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水利局、税务局,市供电局、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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