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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及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预算公开11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预算公开12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有关水利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跨部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依法行使水利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受理水利有关投诉、举报线索。
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水利局直接管理,不再内设其他部门。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15人,退休1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行使水利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受理水利有关投诉、举报线索。
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于2021年人员调整到位,列入部门预算,因此以下情况说明不进行同期对比。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收支总预算300.92万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9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55万元、农林水支出203.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0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总收入预算为30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0.9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30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9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55%。
(2)卫生健康支出27.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6%。
(3)农林水支出203.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65%。
(4)住房保障支出2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00.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54.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4.49%。
商品和服务支出33.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25%。
(2)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0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92万元;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无使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安排的支出;无使用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总体情况说明: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0.9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支出300.92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总预算100%%。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分四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9万元,占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6.55%。
2、卫生健康支出27.55万元,占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16%。
3、农林水支出203.58万元,占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7.65。
4、住房保障支出20.00万元,占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65%。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00.92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54.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4.49%。
商品和服务支出33.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2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25%。
2、无项目支出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0.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1、2021年“三公”经费全口径支出预算0.22万元。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22万元。
(3)无公务用车费。
2、会议费0.23万元。
3、培训费0.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1、2021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0.22万元。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22万元。
(3)无公务用车费。
2、会议费0.23万元。
3、培训费0.3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由桂林市水利局直接管理,其资产全部并入桂林市水利局账户,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部门整体绩效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绩效考核项目。
(五)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项目
无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项目。
(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门面出租收入等。
四、卫生健康支出: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而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我单位执行的缴存比例为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 工资、 年终一次性奖金、 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 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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