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在桂林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桂林市财政局局长 胡焕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桂林市全市与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7年市本级决算已经编制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查、批准。
一、2017年财政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化解经济下行压力,保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在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全市与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2017年财政运行的主要特点有:一是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2017年全市财政收入增长7%,各月财政收入累计同比增速保持在6%以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二是支出规模首次突破400亿元大关。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4.07亿元,增长8.8%,完成预算调整数的96.1%,进度为近年最高,支出总量继续保持全区第2高。三是收入结构趋于优化。2017年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67.67亿元,增长12.5%,较去年提高14.5个百分点,税收对全市财政收入增长贡献率达118.1%。2017年全市实现非税收入71.87亿元,下降3.8%,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49.9%,较去年同期回落1.5个百分点。四是财政稳经济成效显著。2017年全市支撑GDP增长的财政八项支出332.71亿元,增长15%,高于全区平均增速0.3个百分点,八项支出取得较高增速,对稳定全市经济增长作出了突出贡献。五是民生支出保障有力。2017年全市民生支出345.08亿元,增长10.6%,高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1.8个百分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9.5%,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扶贫、城乡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分别同比增长70.5%、45.7%、40.2%,财政资金持续向基层和民生重点领域倾斜。
二、2017年市本级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市本级组织财政收入79.47亿元,比上年增长9.4%,完成年初预算的9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21亿元,下降3.7%;上划中央“两税”和所得税收入32.03亿元,增长21.3%;上划自治区“四税”收入8.23亿元,增长49.3%。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9.62亿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21亿元;(2)上级补助收入27.85亿元;(3)下级上解收入9.31亿元;(4)上年结余8.64亿元;(5)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0亿元;(6)调入资金10.69亿元;(7)债务转贷收入41.1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8.43亿元,置换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2.69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1.42亿元,增长9.7%;非税收入17.79亿元,下降16.1%,主要是受中央积极的降费政策影响所致。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决算数比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报告的
执行数增加32.69亿元,主要原因是将置换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2.69亿元列入决算所致。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15亿元。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7亿元,其中用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4.44亿元。
从决算情况看,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4.47亿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25亿元,增长3.2%,完成预算(调整预算,下同)的100.8%;(2)上解上级支出3.17亿元;(3)补助下级支出9.26亿元;(4)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32.69亿元(为使用地方政府置换一般债券还本支出);(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0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是:(1)一般公共服务8.08亿元,完成预算(调整预算,下同)的106.3%;(2)国防支出0.24亿元,完成45.1%;(3)公共安全10.08亿元,完成115.5%;(4)教育17.33亿元,完成163.2%;(5)科学技术1.16亿元,完成92%;(6)文化体育与传媒2.53亿元,完成107.4%;(7)社会保障和就业13.14亿元,完成149.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0亿元,完成86.9%;(9)节能环保1.53亿元,完成264.2%;(10)城乡社区支出13.12亿元,完成113.8%;(11)农林水支出2.99亿元,完成73.7%;(12)交通运输1.21亿元,完成230.1%;(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99亿元,完成41%;(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5亿元,完成117.3%;(15)金融支出0.06亿元,完成100.2%;(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68亿元,完成150.3%;(17)住房保障支出2.38亿元,完成92.5%;(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13亿元,完成74.4%;(19)债务付息支出2.91亿元,完成193.8%;(20)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3亿元,完成73.1%;(21)其他支出0.006亿元,完成0.2%(主要是年初预留的资金调剂到其他科目使用所致)。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9.62亿元,总支出134.4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15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的专款5.15亿元,净结余为零(2017年实际净结余0.10亿元。根据预算法“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的规定,市本级净结余0.10亿元已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市本级对县(区)转移支付9.26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8.3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0.87亿元。
4.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上年专项结转资金8.64亿元,在2017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作为专款用于项目支出并全部使用完毕。
5.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7年市本级年初安排预备费1.80亿元,全年已动用完毕。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持续暴雨救灾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等,具体情况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
6. 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无超收收入。
7.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桂林市本级“三公”经费执行数为0.47亿元,同比减少0.04亿元,下降7.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亿元,下降21.4%;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17亿元,增长240%,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实际所需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0亿元,下降9.1%。2017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47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72人次;2017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购置公务用车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42辆,比上年减少291辆;2017年度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708个,接待人数61426人。
