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在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2017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审查。
一、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客观经济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挑战,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实施新预算法,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主动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预算执行管理,财政收入顺利完成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财政支出稳定增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初,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全年组织财政收入预期目标237.19亿元,增长6%。按照现行的自治区对市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收入划分,金融保险业增值税(营改增前为营业税)属于自治区本级固定收入,不计入市县财政收入和财力。因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无法在人民银行金库系统中单独核算并反映在自治区本级组织收入中,自治区决定将今年的金融保险业增值税下达到各市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中(仍属自治区本级财力),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研究2017年各市财政收支工作的纪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市全年组织财政收入预期目标调整为243.63亿元,同口径增长 6.1%。
——全市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根据统计,1-6月,全市组织财政收入126.64亿元,增长11.2%(同口径增长7.6%),比全区平均增幅高4.9个百分点,完成全年调整目标的52%,收入总量和增幅分别排在全区第3位和第4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45亿元,完成预算的49.9%,增长4.2%。分类收入情况:税收收入89.88亿元,增长12.3%(同口径增长7.3%);非税收入36.76亿元,增长8.5%。分级完成情况:市本级41.96亿元,进度51.7%,增长13.9%(同口径增长7.1%);城区(含临桂,下同)39.17亿元,进度51.3%,增长12.2%(同口径增长11.2%);县级45.51亿元,进度52.9%,增长8%(同口径增长5.2%)。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55.74亿元,增长46.4%;地税部门35.20亿元,下降25.5%(主要是 “营改增”全面实施的因素影响所致,剔除此因素同口径增长5.2%);财政部门35.70亿元,增长10.4%。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一是税收收入完成38.69亿元,完成预算的53.6%,同比增收0.14亿元,增长0.4%。其中:(1)国内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10.54亿元,完成预算的53.3%,较上年同期增值税与营业税之和减少2.47亿元,下降19%,主要是受“营改增”政策影响。(2)企业所得税6.73亿元,完成预算的68.6%,同比增收1.45亿元,增长27.5%。执行进度较快、增幅较大主要是受金融业企业汇算清缴,特别是桂林银行由于利润增长及纳税调增项增长等因素影响拉动。(3)个人所得税1.83亿元,完成预算的57.9%,同比增收0.32亿元,增长21.1%。增幅较快主要是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自查补缴0.24亿元因素拉动。(4)中小税种收入实现19.58亿元,完成预算的49.7%,同比增收0.82亿元,增长4.4%。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稳中有增,分别增长4.6%、8.4%、4.6%;受土地出让市场不景气影响,土地增值税完成2.67亿元,下降27.4%;房产税完成1.87亿元,下降23.4%;耕地占用税完成5.99亿元,增长51.5%。
二是非税收入完成36.76亿元,完成预算的47.8%,同比增收2.87亿元,增长8.5%。非税占比48.7%,比上年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全区排名第5高,较上年同期全区第4高后退了1位。其中:(1)专项收入3.97亿元,完成预算的47.1%,增收0.71亿元,增长21.7%,主要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增收0.53亿元,根据桂财税〔2016〕47号精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去年以前的财政专户征收使用调整为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90亿元,完成预算的46.8%,减收1.15亿元,下降22.9%,主要是受全面落实中央减费政策影响。(3)罚没收入2.44亿元,完成预算的59.4%,增收0.55亿元,增长29.4%,其中,公安罚没收入0.92亿元,增长30%。(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29亿元,完成预算的37%,减收1.99亿元,下降37.7%,主要是受去年桂林银行股权转让收益一次性增收因素影响。(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5.10亿元,完成预算的50.4%,增收3.07亿元,增长25.5%。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同比增加2.74亿元,为兴安县风电场征用摩天岭总场山林补偿款,资源县集中上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公车处置收入,其他县区取得一次性收入等。(6)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09亿元,增收0.58亿元,增长128%,主要是市本级补提了2016年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全市支出预算执行情况。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47亿元,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全年预测总支出的45.7%,同比增支27.24亿元,增长15.3%。支出总量和增幅分别排在全区第2位和第11位。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执行情况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3亿元,同比增支5.44亿元,增长21.2%。增速较快主要是受政府绩效管理支出增加等因素影响。(2)公共安全支出10.29亿元,同比减支0.07亿元,下降0.7%。(3)教育支出34.74亿元,同比增支0.77亿元,增长2.3%。其中,普通教育支出29.67亿元,下降1.8%,主要是部分县的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由去年的特设专户直接支出调整为今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进度支付。 (4)科学技术支出1亿元,同比增支0.007亿元,增长0.7%,其中: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0.32亿元,下降18.5%,主要是临桂区去年有补助莱茵生物科技技改支出0.14亿元,拉高去年基数,今年同期无此类支出所致。(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5亿元,同比增支5.74亿元,增长31.2%。增支较多主要是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增加。(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91亿元,同比增支2.15亿元,增长6.6%。(7)节能环保支出2.04亿元,同比减支0.50亿元,下降19.8%。增幅回落主要是临桂、兴安、平乐、永福、荔浦、灌阳等地去年上半年有美丽乡村建设、垃圾中转站建设、污水处理等支出,拉高上年基数,今年同期无类似项目支出或者去年的项目已完工结束今年不再实施该项目所致。(8)城乡社区支出24.25亿元,同比增支8.70亿元,增长56%。增幅较大主要是全市大部分县区加大对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9)农林水事务支出23.62亿元,同比增支6.01亿元,增长34.1%。其中:农业支出7.26亿元,同比增支3.10亿元,增长74.5%。扶贫支出7.56亿元,同比增支6.66亿元,增长7.4倍,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战。
2.上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1-6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减少0.82亿元,下降4.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1.41亿元,增长6.1%;非税收入完成7.62亿元,下降16.2%,占比40.1%,比去年同期下降5.7个百分点。
