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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七)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
(八)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全市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承担全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涉外房产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发展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房屋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
(十五)承担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牵头拟订城市维护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八)负责制定和实施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的日常维修、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实施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级管护范围内市政府确定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桥梁监测评估工作;依法行使管护范围内的市政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综合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能。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构改革后,2022年住建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十六个,即局本级(行政单位)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桂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参公)、桂林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全额事业)、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全额事业)、桂林市白蚁防治所(全额事业)、桂林市房产档案馆(全额事业)、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全额事业)、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参公)、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全额事业)、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参公)、桂林市象山房产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桂林市七星房产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桂林市叠彩房产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桂林市秀峰房产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桂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桂林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中心(全额事业)。
根据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设置21个内设机构,具体科室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总工程师办公室、建筑市场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村镇建设管理科、重大项目管理科、住房改革与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交易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公共租赁房管理科、房屋安全监管科、房屋征收管理科、工程建设管理科、消防工程管理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市政路桥设施管理科。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一)局机关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5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6名。实有人数149人,其中行政编制内实有人数54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9人。
(二)桂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人数11人,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人数10人,退休人员9人,聘用人员9人(编外聘用人员3人、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档案整理人员3人)。
(三)桂林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核定编制12人,目前在职在编人员10人,退休人员8人,聘用人员1人。
(四)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在编人数4人,聘用人员4人(专业技术行政辅助4人)。
(五)桂林市白蚁防治所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核定编制人数13人(管理岗4人、专业技术岗8人、后勤岗1人),编外聘用人员8人。单位年末实有人数共28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2人(领导岗位3人、专业技术岗位7人,后勤岗位2个),编外聘用人员7人,退休人员9人。
(六)桂林市房产档案馆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7人,在职实有6人、编外聘用3人,退休3人,全馆合计12人。
(七)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编制15名,实有在编人员11名;编外聘用人员5名。
(八)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核定编制70人,目前在职在编人员6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5人,参公技术工人人员6人。退休人员40人。
(九)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核定编制255名,2021年12月份该处在职人数为210人(其中在职处级干部2人,在职科级干部45人,在职一般人员160人,非实名编职工人数3人),离休干部1人,退休职工196人。
(十)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市编委核定事业编制数48名,机关后勤人员2名,均为财政全额拨款。现在职在编人数42名,退休人员35名,编外聘用人员15人,合计92名。
(十一)桂林市象山房产管理处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属自收自支公益一类事业编制,编制人数72人,截至2021年10月在职在编人数56人,设有管理岗(8人)、专业技术岗(30人)、工勤岗(18人)。退休人员108人。编外聘用人员8人。
(十二)桂林市七星房产管理处人员构成情况
桂林市七星房管理处编制数53人,目前实际在职在编人数45人,退休人员64人,通过劳务派遣聘用工作人员3人。其中男职工25人、女职工23人,年龄45岁以上的21人,占比43.8%,45岁以下27人,占比56.2%,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系列职称的39人,占比86.7%,其中具有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24、初级职称7人。学历为专科及以上44人,占比91.6%,职工队伍整体呈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状态。
(十三)桂林市叠彩房产管理处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事业编制总数为48人,实际在职35人,退休76人,劳务派遣人员2人。
(十四)桂林市秀峰房产管理处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事业编制总数为59人,实际在职48人,退休113人,劳务派遣人员2人。
(十五)桂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编制总数为25人,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实有在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1人,包括: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1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人。另有外聘人员4人,退休人员9人。
(十六)桂林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中心人员构成情况
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正科长级)1名、副主任(副科长级)3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 •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加快推动宜居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在行业管理上创佳绩,在民生保障上见成果,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聚焦项目建设,推动宜居城市品质提升。一是深入实施桂林市城市更新和“畅通缓堵”建设工程,加快净瓶山大桥拆除重建、西城大道立交、环城南路立交桥等项目建设,重点推进阳江路(一期)、遇龙路和桂林医学院漓东新院周边路网等项目,打通一批“断头路”,构建通达高效的市内交通网络;开工建设四城区治涝工程项目,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二是续建新建地下管网296.86公里,计划投资16.33亿元以上,持续推进桂林市第二水源工程—引水管线工程、临桂新区湖塘水系中期补水工程等项目建设。三是加快推进世界旅游城市宜居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加大重大项目建设力度,继续申报全域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推动中心城区提质升级。四是继续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管理,加大市政道路设施巡查、监察力度,确保城市道路顺畅完好。五是继续主动做好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服务工作。
(二)聚焦城乡统筹,推动新型城镇化水平提升。一是进一步强化落实示范乡镇长效管理机制,高标准完成第六批11个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形成漓江沿岸、公路沿线、园区内外城镇集群发展的新格局,打造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升级版”。二是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74户;持续抓好第二批特色小镇培育、第五批53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做好向国家申报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区保护利用示范县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房屋动态监测管理,夯实农房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聚焦民生保障,推动住有所居水平提升。一是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建设1万套;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008套,基本建成1206套;公租房新筹集1468套,基本建成216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896户(以自治区下达任务为准)。二是继续高效推进公租房APP使用,扩大使用覆盖面。
