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库〔2014〕20号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财政财务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规范预算单位财务行为,保证决算数据权威性,平稳推进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要求,经研究,现将2013年部门决算批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决算批复工作职责
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由局国库科牵头,确定部门决算批复程序和批复内容。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具体负责对所属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进行批复。
二、部门决算批复时间
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应于2014年7月23日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分管的一级预算单位批复2013年度部门决算。市本级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自我局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数据向所属各预算单位批复2013年度部门决算。
三、部门决算批复的内容
包括部门(单位)收入、支出、结余情况,部门(单位)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余情况,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余情况,部门(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附件:1、2013年部门决算批复文件格式
2、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2013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2013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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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