(二)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2.64亿元。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减少收入8.05亿元,相应减少支出8.05亿元。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12.53亿元,其中:(1)当年基金收入29.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5%,增长36.4%;(2)上级补助收入0.61亿元;(3)上年结余12.55亿元;(4)债务转贷收入69.41亿元。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11.29亿元,其中:(1)当年基金支出28.4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2.3%,增长20.9%;(2)调出资金10.01亿元;(3)补助下级支出2.73亿元;(4)上解上级支出0.65亿元;(5)债务还本支出69.41亿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4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1.7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77亿元,完成预算的168.1%;上年结余收入0.9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1.40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71亿元,完成预算的126.3%;调出资金0.6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33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2017年7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数据合并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关2016年数据均合并了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2.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5%。支出118.46亿元,完成预算的93.6%。当年收支相抵结余24.48亿元,加上上年结余59.46亿元(含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终滚存结余83.88亿元。其中: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76.38亿元,支出72.23亿元,上年结余1.97亿元,年终结余6.13亿元;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32亿元,支出0.25亿元,上年结余0.49亿元,年终结余0.56亿元;市级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83亿元,支出7.83亿元,年终结余为零;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19亿元,支出16.47亿元,上年结余26.51亿元,年终结余33.23亿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1.51亿元,支出18.50亿元,上年结余17.40亿元(含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终结余30.34亿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3亿元,支出0.66亿元,上年结余3.48元,年终结余3.85亿元;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71亿元,支出1.51亿元,上年结余7.41亿元,年终结余7.61亿元;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97亿元,支出1.01亿元,上年结余2.20亿元,年终结余2.16亿元。
目前,自治区对我市2017年度财政结算尚未办理完毕,待结算办理完毕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年度决算可能还会略有变动,届时市人民政府将把决算变动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民生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1.重点民生支出情况
市本级预算安排和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共计筹拨重点民生支出66.85亿元,增长6.7%,其中:用于支持教育均衡发展17.33亿元,增长37.4%;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0.65亿元,增长2.8%;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13.14亿元,增长28.7%;用于保障医疗卫生服务9.20亿元,增长25.7%;用于支持脱贫攻坚0.37亿元,增长40.1%。
2.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市本级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110.5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8.43亿元,置换债券102.10亿元),全力确保西二环路延长线建设工程、东二环路整修工程、市区铁路涵洞接线工程、市区13座人行天桥建设工程和桂林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等一批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
(六)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7年初,纳入政府债务系统管理的(下同)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25.58亿元。2017年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务6.95亿元,其中自治区代举借新增政府债券8.43亿元(主要用于市政交通和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代我市发行政府置换债券102.10亿元(置换2017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存量债务)。2017年市本级偿还政府债务本金103.58亿元,其中政府置换债券偿还102.10亿元,自有资金偿还0.52亿元,核减0.96亿元。截至2017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32.53亿元(未超过自治区核定以及市政府批准的236.32亿元的限额),其中:公路建设2.92亿元;市政建设35.19亿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0.35亿元;其他使用194.07亿元。
(七)市本级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17年市本级99个一级预算部门全部纳入预算绩效评价范围,绩效目标评价项目320个,增长90.5%;总金额达40亿元,增长53.8%,实现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审核和批复,从源头上加强了预算绩效的把控。同时,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价报告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评价报告的客观公正性。
三、2017年重点支出情况及预算执行效果
(一)稳中求进,大力支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
一是筹措资金41亿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主要用于续建香江饭店立交桥、续建漓江桥改扩建工程、东二环整修工程、北片区湖塘水系连通工程、暴雨洪涝灾害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应急恢复建设和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等。二是筹措资金12.87亿元,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主要用于市区13座人行天桥建设工程、城市道路水泥路面加铺沥青路(白改黑)工程、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等。三是筹措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32亿元,推进我市旅游业升级提质。主要用于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促销、旅游新业态项目、旅游商品研发和旅游人才培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四是筹措资金1.03亿元,提升桂林旅游胜地国际知名度。主要用于支持2017年春晚桂林分会场演出以及环广西自行车世界巡回赛,举办2017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第七届桂林国际山水文化旅游节、第十一届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洲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等。
(二)改革创新,优化产业结构重振桂林工业雄风
一是筹措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3.81亿元,重点投向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政策落实、企业搬迁改造、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节能降耗及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软件和信息类产业发展等方面。二是筹措特色园区建设资金1.05亿元,引导园区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三是扩大“惠企贷”信贷引导资金总规模,累计已达1.52亿元,有效解决中小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四是安排桂林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98亿元,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是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0.48亿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政府信息化能力。六是探索财政支持工业发展创新模式,积极推动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我市电子信息、医药及生物制品、先进装备制造、生态食品等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大健康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一带一路”、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发展战略项目。引导基金首期由市财政出资2亿元,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增加财政出资,争取2020年财政出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总规模达50亿元以上。
(三)普惠于民,持续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事业
