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规〔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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