(四)聚焦宏观调控,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提升。一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认真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任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力度,严厉打击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桂林市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银行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三是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房企稳妥适度扩大投资,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引导房企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妥善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四是抓好物业管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宣传和监管,推动全市物业服务健康发展。五是继续抓好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商品房等各类房屋测绘、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房管处租金收缴等工作。
(五)聚焦规范管理,推动建筑市场效能提升。一是继续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力争每个季度有新企业实现上规入统。二是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成立子公司、鼓励组建“施工联合体”、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制定政策,抓好14家龙头企业精准帮扶,培育资质以上建筑企业20家、房地产企业20家,争取建筑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同时鼓励外地建筑企业尽量使用本地劳务派遣平台或将其劳务派遣子公司落户本地。三是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图地方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企业诚信体系,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争全年完成50部电梯加装;继续做好装配式建筑推广,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四是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工作。五是继续做好建设工程综合监管、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城建房产档案管理、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六)聚焦改革创新,推动工程审批效能提升。一是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率。规范审批事项和办理流程,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规范市政公用服务接入程序。二是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健全风险等级监管机制,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优化村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等。三是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细化建设项目各环节审批时限,优化审批各流程事项清单,提升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率,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指标。
(七)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城建系统项目多、资金多,诱惑也多,抓好党组织、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一是加强机关和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以党的二十大召开为契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二层机构党组织设置,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各类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城乡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主体责任压紧抓实。继续规范行政审批、备案、服务工作规程,规范重大决策程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住建系统的每位干部职工,真正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树立住建系统全新形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收支总预算17090.52万元,同比增加6305.39万元,增长58.46%。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63.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0.4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626.23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9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5.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3.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786.77万元,农林水支出8.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4.6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6.44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7090.52万元,同比增加6305.39万元,同比增长58.4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63.87万元,占总预算58.89%,同比减少361.49万元,同比下降3.4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0.42万元,占总预算2.93%,同比增加140.65万元,同比增长39.09%,增长原因:市政配套费增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626.23万元,占总预算32.92%,同比增加5626.23万元,同比增长100%。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占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占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行政事业性收费900万元,占总预算5.27%,同比增加480万元,同比增长114.29%,增长原因:开挖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7090.52万元,同比增加6305.39万元,同比增长58.46%。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大类,其中:
201类科目4075.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84%,同比增加4075.59万元,增长100%。
208类科目1885.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03%,同比增加388.88万元,增长25.99%。
210类科目773.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2%,同比增加25.91万元,增长3.46%。
212类科目8786.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41%,同比988.75万元,增长12.68%。
213类科目8.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5%,与上年持平
221类科目1454.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同比增加719.82万元,增长97.97%。
224类科目106.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2%,同比增加106.49万元,增长100%。
增长的原因:增加了四个房产处、物业维修中心自收自支的非税收入单位及全额拨款消防服务中心。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250.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67%,同比增加3979.70万元,增长48.12%。其中:
人员经费预算11313.8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36%,同比增加3860.60万元,增长51.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554.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16%,同比增加3563.61万元,增长50.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59.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2%,同比增加296.49万元,增长64.20%。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36.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4%,同比增加119.10万元,增长14.57%。
基本支出增加原因:增加了四个房产处、物业维修中心自收自支的非税收入单位及全额拨款消防服务中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840.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32%,同增加2325.69万元,增长92.48%。