——市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1-6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0亿元,同比增支2.23亿元,增长6.8%。主要支出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亿元,下降8%;公共安全支出3.99亿元,下降0.6%;教育支出4.97亿元,增长24.5%;科学技术支出0.29亿元,增长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亿元,增长3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1亿元,增长52.4%;农林水支出1.65亿元,下降56.3%;交通运输支出0.45亿元,增长155.8%;住房保障支出1.49亿元,下降2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收入预算执行情况。1-6月,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6.47亿元,完成预算的8.7%,下降20.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4亿元,下降24.3%。
——全市支出预算执行情况。1-6月,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1.72亿元,完成预算的16%,下降44.1%。其中:城乡社区支出9.49亿元,下降51.1%。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土地出让市场不景气,市区(不含临桂区,下同)土地流拍金额较大,土地收入减少导致相应安排的支出减少。上半年,市区招牌挂出让土地17宗,实际成交额11.40亿元,流拍4宗,流拍金额3.02亿元,较去年同期招牌挂宗数增加9宗,但实际成交额减少2亿元,流拍土地增加2宗,流拍金额增加1.41亿元。
2.上半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1-6月,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4亿元,完成预算的7.4%,增长19.6%。
——市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1-6月,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下降52.3%。增速下降较多主要是市区已出让土地的相关经费尚未办理结算,成本尚未拨付。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31亿元,完成预算的67.4%,下降3.1%;支出0.14亿元,完成预算的25%,下降6.7%。收支减少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影响,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减少,相应安排支出减少。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社保基金收入53.34亿元,完成预算的49.3%;支出45.61亿元,完成预算的43.1%;滚存结余(以下简称“结余”) 57.08亿元。其中: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39亿元,支出33.43亿元,结余4.93亿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80亿元,支出2.80亿元;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19亿元,支出0.13亿元,结余0.55亿元;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98亿元,支出7.19亿元,结余30.3亿元;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5亿元,支出0.56亿元,结余9.18亿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47亿元,支出0.33亿元,结余3.62亿元;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77亿元,支出0.67亿元,结余7.51亿元;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45亿元,支出0.5亿元,结余2.15亿元。
二、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目标顺利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呈现趋稳向好、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工业、投资、消费等部分主要指标出现回暖,为全市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1-6月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增长11.2%,比全区平均增幅高4.9个百分点,完成全年调整目标的52%,顺利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收入总量和增幅分别排在全区第3位和第4位,其中,增幅达到2014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在全区排名创2009年以来最好名次。
(二)减税政策有效激发企业和社会活力。
上半年,全市增值税较去年同期增值税与营业税之和下降2%,反映“营改增”及落实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等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为企业减轻税负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上半年全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4.69亿元、1.27亿元,增幅分别达26.1%、21.1%,反映企业和社会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经济依然保持积极向好的活跃度。
(三)财政支出克服高基数影响保持平稳增长。
由于受去年同期一次性增支因素影响,去年上半年支出基数较高。面对压力,全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财政支出保持平稳增长。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15.3%,达到了自治区要求增长15%的目标,支出总量排在全区第2位,分别比2015年、2016年同期提高2和1.5个百分点,创近三年同期新高。全市财政支撑GDP增长的八项支出162.50亿元,同比增长15.9%,高于自治区政府下达的预期增幅0.9个百分点,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保基层惠民生保障有力。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全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财政资金继续向基层财政和民生领域倾斜。上半年,11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86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64.7%,较上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支出重心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全市涉及教育、社保、医疗、扶贫等民生领域支出158.88亿元,增长16.1%,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7.3%,较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比全年增长10%的政府工作目标高出6.1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精神,紧紧围绕年初人大确定的全年财政收支目标,狠抓增收节支工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但财政运行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税收增长后劲不足。上半年,全市全口径税收收入从1月份增长31.9%回落至6月末的7.3%,增幅较上年同期回落1.2个百分点,落后非税收入增幅1.2个百分点,税收增长后劲不足。二是财政收入结构有待优化。上半年,全市非税收入占比48.7% ,比上年同期提高1.9个百分点,全区排名第5高。三是支出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1-6月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低于全区平均增幅0.8个百分点,全区排名第11位;45.7%的支出进度虽与全区平均进度持平,但在全区排名仅为第7位。
