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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桂林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

2022-01-12 10:3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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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在桂林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2021年12月23日,自治区对组织财政收入进行统一调度和部署,要求各地要严控非税占比,确保税收占比较去年只升不降,提高收入质量,真实反映地方财力状况。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的最新要求,夯实今年全市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数,做实做优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为今后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在保证全市整体财力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需要对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再次调整,同时,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从一般公共预算中调出,仍保持单独编制预算。调整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72亿元,收支均总体基本完成人大批复预算数。具体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市本级2021年预算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2021年桂林市本级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将市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120.44亿元调整为111.10亿元,减少9.34亿元,下降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51.91亿元调整为38.49亿元,减少13.42亿元,下降25.9%。

将市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120.44亿元调整为111.10亿元,减少9.34亿元,下降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93.06亿元调整为83.72亿元,减少9.34亿元,下降10%。

调整后,市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具体调整内容为:

1.收入预算调整

(1)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2亿元,下降25.9%,其中:非税收入减少13.51亿元,下降40.4%。

(2)增加“转移性收入—下级上解收入”0.30亿元。

(3)增加“转移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26亿元。

(4)增加“转移性收入—调入资金”3.52亿元,全部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

2.支出预算调整

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4亿元,下降10%。主要将部分项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9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从一般公共预算中调出0.43亿元,相应调整各支出科目。其中:“国防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卫生健康支出”、“金融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无变动。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8.57亿元调整为7.4亿元,减少1.17亿元,下降13.6%。主要是:将部分项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9.94亿元调整为9.09亿元,减少0.85亿元,下降8.5%。主要是:将部分项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2.56亿元调整为2.13亿元,减少0.43亿元,下降16.7%。主要是:将部分项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18.95亿元调整为18.07亿元,减少0.88亿元,下降4.7%。主要是:将部分项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2.25亿元调整为1.84亿元,减少0.41亿元,下降18.1%。主要是:将部分项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3.66亿元调整为3.09亿元,减少0.57亿元,下降15.7%。主要是:将部分项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7)“农林水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6.65亿元调整为3.70亿元,减少2.95亿元,下降44.3%,主要是:将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项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8)“交通运输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4.19亿元调整为3.06亿元,减少1.13亿元,下降26.9%。主要是:将部分项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1.95亿元调整为1.38亿元,减少0.57亿元,下降29%。主要是:将部分项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0.76亿元调整为0.54亿元,减少0.22亿元,下降29.1%。主要是:将部分项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0.79亿元调整为0.83亿元,增加0.04亿元,增长5.1%。主要是:增加上级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2.42亿元调整为2.22亿元,减少0.2亿元,下降8.4%。主要是:将部分项目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将市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83.14亿元调整为97.01亿元,增加13.87亿元,增加16.7%。其中:政府性基金当年收入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33.94亿元调整为42.14亿元,增加8.20亿元,增长24.2%。

将市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83.14亿元调整为97.01亿元,增加13.87亿元,增加16.7%。其中:政府性基金当年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44.78亿元调整为58.15亿元,增加13.37亿元,增长29.9%。

调整后,市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具体调整内容为:

1.收入预算调整

(1)增加政府性基金当年收入8.20亿元,增长24.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7.77亿元,增长25.7%。主要是:一是依法依规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收入4.71亿元从一般公共预算中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二是继续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力度,新增收入3.06亿元。

(2)增加“转移性收入—调入资金”5.7亿元,增长100%,主要是为保障政府性基金的支出规模,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5.7亿元。

(3)减少“转移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03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

(1)增加政府性基金当年支出13.37亿元,增长39.9%,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13.47亿元,增长56.5%。主要是:将一般公共预算部分项目转列至基金支出。

(2)增加“转移性支出—年终结余”0.50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将市本级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0.11亿元调整为9.8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当年收入9.74亿元。

将市本级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由第一次预算调整的0.11亿元调整为9.8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当年支出0.50亿元。

调整后,市本级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具体调整内容为:

1.收入预算调整

(1)增加国有资本经营当年收入9.74亿元,其中:“利润收入”增加1.45亿元,“股利、股息收入”增加1.18亿元,“产权转让收入”增加7.11亿元。

(2)增加“转移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03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

(1)增加国有资本经营当年支出0.47亿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增加0.05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增加0.42亿元。

(2)增加“转移性支出—调出资金”9.22亿元。

(3)增加“转移性支出—年终结余”0.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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