSP认证员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32

55

1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培训

区内培训

桂林市

1.2

100

1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2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1.93万元,2019年为1186.46万元,同比减少184.53万元,下降15.55%,因人员减少。

另外,我局下属共有3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2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6.11万元,2019年为253.03万元,同比减少6.92万元,下降2.73%。因人员减少。

我局本级及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经济科目

科目名称

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支出金额

30201

办公费

51.54

30202

印刷费

13.51

30205

水费

10.87

30206

电费

43.94

30207

邮电费

71.19

30211

差旅费

205.80

30213

维修(护)费

12.66

30215

会议费

13.95

30216

培训费

15.03

30217

公务接待费

11.27

30228

工会经费

69.76

30229

福利费

12.53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7.4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92.8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15.79

合计


1248.04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1655.48万元,2019年为800.06万元,增加855.42万元,上升106.92%,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原机构零散项目全部转为政府采购;二是新增了制服制作费、立体车库建设费;三是技术机构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7.4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54.21%,2019年为397.03万元,增加500.38万元,增长126.0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安排的收入758.07万元,2019年使用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安排的收入403.03万元(2020年经费转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安排的收入),同比增加355.04万元,增长88.09%。货物类采购1082.34万元,占采购总预算65.38%万元,2019年为561.06万元,增加521.28万元,上升92.91%;工程类采购253.6万元,2019年为0万元,增长100%;服务类采购319.54万元,占预算19.3%,2019年为239万元,增加80.54万元,上升33.7%。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1652209499.9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76950909.75元,交通工具4693934.14元、专用设备20388048.52元、通用设备98952768.66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7505871.44元、图书资料37767.1元、文物及陈列品6554元、电气设备1147940.7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类470469.9元、无形资产5280443.2元。我局共有车辆5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执法车辆28台,特种车辆6台、特殊业务用车12台、其他用车11台。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2台。

资产变动情况:报废特种车辆1台,特殊业务用车2台,共计404602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增加23759642.75元;专用设备增加4237352元(有新购专用设备);购买通用设备增加2712761元;购买家具用具增加120770元;文物及陈列品增加6554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类182599元、无形资产增加8237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共有“专利资助和奖励”一项项目经费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考核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预算金额:481.7万元。

2.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根据2018年9月1日实施的《桂林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市政规〔2018〕27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的专利项目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予以奖励。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办法》中经费的主管部门从市科技局变成市市场监管局。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通过资助及奖励,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的专利意识及运用专利的能力,有效激励和促进全民发明创造,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林市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市政办〔2016〕45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推动全市发明创造工作顺利开展。

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项目年度目标

年费资助5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奖励150件以上,新增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企业、体系认证企业70家以上。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我局部门预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共17类,具体科目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该科目为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该科目为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行政运行(2013801),该科目为我单位局本级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4.住房公积金(2210201),该科目为我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802),该科目为我单位局本级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乡的其他项目支出。

6.市场监管执法(2013805),该科目为我单位依法开展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7.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013804),该科目为我单位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8.药品事务(2013812), 该科目为我单位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9.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013810), 该科目为我单位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支出;

10.其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13899),该科目为我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事业运行(2013850),该科目为我局所属二层事业管理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1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该科目为我局所属二层事业管理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该科目为我局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4.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该科目为我局所属二层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081105),该科目为我局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该科目为我局本级包括我局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该科目为我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我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