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在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桂林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与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7年全市与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2017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和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一本蓝图绘到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努力发挥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财税体制改革深入实施,重点民生资金保障有力,脱贫攻坚投入力度加大,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组织财政收入239.54亿元,增长7%;全市财政支出434.71亿元,增长8.9%,财政保持稳健运行态势。
(一)全市与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57.6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1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6.30亿元、调入资金22.3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1.91亿元、债券转贷收入32.95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57.6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4.7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4.3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6.84亿元。收支相抵,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10.59亿元,当年收大于支1.13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全市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16亿元,完成预算(调整预算,下同)的96.7%,下降0.8%。其中:税收收入72.29亿元,增长2.4%;非税收入71.87亿元,下降3.8%。
——全市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4.71亿元,完成预算的96%,增长8.9%。其中:农林水支出52.76亿元,增长6.5%;教育支出77.44亿元,增长6.7%;科学技术支出2.40亿元,下降3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4亿元,增长3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27亿元,增长7.1%。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1.53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2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7.3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9.1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64亿元、调入资金10.5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2.8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5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11.53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7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0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7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44亿元。收支相抵,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6.52亿元,当年收大于支0.1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市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21亿元,完成预算的92%,下降3.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1.42亿元,增长9.7%;非税收入完成17.79亿元,下降16.1%。
——市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增长3.7%。主要支出情况如下:农林水支出3亿元,下降27.3%;教育支出17.36亿元,增长37.6%;科学技术支出1.16亿元,下降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4亿元,增长2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9亿元,增长25.6%。
——总预备费执行情况。
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1.80亿元,全年动用完毕。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具体情况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
——转移支付执行情况。市本级对县(区)转移支付支出7.73亿元,增长32%。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5.13亿元,增长16.2%;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60亿元,增长80.6%。
2.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2.93亿元。其中:当年基金收入29.96亿元,完成预算的83.4%,增长36.4%;上级补助收入0.42亿元;上年结余12.55亿元。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2.93亿元,其中:当年基金支出28.41亿元,完成预算的66.6%,增长20.6%;上解上级支出0.6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73亿元;调出资金10.0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13亿元。
3.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73亿元,完成预算的122%,增长11.6%。其中:当年预算收入0.77亿元,完成预算的168.1%,增长6%;上年结转0.96亿元。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73亿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0.94亿元,完成预算的166.2%,增长118.9%;调出资金0.1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0.61亿元。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8月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9.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6.6%;支出124.70亿元,完成预算的98.6%;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4.44亿元,年终滚存结余74.16亿元。其中:(1)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4.44亿元,支出72.23亿元,当年结余2.21亿元(因自治区政府2017年12月底发文,自治区政府和市级政府对市级基金预算缺口责任分担比例从原来的7:3调整为8:2,但市级已按7:3补助,留作2018年清算,当年实际净结余为0),年终滚存结余4.19亿元;(2)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31亿元,支出0.26亿元,当年结余0.0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0.54亿元;(3)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15亿元,支出10.42亿元,当年结余-0.2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0亿元;(4)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41亿元,支出16.31亿元,当年结余6.1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2.61亿元;(5)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33亿元,支出22.17亿元,当年结余6.1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3.56亿元;(6)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98亿元,支出0.75亿元,当年结余0.23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71亿元;(7)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1亿元,支出1.55亿元,当年结余0.0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7.47亿元;(8)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91亿元,支出1.01亿元,当年结余-0.1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10亿元。
各位代表,现在报告的2017年预算执行数均为快报数,具体执行情况详见预算草案,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为准。
5. 全市与市本级债务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2017年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为387.32亿元(一般债务253.17亿元,专项债务134.15亿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36.32亿元(一般债务142.63亿元,专项债务93.69亿元)。
——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截至2017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376.92亿元(一般债务249.38亿元,专项债务127.54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232.53亿元(一般债务140.92亿元,专项债务91.61亿元);县(区)政府债务144.39亿元(一般债务108.46亿元,专项债务35.93亿元)。全市和市本级2017年底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2017年新增债务。2017年自治区代我市新举借政府债务32.95亿元(全部是一般债务),其中:市本级8.43亿元,县(区)24.52亿元。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务主要用于市政交通和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2017年置换存量债务。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自治区代我市发行政府债券114.90亿元(一般债务41.34亿元,专项债务73.56亿元),用于置换2017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存量债务,其中:市本级102.09亿元(一般债务32.68亿元,专项债务69.41亿元);县(区)12.81亿元(一般债务8.65亿元,专项债务4.16亿元)。
目前正在开展2017年政府债务年报编制工作,因此现在报告的为预测数,最终以决算数为准,政府债务还本情况也将在市本级决算报告中反映。
(二)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
1. 不断加大重点领域财政投入。
——支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筹措资金17.18亿元,支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重点投向以下方面:市区争取新增地方债券资金12.87亿元,主要用于市区13座人行天桥建设工程、城市道路水泥路面加铺沥青路(白改黑)工程、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等;筹措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32亿元,大力推进我市旅游业升级提质;筹措航线发展专项资金0.50亿元,拓展各航空公司执飞桂林航线。筹措资金0.70亿元,支持2017年春晚桂林分会场演出;筹措资金0.33亿元,支持环广西自行车世界巡回赛; 筹措资金0.34亿元,举办2017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第七届桂林国际山水文化旅游节、第十一届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洲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等;筹措资金0.12亿元,用于桂林旅游广告宣传,提升桂林旅游胜地国际知名度。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41亿元,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主要用于续建香江饭店立交桥、续建漓江桥改扩建工程、东二环整修工程、续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桂新区机场路以北片区湖塘水系连通工程、暴雨洪涝灾害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应急恢复建设和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等。
