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全市与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在今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自治区核定我市市区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预算执行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需要作出预算调整。具体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市本级2018年预算调整依据及具体事项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和《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3.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
(二)具体事项
自治区核定下达我市市区(含临桂区,下同)和市管县(阳朔县、灵川县、永福县)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55,100万元,市区和市管县增加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255,1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76,500万元,专项债券178,600万元)。根据各城区和市管县政府债务负担及项目建设需求,市本级留用144,369万元,转贷各城区和市管县合计110,73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相应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76,500万元,列“110110101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科目。
(二)支出预算调整
相应增加市本级财政总支出76,500万元。其中,安排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69万元、转贷各城区和市管县支出42,131万元。
1. 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69万元。
2018年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方向,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加大对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⑴安排桂林市漓江桥扩建工程500万元,列“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⑵安排桂林市雁山污水处理厂SBR池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300万元,列“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⑶安排2016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1,200万元,列“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⑷安排2015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700万元,列“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⑸安排桂林市甲山生活垃圾中心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1,000万元,列“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⑹安排桂林市万达和平旅游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工程1,000万元,列“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⑺安排桂林市八一桥改扩建工程1,500万元,列“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⑻安排桂林市甲山路铁路涵洞接线工程844万元,列“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⑼安排桂林漓江沿岸慢行步道改造工程500万元,列“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⑽安排桂林市西站东路工程1,225万元,列“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⑾安排桂林市调整西二环路延长线建设工程1,000万元,列“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⑿安排桂林北综合客运枢纽工程24,600万元,列“2140204 铁路路网建设”科目。
2. 增加一般债券转贷支出42,131万元。
转贷各城区和市管县一般债务42,131万元,相应增加市本级转移性支出42,131万元,列“2301101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其中转贷:雁山区431万元,临桂区8,500万元,阳朔县16,800万元,灵川县9,200万元,永福县7,200万元。
(三)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按照上述收支变化进行调整后,市本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912,499万元,比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数增加76,500万元,增长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9,483万元,维持年初预算数。
市本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912,499万元,比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数增加76,500万元,增长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771,444万元调整为805,813万元,增加34,369万元,增长4.5%。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
取得自治区财政厅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增加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78,600万元,其中:列“110110231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140,000万元,列“110110298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8,6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1. 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10,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安排用于雁山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43,583万元,象山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29,774万元,叠彩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15,986万元,七星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20,657万元。
2.增加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转贷支出30,000万元。
转贷临桂区和市管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30,000万元,相应增加市本级转移性支出30,000万元,列“2301131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转贷支出”科目。其中转贷:临桂区5,000万元,灵川县13,000万元,永福县12,000万元。
3.增加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支出38,600万元。
转贷各城区和市管县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38,600万元,相应增加市本级转移性支出38,600万元,列“2301198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支出”科目。其中转贷:叠彩区10,000万元,七星区20,600万元,灵川县8,000万元。
(三)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支变化情况
按照上述收支变化进行调整后,市本级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619,597万元,比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数增加178,600万元,增长40.5%。其中:基金当年收入425,371万元,维持年初预算数。
市本级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619,597万元,比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数增加178,600万元,增长40.5%。其中:基金当年支出由年初的371,020万元调整为481,020万元,增加110,000万元,增长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