全市民生领域支出达345.08亿元,增长10.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9.5%,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一是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战。筹措资金17.25亿元,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七个一批”、“十大行动”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我市扶贫工作,为我市实现110个贫困村脱贫摘帽、减少7.80万贫困人口提供财力保障。二是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筹措资金7.21亿元,重点支持“金山银山”造林绿化工程、“生态桂林”建设、“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改厕、改厨、改圈”、农村公共照明工作、国有公益林管护以及饮水净化工程和水污染治理等。三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筹措资金77.44亿元,重点用于加快学前教育普及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支持普通高中基础能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质量提升,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四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筹措资金2.39亿元,重点用于支持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着重突出产业技术创新,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基地的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五是支持文化建设。筹措资金6.34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基层文化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举办2017年桂林国际马拉松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加大对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免费开放的支持力度,群众性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六是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筹措资金55.84亿元,重点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以及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等。七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筹措资金53.27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以及保障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八是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筹措资金14.60亿元,保障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和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等。九是推动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筹措资金8.06亿元,重点支持创建18个市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着力打造200个生态乡村,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十是支持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筹措资金83.80亿元,重点支持我市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村屯道路硬化、社区服务站建设、市区中小学校改造等重点民生工程,切实解决群众期盼和关注的实际问题。
(四)蹄疾步稳,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将上年度超收资金以及结余资金调入2017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跨年度项目实行按年度实际进展情况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有效避免财政资金沉淀。二是推进财政发展第“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桂林市财政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为未来五年桂林财政改革发展构建宏伟蓝图。制定《市本级部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科学合理编制支出规划,加大预算部门预算管理自主权,增强财政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三是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扎实开展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市本级共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22.12亿元,其中已收回的各类财政存量资金2.75亿元全部完成支出,使用率达100%,统筹用于民生项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四是继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自2017年起,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均在同级政府或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了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并将市、县(区)本级2017年政府财政总预算,2016年政府财政总决算,各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及2016年部门决算在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对在统一平台公开的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五是严格落实积极财税政策。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为企业和社会累计减税降费27.59亿元,确保企业税负减、活力增、后劲足。六是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出台《桂林市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收入分配关系,调动各方共同做大财政“蛋糕”、增加财力的积极性。七是启动市与县(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制定出台《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逐步构建科学合理、依法规范、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政府分工体系。八是创新财政资金产业投入方式。推动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投入我市工业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关键领域。
(五)多措并举,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成立桂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桂林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2017—2021年)》《桂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不断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明确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职责,防范债务风险。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严格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额度对全市各级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三是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市本级共获得债券额度110.53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02.10亿元,新增债券8.43亿元。通过债务置换,市本级财政节约利息约3亿元,显著降低了政府融资成本;通过使用新增债券资金,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有效改善了民生,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四是强化政府债务监管。健全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监管。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们的财政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受整体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重点企业税收减收面较大,重大建设项目税收减少,财源新增点少,财政增收困难。县级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严重拖累全市财政增收。非税收入占比过高,财政收入质量仍有待提高。支出刚性增长,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压力越来越大。转职能、转作风、提效能还存在较大空间。财政预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还存在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等问题,预算绩效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
