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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行政支持和行政辅助。
(二)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经办规程、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做好市本级和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医疗保障公共事务管理及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推进医疗保障经办信息化和标准化建社。
(四)负责市本级、五城区医疗保障具体经办职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障扶贫和城乡医疗救助经办工作,对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五)综合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六)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的医保基金监管事务性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七)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清算工作。
(八)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编〔2020〕26号)精神,中心设办公室、法规科、财务科、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服务科、职工医疗待遇科、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定点管理科、异地就医管理科、基金管理和稽核科、申报受理科、信息技术科、参保管理科等12个内设机构。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编制70名。实有在职在编职工38名,其中:参公人员29名,工勤人员1名,事业编制8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促进经办能力提质增效。一是广西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新系统)启用后,全力处理好新医保系统上线后中心端和各医药机构出现的各种问题,让医保新系统平稳运行,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参保人。二是加强与自治区医保中心各业务科室、信息技术相关部门等的沟通,对日常经办中遇到的问题,多行请示汇报,尤其在新系统上线之初,各业务功能模块仍在磨合之际,积极收集、研判、梳理和反馈新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沟通和督促系统运营商进行解决,确保新系统运行平稳,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三是以本次新平台上线为契机,协调财政、税务、银行、系统运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解决财务系统暂收款数据与业务系统暂收款数据不一致的问题,确保系统对接顺畅,切实将信息系统实时对接机制落到实处。四是继续拓展和完善“桂林医保”微信小程序应用功能,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事项推送到移动终端,例如,将医疗保障的关联业务,如就诊挂号、预约住院、快去出院、结算付费等定点机构段的功能一并纳入掌上业务大厅,努力实现“一机在手、医保全有”的目的,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医保;将把能在线上办理的业务全放网上大厅,力争实现“应放尽放”。
(二)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发展。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级医保DRG付费相关文件规定,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和保障效率,确保医保定点机构、参保人待遇保障、医保基金三者之间有机、可持续发展。二是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门诊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通过开展相关调研,合理提高统筹地区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完善异地门诊付费机制,确保按照国家医保工作要求如期实现门诊异地就医结算。
(三)继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一是注重提升经办人员过硬业务本领和综合能力素质,要求全员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窗口单位纪律要求,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等,着力打造优质的经办服务。二是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争创全国一流”的目标任务,研究我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方案,确保进驻期间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衔接。三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统筹推进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各部门之前相互配合、团结协作,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抓工作落实的效率。
(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适应时代发展,认真为群众办好实事。一是认真学习、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医保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5年过渡期内,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满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新需要,不算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探索和初步实现医保慢性病药品配送到家服务,通过构建医保、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快递等行业间互联互通体系,基于适老化工作需要,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的不断下沉,为行动不便等参保人群提供更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四是继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业务下沉、拓展“桂林医保”微信小程序功能以及在五城区政务中心增设便民医保查询服务终端设备等措施,打造“指尖上的医保”,实现“数据多跑路”,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收支总预算1049.57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降低0.00%。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9.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3.68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13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049.57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降低0.00%,降低原因是2022年中心在编人员减少一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9.57万元,占总预算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说明:支出预算1049.57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降低0.00%,降低原因是2022年中心在编人员减少一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9.57万元,占总预算100%。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8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105.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3%,同比增加5.19万元,增长5.19%。
2、210类科目(卫生健康支出)893.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15%,同比减少5.8万元,降低0.06%。
3、213类科目(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
4、221类科目(住房保障支出)49.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8%,同比减少0.9万元,降低0.18%。
(二)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69.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4%,同比增加251.4万元,增长3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0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72%,同比增加272.96万元,增长42.9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28%,同比减少21.55万元,降低26.1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9.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同比减少251.4万元,降低75.9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2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2.92%,同比减少254.33万元,降低93.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7.08%,同比增加2.92万元,增长4.9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49.57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降低0.00%,降低原因是2022年中心在编人员减少一名。财政拨款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无使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无使用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支出、无使用上年结余收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49.57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降低0.00%,降低原因是2022年中心在编人员减少一名。财政拨款支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9.57万元,占总预算100%,同比减少0.01万元,降低0.00%。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208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105.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3%,同比增加5.19万元,增长5.18%。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51万元,同比减少1.2万元,降低1.8%。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75万元,同比减少0.61万元,降低1%。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残疾人就业支出7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降低1.41%。主要用于支付安排残疾人就业费用。
2、210类科目(卫生健康支出)893.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15%,同比减少5.8万元,降低0.06%。其中:
事业单位医疗37.67万元,同比减少0.69万元,降低1.8%。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20.47万元,同比减少0.38万元,降低1.8%。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事业运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835.55万元,同比减少4.72万元,降低0.5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3、213类科目(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的学习培训经费费用支出。
4、221类科目(住房保障支出)49.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8%,同比减少0.9万元,降低0.18%。其中:
住房公积金支出49.13万元,同比减少0.9万元,降低1.8%。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69.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4%,同比增加251.4万元,增长3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0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72%,同比增加272.96万元,增长42.9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28%同比减少21.55万元,降低26.1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9.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同比减少251.4万元,降低75.9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2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2.92%,同比减少254.33万元,降低93.2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7.08%,同比增加2.92万元,增长4.9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9.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7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2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2.45万元,同比减少0.08万元,降低3.1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增减变动。
3、公务接待费预算0.72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降低4%,降低原因是2022年中心在编人员减少一名。
4、会议费预算0.76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降低2.56%,降低原因是2022年中心在编人员减少一名。
5、培训费预算0.97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降低3%,降低原因是2022年中心在编人员减少一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2.45万元,同比减少0.08万元,降低3.1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增减变动。
3、公务接待费预算0.72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降低4%,降低原因是2022年中心在编人员减少一名。
4、会议费预算0.76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降低2.56%,降低原因是2022年中心在编人员减少一名。
5、培训费预算0.97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降低3%,降低原因是2022年中心在编人员减少一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60.89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80.13万元,降低56.82%,下降原因是减少不必要开支,按工作需要安排的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3.54万元、印刷费0.78万元、邮电费5.39万元、差旅费13.93万元、维修(护)费0.78万元、会议费0.76万元、培训费0.97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工会经费5.06万元、福利费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无使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成立于2020年5月,2020年本单位无固定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国有资产63.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59.35万元,无形资产4.4万元。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无公务车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个数、预算数额、立项情况、实施进度计划和年度目标等情况
2022年无预算绩效目标相关情况。
(五)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个数、预算数额、实施进度计划和年度目标等情况
2022年无使用工程类项目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个数、预算数额、服务内容等情况
2022年无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本部门和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两部分。
十、项目支出:指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