——支持优化产业结构。筹措资金5.34亿元,重点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筹措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3.81亿元,重点投向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工业产业发展前期经费、企业搬迁改造、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节能降耗及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软件和信息类产业发展等方面;筹措特色园区建设资金1.05亿元,引导园区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0.48亿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政府信息化能力。
——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筹措资金7.21亿元,落实绿色发展战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筹措资金2.68 亿元,重点支持“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生态桂林”建设以及“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支持“改厕、改厨、改圈”、农村公共照明工作;筹措资金1.91 亿元,专项用于国有公益林管护;筹措资金1.16亿元,支持饮水净化工程和水污染治理。
2. 持续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事业。
全市民生领域支出达320.54亿元,增长13.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9.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支持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筹措资金77.44亿元,重点用于加快学前教育普及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支持普通高中基础能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质量提升,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
——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筹措资金2.39亿元,重点用于支持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着重突出产业技术创新,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基地的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
——推动文化体育全面发展。筹措资金6.34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基层文化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圆满完成春晚桂林分会场演出;支持环广西自行车世界巡回赛,2017年桂林国际马拉松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加大对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免费开放的支持力度,群众性文化活动日益丰富。
——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筹措资金55.84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筹措资金3.37亿元,确保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筹措资金7.51亿元,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发放;筹措资金8.26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基本生活;筹措资金2亿元,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助推就业创业工作;筹措资金0.42亿元,发放残疾人补贴资金;筹措资金0.32亿元,提高环卫工人待遇水平;筹措资金0.48亿元,保障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待遇发放。筹措资金0.20亿元,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培养。
——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筹措资金53.27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以及保障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
——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筹措资金14.60亿元,改善城乡群众居住条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筹措资金4.40亿元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筹措资金5.84亿元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和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筹措资金4.36亿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
——推动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筹措资金8.06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筹措资金1.01亿元,重点支持创建18个市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着力打造200个生态乡村,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筹措资金0.24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续建项目和农业产业化补助项目,着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扶持地方特色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筹措资金4.73亿元,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农机购置补贴和渔业生产用油等惠农政策,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我市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
——支持为民办实事项目。筹措资金78.77亿元,重点支持我市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村屯道路硬化、社区服务站建设、市区中小学校改造等重点民生工程,切实解决群众期盼和关注的实际问题。
——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战。筹措资金17.25亿元,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七个一批”、“十大行动”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我市扶贫工作,为我市实现110个贫困村脱贫摘帽、减少7.80万贫困人口提供财力保障。
3. 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将上年度超收资金以及结余资金调入2017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跨年度项目实行按年度实际进展情况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有效避免财政资金沉淀。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支出规划,加大预算部门预算管理自主权,增强财政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扎实开展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全市共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61.66亿元,其中已收回的各类财政存量资金8.32亿元全部完成支出,使用率达100%,统筹用于民生项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自2017年起,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均在同级政府或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了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并将市、县(区)本级2017年政府财政总预算,2016年政府财政总决算,各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及2016年部门决算在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对在统一平台公开的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本级100个预算部门,除4个涉密单位外,其余96个部门全部完成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公开面达100%。各县(区)部门除涉密单位外,预决算公开面也达到100%。全市“三公”经费执行数2.58亿元,下降11.5%。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出台《桂林市调整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收入分配关系,调动各方共同做大财政“蛋糕”、增加财力的积极性。启动市与县(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制定出台《桂林市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逐步构建科学合理、依法规范、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政府分工体系。创新财政资金产业投入方式。推动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投入我市工业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关键领域。
4. 严格落实积极财税政策。
落实好减税清费政策。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为企业和社会累计减税清费27.59亿元,确保企业税负减、活力增、后劲足。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安排桂林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98亿元,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停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扩大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5. 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成立桂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桂林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2017—2021年)》《桂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不断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明确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职责,防范债务风险。加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严格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额度对全市各级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积极争取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全年共获得债券额度147.85亿元,其中:置换债券114.90亿元;新增债券32.95亿元。通过债务置换,市本级财政节约利息约3亿元,显著降低了政府融资成本;通过使用新增债券资金,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有效改善了民生,市民幸福指数提升。强化政府债务监管。健全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监管。
(三)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1. 认真落实桂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对市本级2016年财政决算、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意见。
认真按照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八次、九次会议决议以及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的要求,集中力量发展实体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突出抓财源建设,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债务监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6年财政决算、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照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 认真研究落实市人大代表建议。
