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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桂林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7-07-07 09:31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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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9日在桂林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桂林市财政局局长   胡焕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6年桂林市本级决算草案已编制完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查、批准。

  一、2016年财政决算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市本级组织财政收入74.99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剔除“营改增”实施后,属于自治区本级固定收入的金融保险业改征增值税2.35亿元计入市本级组织财政收入的影响,同口径增长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72亿元,增长9.3%;上划中央“两税”和所得税收入27.58亿元,增长11.8%;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6.69亿元,增长13%。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8.69亿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72亿元;(2)上级补助收入29.95亿元;(3)下级上解收入8.56亿元;(4)上年结余8.84亿元;(5)调入资金10.98亿元;(6)债务转贷收入39.54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8.48亿元,置换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1.06亿元);(7)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0.10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19.52亿元,下降2.1%,主要是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及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减免税等政策所致;非税收入21.20亿元,增长22.4%。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决算数比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报告的执行数增加31.46亿元,主要原因是将置换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1.06亿元列入决算所致。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2亿元。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2亿元,其中用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0.64亿元(其中转贷临桂0.60亿元,转贷雁山0.04亿元)。

  从决算情况看,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0.05亿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50亿元,增长19.4%,完成预算(调整预算,下同)的102.4%;(2)上解上级支出3.23亿元;(3)补助下级支出6.38亿元;(4)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31.18亿元(为使用地方政府置换一般债券还本支出);(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0亿元;(6)增设预算周转金-0.0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是:(1)一般公共服务8.31亿元,完成预算(调整预算,下同)的109.9%;(2)国防支出0.55亿元,完成83.9%;(3)公共安全10.26亿元,完成130.3%;(4)教育12.62亿元,完成103.4%;(5)科学技术1.29亿元,完成100.3%;(6)文化体育与传媒3.18亿元,完成145.1%;(7)社会保障和就业10.21亿元,完成190.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2亿元,完成101%;(9)节能环保1.44亿元,完成105.6%;(10)城乡社区支出13.13亿元,完成119.7%;(11)农林水支出4.14亿元,完成110.1%;(12)交通运输1.10亿元,完成185.9%;(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53亿元,完成99.7%;(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80亿元,完成175%;(15)金融支出0.17亿元,完成173.9%;(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57亿元,完成141.1%;(17)住房保障支出4.70亿元,完成179.2%;(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21亿元,完成111.1%;(19)债务付息支出1.93亿元,完成117.8%;(20)其他支出0.01亿元,完成0.4%(主要是年初预留的资金调剂到其他科目使用所致);(21)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3亿元。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8.69亿元,总支出130.0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64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的专款8.48亿元,净结余为零(2016年实际净结余0.16亿元。根据预算法“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的规定,市本级净结余0.16亿元已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包含在2016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0亿元中)。

  3.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市本级对县(区)转移支付6.3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5%,增长67.6%。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4.54亿元,增长65.8%,主要是结算补助支出增加1.75亿元所致;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84亿元,增长72.1%。

  4.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上年专项结转资金8.84亿元;在2016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8.84亿元,其中专款用于项目支出5.76亿元,按上级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及民生支出3.08亿元。

  5.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6年市本级年初安排预备费2亿元,全年已动用完毕。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增人增支、发放新市民购房补贴以及2016年端午节综艺晚会“歌从漓江来”相关工作经费等,具体情况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

  6. 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1.62亿元,用于安排扶贫0.3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亿元(在2017年调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

  7.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桂林市本级“三公”经费执行数为0.51亿元,同比减少0.15亿元,下降23.2%,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4亿元,下降11.7%;公务用车购置费0.005亿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所需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3亿元,下降31.8%。2016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56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156人次;2016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33辆,比上年减少241辆;2016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445个,接待人数62455人。