三、落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一)坚持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实效。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严禁采取收“过头税”和以虚收、空转等方式违规增加收入落实预算法定原则,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硬化预算约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维护好、执行好财经纪律。二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7年全市需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83.03亿元,比2016年减少9.55亿元。同时,上半年全市累计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34.22亿元,盘活率41.2%,其中,应收回财政存量资金8.32亿元已全部收回并形成100%的实际支出,优先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要领域、重点项目以及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三是有效压减一般性支出。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上半年全市各级财政统一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2017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共压减0.83亿元,其中重新安排原单位用于本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0.25亿元,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民生领域和重点领域等关键环节0.58亿元。四是加大财政暂付款的清理。上半年,全市各级财政累计压减暂付款7.60亿元,压减比12.9%,其中,市本级已收回和列支暂付款3.54亿元,压减比21.1%。为完成自治区要求暂付款压减20%以上的年度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努力培植财源,优化财政收入结构。
一是助力工业发展要财源。根据市委、市政府2017年重振工业雄风战略要求,筹措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20亿元,主要用于安排产业前期经费、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中小信贷引导资金、园区建设资金、光伏产业资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企业产品宣传推广费用等,打好产业做强升级攻坚战。二是保障项目建设稳财源。筹措资金17.20亿元,用于漓江桥、龙门大桥、香江立交、福利路、西二环延长线、漓江补水综合枢纽工程等重点桥梁、道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支持园区建设引财源。筹资8亿元用于桂林市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拨付专项资金0.20亿元,用于桂林市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争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0.52亿元,支持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四是加大科技创新驱动强财源。筹措0.70亿元,用于市区科技大研发战略实施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构建创新发展的动力体系。五是服务胜地建设扩财源。筹措0.29亿元,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山水旅游节及国际旅游论坛等,提升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知名度;筹措0.50亿元,支持航线培育,扩展旅游胜地辐射面;筹措0.10亿元,用于旅游厕所建设提升改造,改善城市公共卫生环境。
(三)积极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保证税收平稳增长。
一是落实好减税清费政策。上半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为企业和社会累计减税清费8.47亿元,确保企业税负减、活力增、后劲足。二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上半年将 “惠企贷”信贷引导资金总规模扩大至1.52亿元,有效解决中小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三是及时拨付企业资本金补助。清算、拨付“十二五”期间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0.45亿元,充分释放微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安排桂林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98亿元,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是探索财政支持工业发展创新模式,积极推动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创新发展,确保税收平稳增长。
(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强化预算公开。上半年,市本级、各县区财政均已设立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并按规定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市本级财政草拟了《桂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待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实行。二是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成立了桂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修改完善《桂林市本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2016-2021年)》及《桂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待市政府审定批准后执行。三是坚持绩效导向。在编报部门预算同时申报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申报和部门预算编制同步管理;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实现绩效批复与预算批复有机融合;将绩效目标与预算执行相挂钩,评价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逐步建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四是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半年全市争取上级补助收入156.16亿元,增长2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4.70亿元(专项补助60.7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93.92亿元),政府性基金1.46亿元。
四、全年财政收支运行形势研判
(一)收入方面
1.有利因素。一是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工业创新发展政策措施,重点建设桂林国家高新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广西(桂林)园三大园区,紧抓华为、中兴、浪潮、比亚迪等重点项目,打造一批优势产业示范基地,以工业大发展大跨越,重振桂林工业雄风,将给我市经济带来新发展,为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营改增翘尾因素将在下半年逐步减弱。因“营改增”从2016年5月份开始全面实施,“翘尾”因素导致营业税大幅减收的效应主要集中在上半年,预计下半年营改增的翘尾因素影响会逐步减小。
2.不利因素。一是当前我市工业回升态势仍不稳定。虽然上半年我市工业税收同比增长12.9%,但第二产业投资同比下降6%,战略新兴产业税收增长较慢,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税收仅同比增长1.5%;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税收下降16.3%。工业企业后期无重大新增税源补充,传统企业受市场的影响大幅增长的可能性不大。二是企业所得税后期增势难以持续。上半年全市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受金融业企业汇算清缴拉动下实现较高增长,但由于我市金融企业整体实力不强,经济效益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下半年预计企业所得税增幅将逐渐回落。三是清费减税力度加大影响收入增长。从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从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将会直接导致我市财政收入的减少。
(二)支出方面