项目支出增加原因:增加了四个房产处、物业维修中心自收自支的非税收入单位及全额拨款消防服务中心项目支出,增加开挖费48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7090.52万元,同比增加6305.39万元,同比增长58.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63.87万元,占总预算58.89%,同比减少361.49万元,同比下降3.4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0.42万元,占总预算2.93%,同比增加140.65万元,同比增长39.09%,增长原因:市政配套费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626.23万元,占总预算32.92%,同比增加5626.23万元,同比增长100%;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占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占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行政事业性收费900万元,占总预算5.27%,同比增加480万元,同比增长114.29%,增长原因:开挖费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090.52万元,同比增加6305.39万元,同比增长58.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63.87万元,占总预算58.89%,同比减少361.49万元,同比下降3.4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42万元,占总预算2.93%,同比增加140.65万元,同比增长39.09%,增长原因:市政配套费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占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5626.23万元,占总预算32.92%,同比增加5626.23万元,同比增长100%;单位资金支出0万元,占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上年结转结余支出0万元,占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行政事业性收费900万元,占总预算5.27%,同比增加480万元,同比增长114.29%,增长原因:开挖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说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63.87万元,同比减少361.49万元,下降3.47%。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208类科目1528.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19%,同比增加3.2万元,增长0.21%。
210类科目744.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0%,同比减少2.7万元,下降0.36%。
212类科目6981.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37%,同比减少427.49万元,下降5.27%。
213类科目8.64万元,与上年持平。
221类科目693.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9%,同比减少40.93万元,下降5.57%。
224类科目106.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同比增加106.44万元,增长100%。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206.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55%,同比减少63.78万元,同比下降0.77%。其中:
人员经费预算7354.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61%,同比减少98.96万元,下降1.3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892.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99%,同比减少98.13万元,下降1.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61.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63%,同比减少0.83万元,下降0.18%。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52.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38%,同比增加35.18万元,增长4.3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857.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45%,同比减少297.71万元,同比下降13.82%。
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总控制数与上年一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06.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5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52.39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44.62万元,同比减少0.89万元,下降1.9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9万元,同比减少1.28万元,下降7.5%;
公务接待费8.17万元,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1.49%;
会议费9.35万元,同比增加0.55万元,增长6.25%;
培训费11.2万元,同比减少0.58万元,下降4.92%。
增长原因:增加了四个房产处、物业维修中心自收自支的非税收入单位及全额拨款消防服务中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44.62万元,同比减少0.89万元,下降1.9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9万元,同比减少1.28万元,下降7.5%;
公务接待费8.17万元,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1.49%;
会议费9.35万元,同比增加0.55万元,增长6.25%;
培训费11.2万元,同比减少0.58万元,下降4.92%。
增长原因:增加了四个房产处、物业维修中心自收自支的非税收入单位及全额拨款消防服务中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0.42万元,同比增加140.65万元,增长39.09%。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21213款科目500.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140.65万元,增长39.0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681.19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36.02万元,同比下降16.64%,减少原因:按照财政要求压减。其中:30201办公费38.98万元;30202印刷费8.89万元;30205水费8.67万元;30206电费33.22万元;30207邮电费43.94万元;30211差旅费155.55万元;30213维修(护)费9.16万元;30215会议费8.61万元;30216培训费10.61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7.87万元;30228工会经费58.89万元;30229福利费9.34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9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65.93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46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60.27万元,同比下降69.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3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11万元。减少原因:政府采购项目减少。
货物类预算数额为71.46万元,占总预算100%,与上年同比增加6.51万元,增长10.02%。
集中采购预算数额20.76万元,同比减少210.97万元,下降91.04%;分散采购预算数额50.70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50.70万元,增长100%。
(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原值:10060.1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895.69万元;通用设备共计:2377.61万元;专用设备:1110.8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92.87万元;无形资产:283.21万元。
(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个数、预算数额、立项情况、实施进度计划和年度目标等情况;
1.道路开挖修复成本费用:预算900.00万元;立项情况:《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发〔2019〕53号,该费用有二层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使用,用于负责全市道路开挖行政审批,下属单位市政工程处主要负责市政道路桥梁的维修维护,有设备、人工;对申请单位开挖的道路进行修复;按时完成开挖修复任务,掘路修复工程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
2.道路日常维护:预算350万元,全部为经费拨款,立项情况:受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依照1996年国务院颁发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2004年桂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桂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市政〔2004〕32号),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城市道路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市政办 〔2016〕6号)负责对市区128条主、次干道及52座城市桥梁、万福路铁路道口等进行管理和维护,实施城市道路桥梁监察执法管理,同时对全市道路桥梁管理维护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职责。
(五)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个数、预算数额、实施进度计划和年度目标等情况;
无工程类项目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个数、预算数额、服务内容等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个,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査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文,对部分重大、重点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进行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预算重大项目审验技术服务采购9万元。因新成立单位无2021年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系统故无对比数。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产地产市场监管: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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