  (二)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1.61亿元。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增加收入0.19亿元,相应增加支出0.19亿元。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0.81亿元,其中:(1)当年基金收入21.9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3%,下降27.5%,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做好修订2016年部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05号)要求,将政府住房基金从2016年起调入公共预算从而减少收入来源,按可比口径计算,2016年比上年下降19.9%;(2)上级补助收入0.60亿元;(3)上年结余16.03亿元;(4)债务转贷收入22.21亿元。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60.81亿元,其中:(1)当年基金支出23.5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4.1%,下降2.4%,主要是住房基金从2016年起调入公共预算,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按可比口径计算,2016年比上年下降8.4%;(2)调出资金3.50亿元;(3)补助下级支出0.93亿元;(4)上解上级支出0.06亿元;(5)债务还本支出20.21亿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5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1.5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73亿元,完成预算的120.5%;上年结余收入0.8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1.5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43亿元,完成预算的93.1%;调出资金0.16亿元,完成预算的120.4%。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96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0.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2%。支出97.51亿元,完成预算的98.1%。当年收支相抵结余3.20亿元,加上上年结余46.1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49.35亿元。其中: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59.84亿元,支出64.82亿元,上年结余6.95亿元,年终结余1.97亿元;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01亿元,支出2.07亿元,上年结余7.47亿元,年终结余7.41亿元;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1.01亿元,支出14.97亿元,上年结余20.47亿元,年终结余26.51亿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92亿元,支出0.59亿元,上年结余3.13亿元,年终结余3.48亿元;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85亿元,支出0.63亿元,上年结余1.98亿元,年终结余2.20亿元;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33亿元,支出0.25亿元,上年结余0.41亿元,年终结余0.49亿元;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48亿元,支出2.20亿元,上年结余5.27亿元,年终结余6.55亿元;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0.96亿元,支出0.66亿元,上年结余0.44亿元,年终结余0.74亿元;市级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31亿元,支出11.31亿元,年终结余为零。

  目前,自治区对我市2016年度财政结算尚未办理完毕,待结算办理完毕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年度决算可能还会略有变动,届时市人民政府将把决算变动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民生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1.重点民生支出情况。

  市本级预算安排和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共计筹拨重点民生支出62.70亿元,增长33.3%,其中:用于支持教育均衡发展12.62亿元,增长20.6%;用于支持科技自主创新1.29亿元,增长0.9%;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10.21亿元,增长81.2%;用于保障医疗卫生服务7.32亿元,增长4%;用于支持“三农”发展以及保障脱贫攻坚4.13亿元,增长18%;用于住房保障工程4.7亿元,增长82%。

  2.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市本级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61.3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0.48亿元,置换债券50.85亿元),全力确保漓江西岸休闲绿道项目、西二环路延长线建设工程、万福路东延长线道路工程和靖江王府片区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等一批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

  (六)市本级债务情况。

  2016年初,纳入政府债务系统管理的(下同)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84.70亿元。2016年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务40.26亿元,其中自治区代举借新增政府债券10.48亿元(主要用于市政交通和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代我市发行政府置换债券50.85亿元(置换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存量债务)。2016年市本级偿还政府债务本金50.23亿元,其中政府置换债券偿还42.17亿元,自有资金偿还0.51亿元,核减7.55亿元。截至2016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25.58亿元(未超过自治区核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复的234.13亿元的限额),其中:公路建设14.34亿元;市政建设98.87亿元;土地储备使用1亿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3.35亿元;文化建设2.28亿元;农林水利建设11.80亿元;其他使用93.94亿元。

  (七)市本级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主要对2015年的 99个预算部门累计使用财政资金29亿元的212个项目开展预算绩效评价评,并做好2017年市本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工作。同时,通过探索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创新模式,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更好地服务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一是出台新办法,研究制定了《桂林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和《桂林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首次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机制。三是建立桂林市财政绩效评价专家库。四是首次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共性指标考核。

  二、2016年财政运行的主要特点

  2016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挑战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克难攻坚,积极作为,精准发力,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凸显。财政运行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财政保持稳健发展态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年度财政收支预期目标,为全市顺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民生和社会保障事业稳步改善。全市民生支出311.32亿元,增长1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的77.9%,有力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基本公共服务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三是财政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启动,财政存量资金有效盘活,财政信息公开透明,预算绩效评价实现所有部门全覆盖。四是积极财税政策全面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和停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五是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制定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化解政府债务危机应急预案,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支持,显著降低政府融资成本。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回落,财政收入企稳回升基础不牢;传统支柱企业税收增长乏力,新增大型税源尚未打造形成,财政收入增长缺乏强力支撑;县(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个别县(区)财政运转出现困难;非税收入占比仍然偏高,财政收入质量亟待提高;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较快,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预算平衡难度较大;土地出让形势不理想,偿债资金来源不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断扩大,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剧增。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

  三、确保2016年预算顺利完成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全力以赴抓收支提绩效,竭力增强财政支撑力。

  科学预判经济发展形势,合理制定财政收入目标。强化收入征管,依法依规应收尽收。按照预算法规定,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断提升支出效率。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严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全面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切实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继续推进国库改革工作,提高国库资金运行效率。加大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力度,全年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自治区政府债券等补助资金共计84.82亿元,增长42.9%,其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3.49亿元,增长29.2%;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61.33亿元,增长49%。