2017年,市财政局承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7件(其中:主办5件,会办12件),主办的5件代表建议中,A类件2件,B类件2件。在办理建议的过程中,市财政局积极主动联系相关代表和单位,充分听取和采纳代表意见,所有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送达相关代表和单位并获得高度认可。通过认真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有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二、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一)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努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逐步解决财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促进桂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财力支撑,贡献财政力量。
根据我市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2018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鼓励创新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企业活力;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理顺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各级加快县域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逐步提高县域财力水平;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压缩一般性支出,支持重点领域改革;坚持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民生托底;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支出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谱写新时代桂林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8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先保运转,再搞建设。确保工资发放、机关运转和民生底线后,再集中财力用于重点建设项目。二是坚持增收节支,盘活存量。扶持传统财源,培育新兴财源,强化收入征管,大力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财政统筹调控能力,想方设法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坚持底线思维,民生兜底。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兜住民生底线。四是坚持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效益优先,继续按照5%的比例压减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统一按照5%的比例压减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改变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五是坚持深化改革,全面规范。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编制政府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六是坚持完善机制,防范风险。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二)一般公共预算。
1. 代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根据全市财政形势,结合贯彻新预算法有关要求,2018年全市计划组织财政收入255.11亿元,增长6.5%。
预计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0.84亿元,增长4.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348.60亿元,增长4.9%。继续加大民生支出保障力度,涉及民生方面支出合计241.01亿元,增长10.1%,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2%。
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市本级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市本级计划组织财政收入84.64亿元,增长6.5%。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83.60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9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2.2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9.1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52亿元,调入资金4.6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0亿元。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0.95亿元,增长4.4%,其中:税收收入23.04亿元,增长7.5%;非税收入17.91亿元,增长0.7%。
(2)市本级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83.60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14亿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部分提前下达资金尚未到位;上解上级支出3.0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34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0.09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14亿元中,用于保工资、保运转的基本支出为45.76亿元,其余31.38亿元重点用于保障教育、科技、农业、文化、社保和医疗等民生支出以及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增支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市本级安排“三公”经费0.47亿元,减少0.07亿元,同比下降12.2 %。其中公务接待费安排0.13亿元,减少0.04亿元,同比下降23.5%;因公出国(境)安排0.06亿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5亿元,减少0.06亿元,同比下降19.4%;公务用车购置费0.03亿元,增加0.03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安部门增加购买执法执勤用车。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需要重点说明的情况:
——总预备费安排情况。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1.80亿元,与上年持平,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年初预留的预算资金安排情况。2018年安排年初预留1.55亿元,其中:为民办实事0.90亿元;增人增资0.65亿元,比上年增加0.10亿元。
——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市本级对县(区)转移支付3.3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74亿元,专项转移支出0.60亿元。
(3)市本级重点支出保障和主要项目安排情况。
——教育投入。安排资金10.70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工程。三是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进程。四是大力推动桂林高等教育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
——科技创新。安排资金1.11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启动桂林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和纵深推进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二是全面推进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平台和基地建设,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三是继续实施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着力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文化体育与传媒投入。安排资金2.31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唱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三部曲”,持续实施重点文物遗址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二是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文艺精品创作工程。三是创新“文化+”发展模式,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金融、体育、设计、饮食等深度融合。
——医疗卫生投入。安排资金7.20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建设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区。二是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三是加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等工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四是继续支持落实计划生育扶助政策、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五是支持对各类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抽查检验检测和专项整治。
——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安排资金9.14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继续开展“春风行动”等特色就业专项活动。二是加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三是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住房保障工程投入。安排资金2.69亿元,重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三农”投入。安排资金4.65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力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56亿元。二是打造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升级版”。三是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是持续推进大力推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
——推进产业做强升级。安排资金1.76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安排桂林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56亿元,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二是支持园区建设,安排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经费0.20亿元。
——支持旅游发展。安排资金1.69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支持航线培育,充分调动各航空公司执飞桂林航线的积极性;二是举办2018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等;三是支持旅游宣传促销,提升桂林旅游胜地国际知名度;四是大力推进我市旅游业加快发展和升级提质。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安排资金1.07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保护漓江生态环境为重点,继续强化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二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继续实行“PM10+PM2.5”双目标联控。三是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着重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大力推进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等生态修复。