1.有利因素。一是财政支出刚需仍然保持一定增长。今年以来,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支持各项改革落实、推进脱贫攻坚、工资制度改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调标增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支出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速。二是今年我市获得自治区政府发行的新增债券明显增多。上半年我市获得新增债券32.95亿元,比去年全年增加10.28亿元,增长45.4%,将有力支撑财政支出平稳较快增长。
2.不利因素。一是存量资金盘活空间收窄。2015-2016年全市累计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144亿元后,存量资金继续盘活的空间正在缩小,特别是能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的存量资金,将较以往年度减少。二是部分县区财政库款紧张,将会制约今年财政支出增速。
综上所述,预计下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增速总体有所放缓,全年全市财政收入增幅预计在6%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6%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10%左右。
五、政府债务情况
(一)全市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431.60亿元,其中,一类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余额384.6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51.70亿元,专项债务132.97亿元);二类债务(负有担保责任)余额31.96亿元;三类债务(负有一定救助责任)余额14.97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277.54亿元,其中,一类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余额236.9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4.11亿元,专项债务92.8亿元);二类债务(负有担保责任)余额26.42亿元;三类债务(负有一定救助责任)余额14.21亿元。
(二)2017年上半年获得的政府债券基本情况。
上半年,全市共获得自治区政府债券67.80亿元,其中,置换债券34.85亿元(一般债券19.78亿元,专项债券15.07亿元);政府新增债券32.95亿元(均为一般债券)。
市本级共获得自治区政府债券40.44亿元,其中,置换债券32.01亿元(一般债券17.67亿元,专项债券14.34亿元);政府新增债券8.43亿元(均为一般债券)。2017年市区新增债券11.58亿元的分配使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市本级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待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报下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呈现趋稳向好、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仍相当艰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年初人大会议提出的预算收支目标任务,用法制的理念、改革的担当、管理的创新,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深化财税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7〕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市政〔2017〕13号)精神,落实好财政对工业发展的投入责任,重振桂林工业雄风,把财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抓紧抓好。二是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并结合企业发展状况,统筹用好各项财政扶持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三是从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可统筹部分中拿出一部分集中加大对发展前景良好、能够逆势而上的企业扶持力度,提升优势企业发展后劲,积极培育可持续税源。四是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并在年底前完成基金首期注资,以此带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桂林市重点产业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以自治区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为契机,充分利用好自治区出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有利政策,将灵川县、阳朔县、永福县纳入市管县范畴,充分发挥市级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二是加快制定我市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三)加强组织财政收入。
一是加强分析研判。紧盯全年财政收入目标,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减税清费政策推动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收入分析和预测,提高组织财政收入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二是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税源的跟踪管理,切实加大征收管理力度,做到应收尽收,统筹协调处理好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与逐步降低非税占比的关系,优化收入结构。三是努力促进税源增收。毫不动摇地抓好实体经济扶持工作,全力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和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
(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一是紧盯重点支出环节。加大对重大项目、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财政支撑GDP增长的八项支出、新增债券支出等的支出进度督促力度,增强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二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切实把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激醒盘活,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三是加大暂付款清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的2017年底暂付款规模比年初压缩20%以上的目标。
(五)持续加强民生保障。
一是积极筹措财政资金,确保2017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切实为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保障。三是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一是认真分析经济下行压力下全市产业、企业发展情况,对当前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加强专项资金统筹力度。二是综合运用财政补贴、奖励、贴息、信用担保等政策,在稳固传统财源的同时,集中财力积极培育新兴财源。
(七)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积极稳妥化解积累的政府债务风险。二是扎实组织开展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及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变相融资的排查整改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坚决避免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四是加快政府债务置换进度,切实降低政府债务成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财政的平稳运行离不开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市人大各项决议、决定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对财政预算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各项规定,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不断加强财源建设,强化财政稳增长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支预期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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