  (二)狠抓实体经济扶持工作,不断夯实财源基础。

  一是支持产业做强升级。筹措资金6.56亿元,主要包括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39亿元、特色园区建设资金2.72亿元、信息化建设资金0.48亿元等,重点投向企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节能降耗及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软件和信息类企业发展等方面,全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是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紧紧抓住中央、自治区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力度的重要机遇,筹措资金38.14亿元,主要用于续建两江国际机场T2航站楼、香江饭店立交桥和漓江桥改扩建工程、桂林北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和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努力增加直接税收贡献。三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综合运用财政补贴、奖励、贴息、信用担保等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主要包括筹措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0.38亿元,与银行合作推出“惠企贷”业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重点工业企业用电补贴资金0.19亿元,有效缓解企业用电成本压力;筹措资金0.40亿元,设立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中小微企业发展投资。四是精准施策。结合我市实体经济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财政政策,有效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

  (三)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逆周期”调节经济作用。

  一是严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全面推开“营改增”,为企业减负近6亿元。落实小微企业金税降费政策,全市共计为约85万户(次)小微企业减免各项税收2.82亿元,为49.97万户(次)单位(个人)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01亿元。二是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促进经济稳步增长。全市财政支撑GDP稳增长的8项支出达290.94亿元,增长13.8%,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继续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市共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67.25亿元,其中已收回各类财政存量资金4.67亿元,使用率达100%,统筹用于民生项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四)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四本预算独立编制并有效衔接。全面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2016年财政预算、部门预算以及2015年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加快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步伐,完成市本级试编报告。二是认真落实税制改革各项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旧税制转换平稳,政策红利全面释放。三是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将原属于市本级固定收入的市区耕地占用税调整为市本级与城区按5:5比例分享,充分调动市与城区两级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四是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作,2个项目符合条件被录入财政部PPP信息平台。五是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筹措政府购买服务资金0.96亿元,重点在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气象、项目评审、咨询、审计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试行政府购买服务。六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出台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四、对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我们认真按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及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的要求,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意见,改进完善如下: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16年,我们紧紧围绕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题,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扶持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重点产业领域或重点领域,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严格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决算编制质量。

  一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中央和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并确保收支平衡。二是切实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严格控制预算追加,继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和预算执行率。三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和指标体系,不断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四是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深入推进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的有机结合。五是强化财务运行的监管和指导。

  (三)切实加强债务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方式,严格按照限额举借政府债务。2016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25.58亿元,未突破自治区核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审核的2016年末市本级政府债务234.13亿元的限额。二是完善政府债务长效机制,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研究制定《桂林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2016-2021年)》、《桂林市本级化解政府债务危机应急预案》等文件,不断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降低债务风险。三是多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确保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于到期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努力提高市区土地出让成交率,增加市区土地出让收入,为处理消化政府存量债务提供最大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上级置换债券额度,有效缓解我市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和到期还本压力。

  五、对市本级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决定落实和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支出预算不够细化。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强与各预算单位的沟通协调,将预算细化到部门、基层和项目。二是部分投资计划下达滞后。今后我们将积极建议市发改委尽早作出项目安排,及时提出投资计划报送市政府审批,并认真做好投资计划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

  (二)关于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及时征收部分单位土地使用税。已协调市地税局将该收入全部追缴入库,今后我们将配合税务部门加大税收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二是6个一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同比增长,主要是经市政府批准追加因公出国(境)经费,以及考虑到单位当年实际需要增加安排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三公”经费的监管,从严、从紧、从实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持续降低行政成本。

  (三)关于国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5年市本级有101个单位现金支付占本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金额20%以上,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主要原因是部分市直预算单位下乡业务不具备公务卡结算的条件。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四)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已将140户市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实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

  (五)关于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中各科目间调剂金额较大,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年初预留的为民办实事、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支出、正常增人增资、政府绩效管理支出等项目资金在年度执行过程中调剂至市直各单位,列相应科目支出。我们今后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预算执行,从严从紧控制不同科目间的资金调剂。

  (六)关于财政存量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今后我们将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进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存量资金支出进度。继续积极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科学统筹、加快预算执行、减少资金沉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关于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5年市本级安排新增一般债券项目中个别项目支出进度较慢,主要原因是部分市政改造项目由于征地拆迁,影响到项目建设进度所导致。截至2016年6月底已全部支付完毕。今后我们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及时使用政府债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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