(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44.10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54亿元,增长18.4%;上年结余收入1.1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4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7.10亿元(其中安排1.50亿元用于桂林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第一批)购买服务),下降13%,调出资金4.50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50亿元。年初预算未安排对下级补助支出。
(四)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12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5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6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7亿元,调出资金0.1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62亿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1.87亿元,支出144.1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7.70亿元,加上上年结余74.1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81.86亿元。其中:(1)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9.19亿元,支出79.19亿元,当年结余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4.19亿元;(2)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35亿元,支出0.27亿元,当年结余0.0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0.62亿元;(3)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29亿元,支出15.29亿元,当年结余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0亿元;(4)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23亿元,支出19.12亿元,当年结余4.1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6.72亿元;(5)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9.14亿元,支出25.89亿元,当年结余3.2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6.80亿元;(6)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4亿元,支出0.94亿元,当年结余0.1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81亿元;(7)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67亿元,支出2.00亿元,当年结余0.6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8.13亿元;(8)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96亿元,支出1.46亿元,当年结余-0.50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59亿元。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市本级到期政府债务25.64亿元,将通过自治区代理发行置换债券、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及时还本付息。
关于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情况,我们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给市本级的政府新增债券额度,按规定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三、完成2018年预算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以开源节流为抓手,在确保财政运行稳健上有新举措。
一是注重强化财政收入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全力挖潜堵漏强化征管,在不断做大财政蛋糕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着力构建速稳质优的收入体系。二是注重完善预算体系统筹衔接。继续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可用财力。三是注重强化资金统筹使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科目资金、部门资金、财政存量资金、债券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建立定期统计、定期清理、定期督导的存量资金动态盘活机制,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四是注重向上争取支持。密切关注和准确研判中央、自治区决策趋势,紧跟政策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向上级汇报对接,积极主动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加大对我市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五是注重强化支出执行管理。加强对部门、县区和项目支出进度通报考核,强化财政支出的通报、督查、约谈、问责机制建设,完善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集中财力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各类重点民生支出。继续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减少对绩效不高项目的预算安排。
(二)坚持以助推经济发展为要务,在厚植财源上有新作为。
一是积极支持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用好用活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重振工业雄风战略深入实施,力促工业要素集中,产业集聚、项目建设、企业培育。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打造全国旅游创新发展先行区、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和国际交流重要平台,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快速发展。持续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升级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和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二是积极支持项目带动战略,进一步扩大支出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三是积极支持全面启动桂林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纵深推进桂林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平台和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四是积极支持保护好漓江生态环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美丽桂林建设,为桂林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良生态保障。五是着力发挥财税政策促进产业调整、经济转型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作用,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的新方式,积极稳妥、规范有序运用PPP、引导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增强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和放大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六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减税降费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三)坚持以改善民生为导向,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上有新提升。
一是持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鼓励和引导金融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扶贫,集中财力实施好“七个一批”“十大行动”,坚决支持打赢农村全面脱贫攻坚战。二是财政资金安排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工程,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进程,大力推动桂林高等教育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入园难”“就学难”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三是全力做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财政保障,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继续支持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支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持开展“春风行动”等特色就业专项活动,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扎实推进健康桂林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四是大力支持城市文脉保护传承,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推动文化繁荣兴盛。五是筹措落实为民办实事资金,确保交通、教育、扶贫、社区、旅游设施等领域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回应和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四)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在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上有新突破。
一是巩固成果,加强政策解读宣传等日常落实和督查工作机制,推动已实施的改革举措发挥实效。二是持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按照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分别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完成2018年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三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四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进环保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地方附加税等各项税收制度改革,培育地方主体税种,逐步建立健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地方税收体系。
(五)坚持以防范风险为底线,在促进财政管理规范高效上有新约束。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对市、县(区)债务规模严格控制在限额内,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长,稳步推进债务置换,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努力防范债务风险。完善融资平台债务和政府支出事项监测机制,按照自治区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防范债务风险。二是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以扩面提质为着力点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和向人大报告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的刚性和约束力。三是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库管理、非税收入收缴、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会计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等监督机制,健全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加强财经纪律执行、财税政策落实、财政预算管理及扶贫等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财政违法违规问题,保障财税政策落实、维护财经秩序、服务财政管理。
各位代表,2018年是步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一年,做好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勇于变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勇于担当作为,全力以赴完成全年财政目标任务,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为加快建成桂林国际旅游胜地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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