四、对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我们认真按照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八次、九次会议决议以及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的要求,集中力量发展实体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突出抓财源建设,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债务监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6年财政决算、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照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完善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推进地方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在收入预算编制方面,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并将自治区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全额编入预算;在支出预算编制方面,严格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并统筹兼顾,在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中央和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并确保收支平衡。
(二)集中力量发展实体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推进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大健康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综合运用财政补贴、奖励、贴息、信用担保等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紧紧抓住中央、自治区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力度的重要机遇,扩大有效投资,努力增加直接税收贡献。四是推动创新财政支持工业发展投入方式。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入方式积极开展调研,主动对接自治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部门和我市国有投融资公司,做好顶层制度设计,推动基金设立。五是以自治区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为契机,充分利用好自治区出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有利政策,将灵川县、阳朔县、永福县纳入市管县范畴,充分发挥市级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六是制定出台我市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三)突出抓财源建设,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旅游胜地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力及政策支持,为关键建设领域做好服务。二是全面落实清费减税政策,切实为地方经济发展减负,促进经济调整和转型。三是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大会精神,落实好财政对工业发展的投入责任,重振桂林工业雄风,把财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抓紧抓好。四是加快拨付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财源建设资金,促进各项资金对财源增长的拉动作用尽快见实效。五是完善财政投融资机制,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努力解决经开区等重点园区的建设以及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六是支持土地储备工作,增加政府储备土地,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形势,适时变现储备土地取得收益,增强政府综合财力,增强财政建设性投入能力。
(四)切实加强债务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一是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成立了桂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出台了《桂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了《桂林市本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2017—2021年)》,不断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防范债务风险。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严格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额度对全市各级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三是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通过债务置换,市本级财政节约利息约3亿元,显著降低了政府融资成本。四是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对各类公共预算资金的统筹力度,用于2017年及以后到期的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五是强化政府债务监管。将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监管。
五、对市本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决定落实和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支出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强与各预算单位的沟通协调,将预算细化到部门、基层和项目。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无法编入部门预算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预算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加强项目库建设、项目论证、项目遴选排序和增强资金分配合理性等方式,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
(二)关于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及时征收部分单位税费,已协调市地税局将该收入全部追缴入库,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加大对应收税款的征缴和稽查力度,有效防止税收“跑、冒、滴、漏”现象,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二是部分预算项目的预算指标执行率较低问题,已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监督,及时将部门(单位)结余资金或无法执行的项目资金收回预算,统筹用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加强支出进度考核的通报力度。
(三)关于国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深化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将原来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由7项增加到17项,减少现金使用量。二是加强现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公务现金支出方式和范围。三是完善公务卡系统报账流程,规范公务报销行为,加大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检查力度。
(四)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通过扩大基本养老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做到收支平衡。二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规范社保基金收支行为,明确各级政府的分担责任,缓解基金缺口的压力。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防范和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监管,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债务资金的使用,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安排债务资金使用项目计划。三是完善债务资金使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加快债务资金支出进度。
(六)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问题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县区组织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的保障措施。二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预算绩效评价模式。三是实现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逐步将评价结果由本部门内部公开向社会公开过度,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结果奖惩,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评价该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五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完善市本级财政应用支撑平台系统的数据共享,强化数据整合,实现部门预算信息资源与预算绩效管理信息资源无缝对接,增强绩效信息数据对比分析能力,提升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化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和改进财政预决算管理,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决胜“两个建成”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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